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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1999)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l5098--1994)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作了专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职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履行。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按照《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二)剧毒品的经营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篇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中毒、易污染,运输中一旦肇事就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给施救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处理回收也级为棘手。值得指出的是,绝大多数伤亡者并非司乘人员,而是肇事地段无辜的村民和路人。

这类事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导致这类事故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许多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缺乏相关知识,有关部门对危险品的管理薄弱。

如何安全运输危化品呢以比较常见的铁桶包装运输为例,应注意6个方面。

一、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要专人专车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所运载的危化品性质、危害特性及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企业对产品起运前要向驾驶员交代清楚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例如运输桶装的环氧氯丙烷,其膨胀系数大、易燃,灌装时一定要用新桶,要满桶装,不能留有空间。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蓬,以利空气流通,避免阳光直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悬挂小黄旗,上写“危险品”字样,以供人们识别。另外,还要带上几个桶盖密封圈,一两个湿麻袋,少量沙子,以及专用扳手、干粉灭火器等,以防急需。

二、装载货物要到现场

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过程其实是检验驾驶员责任心的过程,从一开始工作就要细心。桶装危化品装载看似简单,其实很有讲究。装载要匀称、平衡,做到一车一货;各种化学危险品不能混装,以免泄漏后产生化学反应;桶与桶之间不能留有空隙,空隙要用废纸板或编织袋充填;汽车排气管要装阻火器;铁地板车厢的,还应铺上一层草包或芦苇席,以免行驶中滑动;而后再用绳子将货物捆成一个整体固定,确保装载牢固。

三、中速行车,精心驾驶

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要挑选脾气性格温和、技术精湛,且不吸烟的驾驶员担当。行车要“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躲开坑坑洼洼,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使车辆在平稳中前进。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值得提醒的是,无论运输何种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行车交会时有烟头飞落。

四、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隐患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破损又往往集中在3个点上:一是桶盖没拧紧或密封圈失效;二是铁桶的焊缝处及桶筋由于摩擦破损;三是桶底在行驶中位移造成破损。因此,每行驶两小时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再拧紧一下,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捆绑的绳索有否松动等。值得提醒的是,在高温季节,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慢慢打开,等放走气体再行打开,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五、行车路线、时间要选择得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图路近而走情况复杂的道路。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后再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休息、吃饭。特别是槽车运输危化品,由于罐子全部暴露在外,在夏天应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防液体膨胀。在行车中要避开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小心卸货,防止污染

危化品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有一定破损,卸货时尤要注意。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要铺跳板或木杠,用绳子拉住桶缓缓落地,或用废轮胎垫地,起到缓冲作用。并要告之货主,对危险品要搁置一段时间,等各种性能平稳后再使用。值得提醒的是,如发现车厢里有泄漏的痕迹,不要急于清洗,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

篇3: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外,在安全管理上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1)一批办理的限制。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货物或者配装条件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按一批托运。但是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内装车和卸车时,可以作为一批托运。

(2)正确填写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若托运的危险化学品没有列载在索引表内,而且也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概括名称时,应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证明书,交铁路鉴定。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条件。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输的基础。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具备品名表中列载的包装,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承运的组织方法。整车危险化学品,可按月、旬计划,结合仓库货位容量、车辆来源、气候条件,指定进货日期,并尽可能缩短货物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在专线内装车的整车危险化学品,车站应根据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尽量优先安排组织装车。按零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站应根据货源货流的特点,分别不同情况采用“随到随运”、“计划受理”等办法受理和承运。对零担运量较大,货运设备条件较好的车站,可以编制危险货物承运日期表。

2、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配装的安全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配装时,对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准装在同一车厢内,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有关规定执行。配装表具体规定了各类项危险化学品相互间配装的条件,它是保证运输安全、经济合理地利用车辆载重力和容积,组织零担危险化学品装车作业的主要依据。

(2)危险化学品装卸站场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有专用站和货场,不能与一般客运、货运混在一起。装卸站台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加以分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间距不能少于18米。

(3)装卸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呼吸器及阻火装置、静电接地装置、事故排放阀等设施。装卸站台的鹤管宜采用有色金属且接地装置良好。

(4)危险化学品装车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装车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品名表中各类危险化学品装卸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1)装车前,货运员应向装车作业人员说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注意事项、消防灭火及防护方法等,并再次核对运单和现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中转范围是否正确,配装条件有无错误。

2)装车负责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合适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并与货运员一起共同检查待装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装车作业时,要注意装载方法,保证装载质量。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垛整齐牢固,严禁倒放,严格掌握隔离装载,确保符合配装条件。夜间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

4)机车在编组时,应与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厢保持一定距离。对规定需要“编组隔离”、“停止制动”或“禁止溜放”、“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应在货物运单、车牌、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列车编组顺序表上注明隔离标记和“停止制动”或“禁止溜放”字样,在车辆的两侧插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在车牌记事栏内标明三角形隔离符号。编挂车辆时,应按隔离要求最严的危险化学品作为隔离标准。不同机车与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编组隔离应符合有关要求。

(5)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要求。到站应根据预确报联系收货人,做好卸车和搬出等准备工作,在危险化学品到达后,力争做到随到、随卸、随搬,使货不落地。

1)危险化学品卸车前,货运员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卸车货位,并向卸车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卸车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核对票货是否相符,并及时登记到达薄。

3)危险化学品应在专库或按配装表规定隔离存放。在中间站应在仓库内划出固定货位,并与普通货物保持适当距离。

4)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仓库、场地和设备、工具等要及时清扫、洗刷或消毒。对撒漏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理。

5)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洗刷。如车辆受到污染或有刺激异臭等气味时必须进行洗刷和消毒。没有洗刷、消毒条件的车站,应向指定的洗刷站回送。在回送时,应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并在附注栏内注明原装货物的品名。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志标签各一张,洗刷后由洗刷消毒站撤除。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辆严禁使用。

3、其他安全要求

(1)调车机车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前,应按规定安装防护器具。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禁止溜放的规定,并注意掌握速度。蒸汽机车运送危险化学品进入库区时,应关闭灰仓,停止加煤,防止飞火逸出,并宜用顶入输送的方法。

(2)铁路专用装卸站对某些物品装卸后需进行清洗时,应在装卸站两侧设有排水沟和水封井、污水处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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