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拆除作业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普通工拆除作业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没置围栏,并挂没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篇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注意事项1

1、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式起重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专业的操作证件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饿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对塔式起重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式起重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式起重机资质的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式起重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式起重机操纵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式起重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式起重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装拆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式起重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式起重机装拆的全过程。

2)、塔式起重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标志,派专人进行值班。

3)、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作业中遇到大雨、雾和风力超过四级时应停止作业。

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就位后,应将夹具轨钳夹紧。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的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有无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7)、对整体起板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特别是起板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

8)、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4、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及拆卸

(1)、顶升的环境条件

1)、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塔式情况必须在夜间顶升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实施重点监控。

2)、四级风力以上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2)、顶升前的准备

1)、按顶升加节所需要的塔身标准节,吊放在塔身顶升加节时的引进方向侧;

2)、将起重臂旋至塔身引进方一侧,使起重臂与引进方向重合,然后锁住回转机构;

3)、放松电源电缆线,电缆的长度要大于顶升的总高度;

4)、确立顶升指挥者,确定液压顶升系统操作人员,落实观察顶升套架和塔身之间的四角滚动导轮滚动的情况的监控人员;

5)、吊起一节塔身标准节,放入顶升套架的引进轨道;

6)、以顶升油缸的支撑面为中心,按理论计算数据、用吊钩吊起的重量移动到一定幅度使塔失起重机前后的弯矩平?,方能开始顶升;

7)、顶升前,还必须将顶升套架滚动导轮与塔身之间的间隙调整好,一般以2~5MM为宜;

8)、合上液压油泵电动机的电源,检查液压顶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篇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注意事项2

(3)、顶升过程的操作

1)、启动油泵;

2)、通过换向阀,使完全回缩的油缸内活塞杆推出。使油缸上的扁担横梁放入就近塔身的顶升踏梁上,要注意充分接触;

3)、卸掉连接下支座与塔身的螺栓或销轴;

4)、通过操纵换向阀,使油缸内活塞杆继续推出,扁担横梁顶住塔身的踏梁,注意就位必须正确。顶升套架顶着塔式起重机的上半部,沿着塔身主杆轨道徐徐上升;

5)、当油缸活塞杆全长大部分推出后,使顶升套架上的爬爪支撑在塔身的塔梁上;

6)、扁担横梁退出塔身的顶升踏梁,油缸活塞全部收回;

7)、连续从2)到工序6)反复进若干次。当油缸内活塞杆推出,爬升套架徐徐上升名下支座与塔身之间距离能够引进一个塔身标准节的高度时,停止油缸内的活塞杆的推出,定位不动;

8)、将爬升套架引进轨道上的比欧洲节引入到套架内,与原塔身对正;

9)、通过换向阀,使油缸内活塞杆回缩,顶升套架沿着塔身主杆轨道徐徐下降,使新引进的塔身标准节与原塔身和下支座相接,

10)、用螺栓或销轴把新引进的标准节与原塔身紧固连接,连接时应先用少量的螺栓或过渡销轴把新引进的塔身标准节与下支座紧固连接;

这样反复几次,当顶升高度达到要求时,新引进的塔身标准节与下支座穿上所有的螺栓和规定的销轴紧固连接。

(4)、顶升后的工作

1)、全面检查新接高的标准节之间的螺栓的紧固度,是否达到规定的紧固力矩要求、连接销轴的止动销是否齐全、特别对下支座与塔身之间的连接检查。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在顶升加节后,应将套架放下至底架处。附者式或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在顶升后,应将顶升套架导轮与塔身之间的间隙调大,使顶升套架与塔身的立杆完全脱离。

3)、对顶升套架平台进行打扫,零星的螺栓或螺帽及工具收拾干净,防止坠落伤人。最后检查油泵液压系统电源是否切断。

4)、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拆卸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常规的拆卸方式是:先卸下平?重~拆起重臂拆平衡臂拆塔帽拆驾驶室拆卸转台拆顶升套架拆液压顶升机构拆塔身标准节和基础节拆底架及行走台车。

拆卸时一般采用50吨以上的汽车吊进行配合,内爬式另外有辅助起重机进行拆卸。

篇4:化工装置拆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易爆、易燃、有毒、易污染环境化工装置的拆除具有拆除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不利因素,为加强拆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拆除施工能够顺利进行,需成立装置拆除工程指挥部,负责整个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

1、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参加装置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对需拆除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需要外部力量协助时,要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装置交付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

4、装置拆除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包括盲板抽堵、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5、装置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5.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5.2不得向大气或反应釜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5.3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6、装置拆除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6.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6.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釜时间,确保不留死角。

6.4吹扫置换及拆除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6.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反应釜夹套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7、盲板的加、拆管理。

7.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7.2须按拆除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7.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7.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7.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7.6对槽、罐、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8、凡需拆除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8.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8.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8.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8.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8.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8.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9、装置拆除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0、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11、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12、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13、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14、装置交付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15、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16、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17、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8、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且在打开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酸、碱、乙醇、甲苯、原油、蒸汽、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19、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工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20、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21、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2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水沟盖板、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2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22、临时用电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2.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2.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2.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均不得超负荷使用。

22.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电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路的装、拆必须由电工组负责作业。

22.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22.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22.7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2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23、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25、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26、拆除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27、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8、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篇5:普通工高空拆除作业注意事项

高空拆除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拆除施工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没置围栏,并挂没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高空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高空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采取高空爆破拆除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