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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设备分工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管理,根据《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设备分工及管理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为设备分工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职责

(一)生产组织、生产调度、发电计划、竞价上网配合以及生产对外协调、汇报。

(二)年、月、周生产计划的制定。

(三)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

(四)设备检修计划和双措计划的编制、考核、督办。

(五)检修申请以及设备检修项目的编制。

(六)设备可靠性指标和缺陷消缺率的统计、考核。

(七)科研项目立项,新技术应用和全面质量管理。

(八)设备评级与完好区建设,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审核。

(九)设备大、小修和更改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管理。

(十)电厂运行调度联络,运行方式安排,规范化值班。

(十一)组织机电设备、水工建筑及船闸的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

(十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现场培训计划、实施和考核。

(十三)组织参加安监规定的安全分析、事故分析及其它安全检查、评比与考核工作。

(十四)仓库管理,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的编制、申报,物资进库验收、盘存。

(十五)生产区域保洁,生产区、武警营房通讯保障、水电供应。

(十六)水库经济调度联络和防汛组织。

(十七)负责组织制定(修编)并落实生产、技术、安全、规范化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八)专项工程合同会签、执行监督(工程量、质量与进度);外委工程管理。

(十九)安全生产部员工的培训。

(二十)建立《生产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对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选型、领用、转移、报废等进行审查或鉴定,协助有关设备、备件等采购及质量验收。

(二十一)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事故备品台帐,组织全厂生产、技术管理。

(二十二)组织设备事故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二十三)参加生产性委外合同的谈判,组织制定大、小修项目及验收标准,组织设备、项目验收。

(二十四)组织设备开箱检查,及时处理所购设备的质量问题。

(二十五)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使之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二十六)对报废设备、部件进行回收、处理。贯彻执行上级及厂有关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安监专责设备管理职责

(一)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负责汇编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

(二)督促、检查运行、检修、试验设备和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安全措施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三)组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安全检查、统计,安全考核,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督查。

(五)安全技术分析,事故调查分析,安全五星级管理。

(六)负责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委外合同中有关安全条款审查。

(七)提出并督促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八)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者,及时上报予以奖励。对不安全现象和事件承担责任者,及时给予处罚。

(九)对双票进行统计考核。

(十)对设备消缺进行监督、考评、统计、分析。

(十一)全厂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业绩评估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年度双措计划

第七条发电运行工区设备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规范化值班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落实年度发电目标。

(三)负责发电运行工区全面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四)制定、实施与督察提高工程发电效益、多发措施,组织发电经济活动分析。

(五)合理安排全厂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加强监盘与负荷调整,与调度联系及时调整发电计划。

(六)负责“双票”执行与管理。

(七)组织和指挥事故处理。

(八)所管辖设备区设备运行、操作、巡视检查、设备缺陷管理,完成定期轮换工作。

(九)负责月度发电计划与竞价上网工作。

(十)负责日、周、月、年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统计以及各类报表的上报。

(十一)设备运行状态分析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责任区场地卫生,负责主厂房、GIS区设备外部卫生、负责协助维护工区设备的外部卫生,负责管辖设备区的设备与场地卫生检查、考核。

(十三)工区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水工船闸工区设备管理职责

(一)船闸、泄洪设备的运行、操作、巡检、缺陷管理、运行分析。

(二)船闸、泄洪设备外部卫生。

(三)坝顶配电室泄洪闸门电源开关操作、巡检。

(四)船闸低压负荷开关操作、船闸配电室设备巡检。

(五)航道、港监工作联系。

(六)船闸、泄洪闸门机电设备、土建工作票(所辖设备区范围)办理。

(七)全厂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护。

(八)组织拦污排清污。

(九)防汛工作。

(十)大坝安全监测。

(十一)水库上下游(至本厂护坡)所有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修复。

(十二)土建维护、整改等专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有关专项工程预算、计划、施工、竣工资料。

(十三)负责工区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十四)工区安全技术管理。

第九条电气、机械维护工区设备管理职责

(一)发供电设备的主人,对设备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二)编制发供电设备大小修、更改项目及费用预算,提出验收标准、参加项目的质检工作和验收工作。提出有关设备的试验、校验工作。

(三)搞好设备评级工作。

(四)经常进行设备卫生清扫,保持设备见本色。

(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设备缺陷。

(六)及时消除缺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七)严格按照检修、试验规程的标准对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试验中的原始记录,严格按检修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

