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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石化)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四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检修和事后检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检修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六条

设备检修遵循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设备检修和质量管理归口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分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分公司检修承包商资质,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第十条

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参与检修承包商资质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办理检修合同。

(六)负责设备检修(包括检验检测)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主要有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设备检修计划由各单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上报,经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同时要告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计划列入下月检修计划。

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要客观、内容要翔实可靠,数据统计要准确,对今后提高检修准确率要有参考价值。

第十七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分公司设备例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法和分公司规定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方式、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

篇2: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5)111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07)67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3: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

篇4: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篇5: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5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制定方案出入较大,会影响到检修安全、质量或检修时间的延误,应及时向主办汇报,以利采取对应的措施。

6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检修完后必须与操作工一起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并签字认可。

二)临时抢修

1设备出现突发性影响生产的故障时,各站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台进行汇报。

2生产技术办是抢修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并落实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3站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指挥,安排抢修的人员并确保备品配件的到位。

4现场职位最高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考核办法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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