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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1

1)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①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②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③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Y07中黄色,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④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⑤特殊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dB(A)~115dB(A)之间。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2)对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专用车的安全防护要求。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地链。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其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篇2: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篇3:工作面特种车辆运输技术安全措施

一、运送物件名称:管子、轨道、单体、皮带连杆、半圆木、工字钢等四超物件。

二、车辆类别:叉车、平板车。

三、施工时间:2013年7月16日-2013年8月15日

四、运送起止地点:

材料道: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二甩道→轨道石门→七煤区段里段→75216材料道。

皮带机道: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二甩道→轨道石门→胶轨二联巷→胶带下山。

五、施工负责人:刘永全安全监护人:李云

六、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每班使用前以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检查绞车的地锚、压柱、钢丝绳以及钩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绞车带病作业。

3、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工字钢、“u”型钢等)时,材料必须使用φ12.5mm(四分)钢丝绳绳扣配合捆车器进行捆绑2处与车体固定,材料两端必须用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同一车辆内应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物料要两端对齐,装车重心与车辆中心一致。

4、运送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运输路线上的轨道是否畅通合格,所有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对绞车的压、迎柱及地锚,刹闸机构,钢丝绳,钩头,信号,开关、按钮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运送。

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与钢丝绳、矿车与矿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绞车司机走钩时一定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方可开车,起钩与停车要慢而稳,加速要均匀,严禁猛拉猛拽。

6、使用对拉电绞运输时,两方司机施工前要明确联络用信号,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前方绞车牵引时,后方绞车要带电松车,不得放飞车。任何一方司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发出停车信号,双方司机把绞车制动闸刹住,查明原因,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开车。走勾时绳道内严禁有人。挂勾工必须进入躲避硐内或安全可靠的地点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7、运送车辆期间,要注意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巷道安全畅通。

8、特种车辆每经过一个斜巷,运输前必须对特种车辆的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并紧固。

9、运送车辆时,挂钩工要认真负责,每次取挂钩及更换钩头时,均要认真检查钩头、绳头、平板车及其装载情况,钩头与车辆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卸扣。挂钩工每次挂钩、更换钩头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打好固定木楔和放好安全门后,方可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取挂钩头。

10、车辆在斜巷内运行时,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在平巷运行时,其两侧绳道内,把绳轮的夹角内严禁有人。挂钩工必须在躲避峒内或安全可靠的地点发送信号。斜巷换勾时,先放下下方安全门,并严格执行“先挂勾,后摘勾”程序,检查正常后,升起安全门方可打点走勾。

11、车辆在斜巷运行中发现掉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

12、车辆掉道拿道采用千斤顶拿道或手拉葫芦,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拿道,拿道时随起随垫,防止车辆歪倒,同时在车辆倾斜一侧严禁有人。在斜巷中拿道一定要通知斜巷上方的绞车司机将钢丝绳带紧,并且人员要站在所拿大件车的上方,严禁在松绳状态下拿道,在拿道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处在安全合理的位置。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13、其他方面仍按《煤矿安全规程》、《75216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篇4:特种车辆运输技术安全措施

一、运送物件名称:管子、轨道、单体、皮带连杆、半圆木、工字钢等四超物件。

二、车辆类别:叉车、平板车。

三、施工时间:2013年7月16日-2013年8月15日

四、运送起止地点:

材料道: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二甩道→轨道石门→七煤区段里段→75216材料道。

皮带机道: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二甩道→轨道石门→胶轨二联巷→胶带下山。

五、施工负责人:刘永全安全监护人:李云

六、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每班使用前以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检查绞车的地锚、压柱、钢丝绳以及钩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绞车带病作业。

3、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工字钢、“u”型钢等)时,材料必须使用φ12.5mm(四分)钢丝绳绳扣配合捆车器进行捆绑2处与车体固定,材料两端必须用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同一车辆内应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物料要两端对齐,装车重心与车辆中心一致。

4、运送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运输路线上的轨道是否畅通合格,所有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对绞车的压、迎柱及地锚,刹闸机构,钢丝绳,钩头,信号,开关、按钮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运送。

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与钢丝绳、矿车与矿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绞车司机走钩时一定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方可开车,起钩与停车要慢而稳,加速要均匀,严禁猛拉猛拽。

6、使用对拉电绞运输时,两方司机施工前要明确联络用信号,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前方绞车牵引时,后方绞车要带电松车,不得放飞车。任何一方司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发出停车信号,双方司机把绞车制动闸刹住,查明原因,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开车。走勾时绳道内严禁有人。挂勾工必须进入躲避硐内或安全可靠的地点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7、运送车辆期间,要注意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巷道安全畅通。

8、特种车辆每经过一个斜巷,运输前必须对特种车辆的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并紧固。

9、运送车辆时,挂钩工要认真负责,每次取挂钩及更换钩头时,均要认真检查钩头、绳头、平板车及其装载情况,钩头与车辆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卸扣。挂钩工每次挂钩、更换钩头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打好固定木楔和放好安全门后,方可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取挂钩头。

10、车辆在斜巷内运行时,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在平巷运行时,其两侧绳道内,把绳轮的夹角内严禁有人。挂钩工必须在躲避峒内或安全可靠的地点发送信号。斜巷换勾时,先放下下方安全门,并严格执行“先挂勾,后摘勾”程序,检查正常后,升起安全门方可打点走勾。

11、车辆在斜巷运行中发现掉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

12、车辆掉道拿道采用千斤顶拿道或手拉葫芦,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拿道,拿道时随起随垫,防止车辆歪倒,同时在车辆倾斜一侧严禁有人。在斜巷中拿道一定要通知斜巷上方的绞车司机将钢丝绳带紧,并且人员要站在所拿大件车的上方,严禁在松绳状态下拿道,在拿道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处在安全合理的位置。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13、其他方面仍按《煤矿安全规程》、《75216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篇5: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1.16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1.17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4.1.18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1.19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4.1.20各类厂内特种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4.2安全管理

4.2.1各单位加强对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

4.2.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4.2.3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自查记录;

3.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4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厂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及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4.2.5厂内特种车辆牌照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设计、监制和发放。

4.2.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4.3特种车辆人员管理

4.3.1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由有资质的发证单位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4.3.4各单位劳资(人事)部门要建立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并定期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达到要求的人员给予收回证件。

4.4驾驶特种车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特种车司机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司机带领辅导实习3~6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劳资(人事)部门评价合格后,出具员工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4.4.2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4.4.3司机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4.4坐式电瓶车驾驶室内只许坐两人,车厢内只能乘坐随车人员1人,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4.4.5特种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针对作业环境制定出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由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实施。

4.4.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4.4.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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