(八)合理组织检修、更改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

(九)按规程规定按时编写大修总结,试验、校验报告。编写重大试验方案。

(十)编写、审核有关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并负责修编工作。

(十一)工程项目确定后,编制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计划进度网络图等。

(十二)进行规范化检修,按指定的区域摆放设备、部件及工具。

(十三)申请并参加三级验收工作,负责填写三级验收单。

(十四)对分工负责的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十五)搞好事故抢修工作。

第十条厂综合部物资专责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并印发给使用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制度对本部门管辖的设备进行层层分工,逐级落实,将分工细则送安全生产部审查,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涉及的设备和管理责任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固有职责随时以书面形式划分给有关部门。

第三章设备管理分工

第十三条发电运行工区设备管辖范围:

(一)厂房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二)坝顶配电室机电设备、柴油发电机、船闸配电室400V主开关(210、212、

214开关)以上设备、大坝廊道排水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三)生活电源400V主开关(250开关)以上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四)电气倒闸操作用安全用具。

(五)设备条码巡视系统运行维护。

(六)负责厂房内所有设备区域、公用场地、电梯房及电梯、大坝左终端至回车场公路、回车场、上班通道、左岸绿化区与道路卫生监督。

篇2: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以检修规程及相关的标准为指导,实施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检修质量管理程序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及相关文件汇编》和检修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生产部,建立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网络,网络成员由安全生产部专责工程师、各工区专责工程师或专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厂有关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全面负责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制度制定,指标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三)审核保证各项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标准落实的方案、措施、规划。

(四)对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进行定期分析。

第六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标准。

(三)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四)组织对因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问题造成非计划停运及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七条各部门专责人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监理与验收要求

第八条需进行设备检修质量监理的项目

(一)设备A、B、C级检修及D级检修。

(二)设备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

(三)设备重要的调整与试验。

(四)设备重大缺陷处理。

第九条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

(一)由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牵头组成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小组负责审查检修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检修过程中执行检修文件包制度,根据质量要求和作业流程,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W、H点进行检查和签证。对检修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点,实行质量验收卡制度,加强对检修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

(三)对主设备大修分阶段专业验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填写质量验收卡,双方(实施单位、安全生产部各专责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在现场质量监督、阶段专业验收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报告;若要增加检修工作量或工作项目,验收小组在厂领导批准后,方可下发通知书,在结算时按通知书增加相关费用。

(四)在设备检修试运行前,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书面交代设备、系统的检修和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检修人员完成设备缺陷处理或检修工作后,运行人员到设备现场确认缺陷是否已经消除、检修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六)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厂领导报告,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审定各专业现场质量验收卡和有关资料。

第四章检修质量验收

第十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的自检和验收人员的检查相结合。

(二)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质量。在每项工作完毕后,要按照《检修规程》(或调试、校验规程等)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合格以后才能申请正式验收。

(三)各级验收人员由各单位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担任。验收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检修,主动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四)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检修工艺的操作方法有权否决,对未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项目或未填写“验收记录”有权拒绝验收。

(五)根据设备检修质量的优劣,验收人员有权向厂领导建议予以奖惩。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六)检修工作完成后,检查要细,根据职责要求,安全生产部、机电维护和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机电维护质量跟踪人员应到位。意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第一负责人和厂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讨论制定方案。然后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办法

(一)检修部件不是十分重要、检修工艺比较简单的工序及辅助设备的小修,一般由有关检修专业组组长实行一级验收,工区实行二级验收,维护工区专责工程师负责组织,发电运行工区专责工程师质量把关,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主要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除上述规定外的质量验收,均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其验收程序是:首先检修单位进行一级验收;合格后申请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合格后再申请三级验收。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认真填写质量评价并签名。

(三)有关各技术监督的验收项目,应由各技术监督专责代表厂部参加验收。

(四)分步试运行(包括部分试验)应由运行负责人主持,有关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参加。在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后,进行分步试运行。

(五)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主持,一级、二级验收有关人员参加。根据质量检验、分段验收和分步试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结果,安全生产部负责整体试运行。试运行内容包括各项冷态和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六)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和系统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中应注意事项。在试运行期间,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七)机组经过整体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认为情况正常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批准,运行前台值长向调度报竣工,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管理。

篇3:水力发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统计、分析发电设备可靠性数据;

(二)用可靠性指标指导电厂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

(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第三条发电设备是指发电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能

第五条电厂成立以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部室、企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并设可靠性兼职工程师。

第六条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惯彻国家和行业协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宣传、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审定电厂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将上级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电厂的部门和分部,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

