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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设备定期工作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定期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方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运行工区的设备定期工作。

第二章定期工作规定

第三条每周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主用/备用电机切换:主变冷却器、调速器压油泵、漏油泵、高压气机、低压气机、机组辅机、生活水泵、中央空调冷媒水泵、管道加压泵;

(二)气系统排污:高压储气罐、中压储气罐、低压储气罐、备用储气罐、低压气机、机组制动气水分离器、GIS气系统;

(三)熄灯检查:400V系统、10KV系统、220KV系统;

(四)故障录波装置试启动。

第四条每半个月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事故照明切换;

(二)备用电机绝缘电阻测量:3#检修排水泵、GIS室3#空压机、生活水泵、中央空调冷媒水泵、管道加压泵、消防加压泵、15#及23#坝段排水泵、防洪门行走电机、厂左雨水泵及污水泵、厂右雨水泵。

第五条每月需进行的定期工作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记录;

(二)消防加压泵试启动;

(三)测量蓄电池端电压;

(四)GIS气机累计运行时间记录;

(五)技术供水及消防供水取水口反冲洗;

(六)水系统排污:管道加压泵滤水器排污、技术供水滤水器排污、消防供水滤水器排污。

第六条每季度需进行的定期工作:柴油发电机试启动。

第七条熄灯检查由周日晚班值守人员完成,其它周定期工作由ON-CALL人员在每周二完成。

第八条半月定期工作在每月5日、20日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

第九条月定期工作在每月20日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其中消防泵试启动、技术供水及消防供水取水口反冲洗、管道加压泵滤水器排污、技术供水滤水器排污等工作应同时进行,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条季定期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号即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分别进行,由ON-CALL人员完成。

第十一条备用机组所有辅机应定期切换,运行机组只进行高压油泵的主/备用切换。

第十二条不需进行定期摇测绝缘工作的水泵或气机等,因故长时间未投运,则手动启动前应摇测绝缘,并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柴油发电机每季度应定期启动一次,但主汛期则每月启动一次。

第十四条所有定期工作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录入MIS系统,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工区负责人并尽快安排时间完成。

第三章奖惩考核

第十五条不严格履行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或对设备定期工作弄虚作假者,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章反馈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电厂各部门、工区可依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设备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篇2:《聊城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大特种设备监管力度,提高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和定期检验率,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1.制定依据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报检方式

2.1报检单位直接到聊城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市锅检所)申报检验。

2.2报检单位通过传真向市锅检所申报检验。

3.报检程序

3.1报检单位直接到市锅检所申报检验的按以下程序:

3.1.1从“聊城特检网”下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附表一)”,按照规定项目填写完整(一式两份),由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1.2报检单位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检验费到市锅检所业务受理中心申请检验。

3.1.3市锅检所业务受理中心审核申报资料、核定检验费用(报检单位也可事先与市锅检所业务受理中心联系,核定检验费用),并与报检单位约定检验日期,报检单位交纳检验费后,领取“特种设备报检受理回执单(附表二)”。

3.2报检单位通过传真方式申报检验的按以下程序:

3.2.1从“聊城特检网”下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按照规定项目填写完整,由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2.2报检单位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传真到市锅检所。

3.2.3报检单位于业务受理中心联系核定检验费用,并将检验费电汇至市锅检所。

3.2.4业务受理中心与报检单位约定检验日期,填写“特种设备报检受理回执单”,并通知报检单位检验日期。

3.2.5“特种设备报检受理回执单”由业务受理中心传真至报检单位或由检验人员检验时交报检单位。

3.3报检单位应当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4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填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后,市锅检所可先落实检验,后交纳检验费,不影响县局报检率的统计。

3.5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由县局代理报检。

4.报检时间

4.1报检单位要在特种设备有效期届满提前15-30天进行报检.

4.2市锅检所接到报检单位报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报检回执单。

4.3市锅检所应于接到报检单位报检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特殊情况连续生产不能停产检验的,与企业协商确定检验时间。

5.附则

5.1报检单位应当在检验前按报检回执单附件规定的条件做好检验准备工作,保证检验顺利进行。检验前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到市锅检所网站查询,也可向市锅检所业务受理中心咨询。

5.2报检率依据“特种设备报检受理回执单”进行统计。

5.3本管理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5.4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运行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落实;

(二)及时解决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奖惩;

(三)不断总结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厂长(总经理)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

(二)生产副职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

(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的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四)发电部作为“三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

(五)“三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

(六)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章交接班管理

第七条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发电企业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八条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时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交接班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交接班标准要明确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的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

(二)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特殊情况除外。

(四)交接班的内容:

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

5.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

6.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9.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第十条交班应做到: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

(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管理标准》有关内容执行。

(五)做好管辖区域、CRT及表盘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第十一条接班应做到: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由班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

第十二条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篇4:设备定期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维修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维修部设备组,维修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1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维修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维修部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机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露和污染。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维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电强制检修。

二、月计划检修

1、根据我矿规定,每月有两天的全矿停产检修日。

2、每月中旬,各单位技术员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安全措施中应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报维修部,其它在20日前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逾期不报者,将对单位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当月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当月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月末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调度,通风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月25日前,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月末停产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月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月中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维修、安全、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调度室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组织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维修部一份。

12、维修部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三、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维修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维修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维修部。维修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维修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全、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和公司主管机电经理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公司主管生产经理或公司主管机电经理及生产、维修、安全、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维修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维修部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维修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维修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维修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维修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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