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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05-03批准1995-10-01实施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中所列的煤质、灰渣及燃油试验方法。

2引用标准

GB483―87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SD322―89燃料检验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准则

3基本要求

本规定贯穿于燃料试验的各个环节,它们都必须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精密度与准确度符合标准为前提。

4样品

4.1入厂煤、入炉煤、煤粉、灰渣等,都应按各试验方法中有关规定采样和缩制。除另有说明外,它们最终都应制备成粒度小于0.2mm的分析样。

4.2入厂油和入炉油也应按各方法中有关规定采样和缩制成分析油样。对水分含量较大的油样,则按规定预先进行脱水处理。

4.3煤、油分析试样应存放在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其他能防锈蚀的密封容器中。

5测定

5.1煤和油的全水分一般允许单次测定,但对校核试验必须进行两次测定(通常称为重复测定);其他试验项目,均应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测定。

5.2称取煤、油试样时,都应在充分混匀后从不同部位取样。除另有规定外,称取10~20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1g;称取1~2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002g。

5.3温度计、热电偶、氧气压力表、分析天平、氧弹等各种压力器具均应定期进行校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5.4初次使用的干燥箱、高温炉都必须进行温度标定,以确定恒温区域;更换电炉丝和控温元件后,应重新标定。

5.5初次使用的瓷坩埚或灰皿,都必须予以编号并灼烧至质量恒定。

5.6从热干燥箱中取出的坩埚等,一般在室温下冷却3~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灰皿等,应在室温下冷却10~1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5.7试验室用水有自来水、蒸馏水、去离子水等。自来水仅供清洗器皿及作冷却介质用;蒸馏水(一般电导率不大于2μS/cm)用于一般分析项目试剂的配制、热值测定的吸热介质及洗涤气体等;去离子水用于特殊分析项目,它是将蒸馏水通过阴、阳离子交换树脂而获得的纯度较高的水。

5.8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纯度,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或化学纯;选用试剂时,要核对试剂标签上所列杂质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限量。

5.9需用水分进行校正或换算的试验项目,最好和水分同时测定。若不能同时进行,前后测定的时间差不应超过7天。

5.10快速试验方法经与常规法对比,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方可用于例行监督试验。对水分、灰分和灰渣可燃物含量等例行监督项目,若经连续5次以上检查性干燥或灼烧试验,证明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则可免去检查性干燥或灼烧试验。

6精密度与准确度

6.1试验方法中所列各项目测定精密度要求均以重复性和再现性来表示。

6.2重复性是指同一试验室中,由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台仪器对同一样品,于短期内所做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间的差值(在95%置信概率下)的临界值。

6.3再现性是指不同试验室中,对从同一样品缩制最后阶段分取出来的具有代表性部分所做的重复测量,所得结果平均值的差值(在95%置信概率下)的临界值。

6.4准确度是表达分析结果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通常使用标准物质来检查、控制和评价准确度。

7结果计算与表达

7.1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如不超过规定限度(重复性T),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否则进行第3次测定。如3次测值的极差小于1.2T,则取3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否则进行第4次测定。如4次测值的极差小于1.3T,则取4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如极差大于1.3T而其中3个测值的极差小于1.2T,则可取此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如上述条件均未达到,则舍弃全部测定结果,并检查仪器和操作,然后重新进行测定。

7.2试验方法中各项试验结果均采用下述数据修约规则:

凡末位有效数字后边的第一位数字大于5,则在其前面一位数字上加1,小于5则弃去;

凡末位有效数字后边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而5后面的数字并非全部为"0"时,如5前面一位为奇数,则在5前面一位数字上加1,如5前面一位为偶数(包括0)则将5弃去;

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时,不得进行连续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则一次修约出结果。

7.3各项试验的测定值与报告值按7.

篇2: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

一、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

四、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

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

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提升绳或制动绳10%;

2、罐道绳15%。

七、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

八、机电科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监站、调度室、矿长。

篇3:安全工器具器械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责任制

安全工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一、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2、新购置的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3、检修后及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4、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二、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三、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工区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四、班组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五、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工区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六、凡自制的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试验所鉴定试验报告。

篇4:机械性能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内容

3.1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3.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3.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3.5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3.6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7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3.9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3.10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篇5:电气试验制度

一、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雷雨季每月进行一次。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4接地网电阻值的测定应每季进行一次。

二、变电站(所)及线路上的避雷器每年雨季前进行。

1绝缘电阻测定。

2测量电导电流及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

3放电电压测试。

三、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四、每天应对井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五、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六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1、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3、各种互感器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典型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高压开关的整定值应半年整定一次,低压开关的整定值应随负荷的变动相应改变。

八、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时,必须经过试验提出技术鉴定报告。

九、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前测量绝缘电阻,停运三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须对变压器油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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