(三)审定确保各项可靠性指标落实的方案、措施、规划。

(四)负责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核、审批。

(五)组织对设备非计划停运及故障事件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定期组织设备可靠性分析会,用可靠性分析结论指导设备检修、运行、制定维护计划,改进工作质量。

(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级人员的可靠性业务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增强可靠性管理意识。

第七条可靠性管理兼职工程师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管理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办法,编制电厂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在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协调可靠性管理工作,将上级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分解,结合电厂情况编制生产技术可靠性指标规划、控制措施及分解方案,报厂可靠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报送可靠性数据。

(五)每月定期进行可靠性指标分析,并在厂《生产技术月报》上公布。

(六)编制提交半年或年度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及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七)做好每年度可靠性数据的存储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分部的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运行日志》、《值长日志》MIS登录无差错、无漏登。

(二)发现、消除缺陷应及时登录MIS填写“设备消缺单”,记录准确、真实,每月底前值长应检查、核实记录。

(三)重大缺陷发现率保证100%。

(四)“设备消缺单”回答率及时率(一般缺陷24小时内签答,重大缺陷12小时签答,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随时签答)应达98%以上。

(五)一般性缺陷月内消除,频发性缺陷半年内应消除,月消缺率主设备应达100%,辅助设备95%以上。

(六)应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并且是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以减少第4类非计划停运次数。

(七)如确需电力工程公司处理的缺陷,分部应以书面形式(如任务通知单、整改通知单)通知电力工程公司处理。

(八)防汛设备、设施(含闸门启闭机及抽水设备等)完好率100%,泄洪设备有可靠的备用电源,汛期无影响闸门启闭的重大缺陷。

(九)继电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动作率≥98.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99.5%。

(十)机组等效可用系数≥95.08%。

(十一)机组等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5.0%。

(十二)年最大洪水预报准确率≥92.5%。

(十三)年各次洪水预报平均准确率≥85%。

第九条对检修、改造项目部的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社备检修按承包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计划大修的设备半年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经计划小修的设备三个月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

(二)检修竣工后的设备应做到无缺陷,无泄漏。

(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95%,可用率≥85%。

(四)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月平均可用率应98%以上。

(五)检修过程事件、10kv电压等级以上开关动作试验、PT、CT变更、避雷器等设备试验应作统计,不得有漏登、错登或虚假数据。

第十条生产部可靠性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

(一)可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月3日前向五凌公司报送审批后的《发电设备可靠性事件数据报表》,每季度后8日内报送审批后的上季度《输变电设备事件数据报表》。

(二)可靠性管理专责或兼职工程师每年7月8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每年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和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

(三)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时,事后5日内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厂部;

(四)对设备大、小修后半年内,小修3个月内发生的非计划停运事件,电力工程公司或有关公司应组织原因分析,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在事件后7天内报厂部。

(五)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立即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及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详细情况。

第三章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3-5年及以上现场实践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

第十二条需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需熟练掌握发电设备主机、辅助设备及输变电设施三大类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悉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他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

第四章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五条要按可靠性评价规程和有关办法对可靠性数据进行统计和报送,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可靠性统计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一致。

第十七条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月度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应在主管领导审阅后,下发有关职能部门,成为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

第十九条新机组从投产之日进行可靠性统计,投入商业化运营后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报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主要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报送五凌公司(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中心)。

第二十一条1月23日前提交上一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和可靠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7月8日前提交上半年的可靠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对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300小时的重大事件生产部门应立即向厂部报告,厂部应及时向五凌公司和中电投公司上报详细情况。

第二十三条充分利用系统负荷的低谷时段和机组的备用时段向调度申请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些工作时机组状态的变化,进行客观、准确地统计。

第二十四条对于可靠性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虚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将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件

序号事故厂领导生产部

门领导其它部

门领导责任职

能部门责任工区(单位)其它

部门

1发生特大事故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6个月

2发生重大事故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

3发生一般性事故及责任人身重伤0.5个月1个月0.5个月0.5个月1个月0.5个月

4发生一类障碍100元/次150元/次200元/人均次

5发生二类障碍及责任性人身轻伤50元/次100元/人均次

6发生异常20元/次100元/次

注:A、序号4、5项中人的所在单位是指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工区或部门;设备事故与人为责任事故等同对待;B、如事故连续发生,处罚累加,可跨月扣发。

第三十六条其它事件

序号事故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领导

1双票不合格100元/张分20元/张分

2由于主观原因、消缺不及时或消缺质量达不到要求100元/次?项20元/次项

属即时消除的缺陷,接到通知后,非客观原因在2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200元/次50元/次

