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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设备变更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备变更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订设备变更管理的程序,指导和规范设备变更的实施。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备变更管理的职责、权限与程序

(一)设备变更由维护人员和运行人员提出,工区负责技术的专责工程师负责校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论证和审查,厂第一负责人(或授权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二)在进行设备变更之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三)在设备变更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与原申请不相符合的变更时,则必须按第四条“设备变更的执行”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设备变更的执行

(一)重大设备变更

1、维护人员在充分征求运行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后,提出设备变更的可行性方案。

2、维护工区负责技术的专责工程师召集维护和运行人员进行讨论,负责修改和校核。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论证和审查。

4、厂第一负责人(或授权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不影响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变更,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共同进行设备变更。如果此设备的变更影响系统的运行方式,由运行人员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此变更影响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则必须向调度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一般设备变更

由维护人员向运行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讲清变更原因,变更方式及需要做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前台值长向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汇报,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设备变更后的管理

(一)设备变更完成后,相关人员办理工作票终结时应进行以下工作:

1、对重大设备的变更,必须履行三级验收,同时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

2、对一般设备的变更,必须经二级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

3、设备变更工作负责人应把变更情况和内容交待清楚,并写在检修作业交待中;

4、必须进行设备异动的办理,由设备变更工作负责人将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情况作一个明确的对比,并画图说明,不能画图的用文字表述清楚;

5、运行ON-CALL值长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场地是否干净整洁,设备变更是否确实已按要求完成,有无异常情况;

(二)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拆除相关的安全措施,将变更的设备投入运行。如果此变更向调度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的,必须向中调汇报设备变更后的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将变更的设备投入运行。

(三)设备变更方案和变更后的设备图纸和资料副本应保留一份在ON-CALL室。

(四)对新变更的设备,运行人员应集中进行学习,尽快掌握新设备的运行方式和操作方法。必要时要由设备变更负责人进行理论和现场设备的培训。

(五)设备变更后由发电运行工区主任安排人员及时修改有关规程、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及时完善设备标志和编号。

(六)运行前台值长或ON-CALL值长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设备变更后维护工区及时修改备品备件定额;物质管理专责及时修改固定资产台帐。

第六条设备临时变更的管理

(一)实施或取消临时变更(例如电气跨接线、临时改变定值、加装堵板、接临时管路等)按“一般设备变更”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运行人员应清楚临时变更的内容,并详细记录和登记,并在有关部位悬挂标志牌。

(三)临时变更实施后,预计超过一个月时间的应编制相关规程修改说明,并颁布书面通知。

(四)临时变更取消后,应恢复原始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颁布书面通知“相关规程修改说明”作废。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七条对设备变更管理中违反下列规定者由安全生产部进行考核:

(一)由于计划不周,工作安排不当,在设备变更过程中导致责任性事件发生者;

(二)设备变更方案的编制,未与运行方面联系和沟通,虽未导致事件的发生但产生严重后果者。

(三)设备变更方案审批后,由于主观原因,三天内未执行者;

(四)由于考虑不周,设备变更方案频繁修补产生严重后果者。

(五)由于设备变更完成后培训不够,或学习不努力,产生严重后果或导致事件的发生者。

第四章反馈

第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变更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篇2: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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