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篇2:某生物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篇3: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相关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作业证》
篇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5: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