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重大缺陷,虽未导致事故,但产生了严重后果者200元/次项50元/次项

发生明显设备渗漏的20―50元/处?次

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月投入率达100%,每降低1%或1次动作不正确100元20元

4防汛设备、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要求200元50元

5通讯设备、生产及调度电话单机平均可用率达不到要求200元50元

6零配件、工器具、检修材料不合格100元/次20元/次

第六章反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电厂设备可靠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4:水力发电厂设备命名编号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的命名及编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和湖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设备是指电厂全厂范围内的所有机械、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厂所有设备的命名及编号工作。

第四条电厂所有设备按竣工后实际设备图纸,采用设备实名和设备编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编号,设备实名一般由若干个中文字组成,设备编号由若干个阿拉伯数字及符号组成。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发电运行工区为设备命名及编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设备命名及编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新投产的设备进行命名、编号,并制作相应的标示牌;

(二)定期检查、清理和整改现场设备的标示、标牌;

(三)负责现场设备标示、标牌的悬挂工作及日常性的维护。

第三章设备命名规则

第七条主机主变由“设备实名”+“同类设备序号”+“设备实名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三部分组成,如:“发电机1F”代表1#发电机组、“变压器1B”代表1#主变压器。

第八条厂用变压器由“设备实名”+“设计设备编号”两部分组成,如:“厂用变TS41”代表1#厂用变压器。

第九条近区变压器由“设备用途实名”+“设计设备编号”两部分组成,如:“坝顶变TD31”代表1#坝顶变压器。

第十条厂用400V主开关由“设备用途实名”+“电压等级序号1”+“两位数断路器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两位数断路器序号”取偶数,自00编起,如:“厂用变TS41低压侧开关112”代表1#厂用变低压侧开关、“厂用变TS42低压侧开关132”代表2#厂用变低压侧开关,其它负荷开关由“设备用途实名”+“配电屏自带编号”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近区400V配电主开关由“设备用途实名”+“电压等级序号2”+“两位数断路器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两位数断路器序号”取偶数,自00编起,如:“坝顶变TD31低压侧开关202”代表1#坝顶变低压侧开关、“船闸变TD33低压侧开关212”代表1#船闸变低压侧开关其它负荷开关由“设备用途实名”+“配电屏自带编号”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发电机出口开关由“所属机组名”+“电压等级序号3”+“机组序号”+“固定编号2”四部分组成,如:“发电机1F出口开关312”代表1#发电机出口开关。

第十三条厂用10KV开关由“设备用途实名”+“电压等级序号3”+“两位数断路器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两位数断路器序号”取偶数,自00编起,如:“厂用变TS41高压侧开关314”代表1#厂用变高压侧开关、“厂用变TS42高压侧开关334”代表2#厂用变高压侧开关,10KV隔离开关由“从属设备名称”+“固定编号3”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220KV开关由“从属设备名称”+“电压等级序号6”+“两位数断路器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两位数断路器序号”取偶数,如:“变压器1B高压侧开关610”代表1#主变高压侧开关。

第十五条220KV隔离开关由“从属设备名称”+“固定编号”两部分组成,母线隔离开关从属母线编号,I段母线上隔离开关为“1”、II段母线上隔离开关为“2”、其它为“3”,如,“610开关变压器侧隔离开关6103”代表1#主变高压侧隔离开关、“610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6101”代表610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

第十六条220KV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开关编号从属220KV变压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只需将电压等级序号由“6”变为“3”即可,如,“变压器1B低压侧隔离开关3103”代表1#主变低压侧隔离开关。

第十七条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由“设备实名”+“电压等级序号”+“×”+“从属设备序号”+“固定编号4”+“设备英文缩写”组成,如:“电压互感器6×14PT”代表220KVI段母线电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3×14PTLA”代表10KVI段母线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柜。

第十八条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由“设备实名”+“电压等级序号”+“×”+“从属设备序号”+“固定编号6”组成,如:“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6×16”代表1#主变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第十九条接地开关编号从属所属隔离开关编号,即在所属隔离开关编号右上角加上“-1”或“-2”。

第四章设备编号规则

第二十条排水系统阀门编号

(一)排水系统阀门编号采用五个字符,由“从属设备序号”+“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所属支系统序号”+“该支系统内序号”+“阀门序号”组成。

(二)排水系统为公用系统,故“从属设备序号”统一定为“0”,“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S”,“所属支系统序号”为“4”、“5”、“7”、“8”,其中“4”代表检修排水系统、“5”代表渗漏排水系统、“7”代表厂内雨水排水系统、“8”代表回车场排水系统。

