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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8:00-8:30

采区变电所8:30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篇2: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0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8.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9.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10.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11.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12.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⑴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可靠。

⑵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⑶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⑷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⑸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⑹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行正常。

⑺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⑻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⑼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⑾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⑿上、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3.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1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20.在更换输送带和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机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机。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23.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24.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5.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篇3: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5.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7.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8.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9.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10.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11.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2.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3.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4.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1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2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2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4.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5.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6.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篇4:井下机械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4.在倾角大于15°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5.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7.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8.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9.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10.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1.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12.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13.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14.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15.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16.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17.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18.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9.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20.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1.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22.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23.拆卸设备前,应将车停在合适的位置。拆卸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通知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拆卸。

24.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必须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25.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26.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7.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28.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清理现场卫生。

29.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30.保存好安装时的技术资料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按规定存档。

篇5:井下采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并佩戴好劳保用品。

第3条、采样工作是从大量的原始物料中取出数量很少的一部分试样,它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能代表总体。采样方法必须正确,因采制化总方差中采样方差占80%,为了使样品的代表性好,必须使随机采取的多份子样组成总样的最小重量和份数符合规定。

第4条、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少误差的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5条、采制样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井下采样必须遵守井下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7条、必须建立下井考勤制度,切实掌握下井人数,换班后两小时如发现有人尚未上井,要报告有关领导和调度室,并查明原因。

第8条、采样时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采样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急倾斜煤层中采样时,要严密注意底板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遇有打棚栏和无风的巷道或放炮时,不许进行采样工作。

第9条、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严禁单人作业。采取生产检查煤样时,要注意车辆的来往,防止车辆伤人。采取煤层煤样时,如必须拆棚栏,则在采样后应将棚栏插严背实,防止偏帮冒顶。

第10条、在运输大巷中,如用车辆运送煤样,应在取得井运区调度员允许后,方可用车运送。推车时,严密注意后方情况,接近道岔、巷道及风口时,应向前方发出警号,如后方有机动车辆,应与其联系并发出警号,禁放飞车。向同一方向推车时,两车距离不小于15m。

第11条、在大巷中采样时,采样工具不得与架空线接触。在大巷中缩制煤样,应与车道保持一定距离。

三、正常操作规定

第12条、井下生产检查煤样采取方法严格按《蒋庄煤矿选煤厂技术检查规程》执行。

第13条、煤层煤样的采取执行GB482-1995《煤层煤样的采取》。

四、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14条、煤样上井后写好标签送至商品煤制样室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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