(三)排水系统阀门编号举例:如:0S411代表1#检修排水泵出口阀、0S522代表2#渗漏排水泵润滑水供水阀、0S711代表1#厂左雨水泵出口阀、0S843代表4#回车场排水泵润滑水电磁阀旁路阀。

第二十一条技术供水系统阀门编号

(一)技术供水系统阀门编号采用五个字符,由“从属设备序号”+“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所属支系统序号”+“该支系统内序号”+“阀门序号”组成。

(二)“从属设备序号”按公用和机组序号分,其中公用为“0”,“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S”,“所属支系统序号”为“1”、“2”、“3”、“6”,其中“1”代表技术供水总管关联管路、“2”代表主轴密封供水总管关联管路、“3”代表清洁供水总管关联管路、“6”代表消防供水水系统。

(三)排水系统阀门编号举例:如:0S111代表1#机流道取水过滤器进水阀、0S123代表3#机流道取水过滤器出水阀、0S231代表3#管道泵进水阀、0S242代表4#管道泵出水阀、9S301代表9#机膨胀水箱供水阀、5S633代表5#主变消防雨淋阀后阀。

第二十二条中央空调供排水系统阀门编号

厂房中央空调水系统阀门采用四个字符编号,第一个为“空调”的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的大写,即“K”,后面三个数字按顺序编号。

第二十三条厂内高低压气系统阀门编号

(一)厂内高低压气系统阀门编号采用五个字符,由“从属设备序号”+“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所属支系统序号”+“该支系统内序号”+“阀门序号”组成。

(二)“从属设备序号”按公用和机组序号分,其中公用为“0”,“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Q”,“所属支系统序号”为“1”、“2”,其中“1”代表高压气系统、“2”代表低压气系统。

(三)厂内高低压气系统阀门编号举例:如:0Q111代表1#高压气机出口阀、0Q251代表机组制动储气罐进气阀、1Q211代表1#机组制动供气阀、1Q101代表1#机压油槽补气气源阀。

第二十四条GIS气系统阀门编号

GIS气系统阀门采用四个字符编号,由“空气”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大写)+“间隔序号”+“阀门序号”组成。

第二十五条油系统阀门编号

(一)油系统阀门编号采用五个字符,由“从属设备序号”+“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所属支系统序号”+“阀门序号”组成。

(二)“从属设备序号”按公用和机组序号分,其中公用为“0”,“系统实名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Y”,“所属支系统序号”为“2”、“3”,其中“2”代表轴承油系统、“3”代表调速器油系统。

(三)油系统阀门编号举例:如:1Y211代表1#机1#轴承油泵出口阀、1Y300代表1#机调速器主供油阀。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设备标示、标牌维护得力的工区和个人将根据《运行考核制度》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发电运行工区没有根据此规则对设备进行命名、编号,没有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整改设备标示、标牌,将根据《运行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章反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发电运行工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对全厂设备标示、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水力发电厂设备评级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评级管理,根据《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设备是指电厂范围内的所有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评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厂部成立设备评级领导小组,由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设备评级领导小组为设备评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设备评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解决设备评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工区开展工作;

(三)负责对设备评级工作进行验收。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具体组织并负责设备评级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工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评级工作。

第三章设备评级办法

第九条各工区每年一季度制定本年度设备评级计划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审查和主管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设备评级周期:

(一)主、辅设备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设备评级范围:

(一)全厂所有在用的主辅设备;

(二)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的状况评级;

(三)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不参加评级;

(四)设备大修后或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评级。

第十二条设备评级标准:

(一)主要标准:

1、主设备完好率100%,其中一类率≥90%,辅助设备完好率≥90%;

2、密封点渗漏率≤0.2‰;

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率100%,正确动作率100%;

4、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数/参评设备总台数×100%;

5、设备评级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

(二)一般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三条设备评级方法:

(一)工区设备评级由主任、专责工程师与设备专责一起,对所管辖设备逐台进行评定;

(二)安全生产部由负责人主持,召集安监、各技术专责参加,在工区评定的基础上,依照设备评级标准对全厂设备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设备评级领导小组批准。

(三)对评为三类的设备,安全生产部应督促有关工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消除。

(四)安全生产部将评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四条对设备完好的专责和工区,将根据厂部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对设备评级工作应付了事的设备专责和工区,将根据厂部有关文件进行考核。

第五章反馈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电厂各工区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电厂设备评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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