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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4

1总则

1.1为加强检修计划的刚性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停电,降低设备停电次数,提高设备可用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根据《东营电网调度规程》并结合东营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东营电网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的停电计划检修。接入我公司电网内的县区公司及胜利油田所属的输变电设备(包括用户专线)也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1.4本办法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2职责分工

2.1生产技术部

2.1.1负责编制年度大修、技改计划并及时下达。

2.1.2负责输变电设备检修必要性及合理工期的审核。

2.1.3负责输变电设备年度停电计划编制工作。

2.1.4负责月度停电计划的审查工作。

2.1.5负责提报计划外停电的考核。

2.2调度所

2.3.1配合生技部,统一平?全年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

2.3.2根据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输变电设备月度停电计划。

2.3.4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电网检修计划,并及时下达。

2.3.5负责审查停电申请有无月度计划,监督计划外申请的执行。

3管理程序

3.1输变电设备年度停电计划

3.1.1每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年度大修、技改、预试计划,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将下一年度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报生技部。

3.1.2生技部组织各单位讨论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下发。

3.2月度检修计划

3.2.1各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工作实际,每月23日前上报生技部下月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调度所设备停电计划。

3.2.2因业扩工程T接等需要配电线路主线及分支线停电的工作也应纳入月度停电计划管理。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电计划提交配电工区,由配电工区汇总后每月25日前上报调度所

3.2.3县区公司及胜利油田接入我公司电网内输变电设备(包括用户专线)的停电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调度所,由调度所统一平?后列入公司月度停电计划。

3.2.4调度所按照《东营电网调度规程》编制月度停电计划,随公司月度计划一同下发。

3.2.5临时停电及停电申请按照《东营电网调度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

4.1凡没有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停电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非计划停电。

4.2由于停电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造成停电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超过12小时视为一次非计划停电。

4.3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因的计划外停电考核责任单位,客户原因造成的计划外停电考核客户中心,油田供电公司原因造成的计划外停电考核调度所,县区原因造成的计划外停电考核农电部

篇2:发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和恢复设备完成规定的功能的能力而采取的技术活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班组及各工程部门对发电设备的检修

3职责和权限

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设备的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的检修质量,编写检修技术措施及验收,

项目安全负责人整个检修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编写安全预防性措施,

4工作程序

4.1检修的方式与类别

4.1.1设备的检修方式

(1)事后检修:将一些未列入预防性检修计划的生产设备,在其发生故障后或性能、精度降低到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再进行修理。

(2)预防性检修:定期检修和状态监测检修

(3)改善检修: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局部结构和零件设计加以改进,结合修理进行改装以提高其可靠性和维修性的措施。

4.1.2检修类别

(1)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

(2)中修:工作量介于大修与小修之间,对中修的要求比大修低。

(3)项修:是对设备精度、性能的劣化缺陷进行针对性的局部修理。

(4)小修:是工作量最小的一种修理,以维持设备技术状态为主要目的。

定期精度调整:是对精、大、稀设备的几何精度进行定期调整,使其达到(或接近)规定标准。

4.1.3检修周期和检修周期结构简介

(1)检修周期:是指相邻两次大修之间的间隔时间。

(2)检修间隔期:是指两次计划检修之间的工作时间。

(3)检修周期结构:检修周期内应采取的各种修理类别的次数和排列顺序。

4.2设备检修复杂系数与检修定额

4.2.1设备检修复杂系数

4.2.2设备检修定额

(1)检修定额

(2)检修停歇时间定额

(3)材料消耗定额

4.3设备检修计划

4.3.1设备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1)年度检修

(2)季度检修

(3)月度检修

(4)维修

4.3.2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

(1)设备的技术状态

(2)生厂工艺及产品质量对设备的要求

(3)安全与环镜保护的要求

(4)设备的检修周期检修间隔期

4.3.3检修计划的编制

(1)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编制季度检修计划

(3)编制月度检修计划

4.4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4.1修前技术准备

(1)修前预检

(2)修前设计准备

(3)修前工艺准备

4.4.2修前生产准备

(1)材料及备件的准备

(2)专用工、检具的准备

(3)设备停修前的准备工作

4.4.3检修作业计划的编制[-page

4.5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

4.5.1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中的几个环节

(1)交付检修

(2)检修施工

(3)竣工验收

4.5.2设备的委托检修

(1)办理设备委托检修的工作程序

(2)检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4.5.3设备检修计划的考核

4.6设备检修的信息管理

4.6.1设备检修的信息

(1)技术信息

(2)经济信息

4.6.2设备检修的信息流程

4.6.3信息的加工与存储

4.7设备检修技术资料与技术文件

4.7.1设备检修技术资料

(1)资料来源

(2)管理内容

(3)管理程序

(4)图样管理

4.7.2设备检修用技术文件

(1)检修技术任务书

(2)换件明细表

(3)材料明细表

(3)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丛书)

4.8设备检修的质量管理

4.8.1设备检修的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4.8.2设备检修的质量保证体系

4.8.3设备检修质量的检验

4.9设备检修用量具和检具的管理

4.10相关文件

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设备检修实验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5质量记录

检修日志

设备缺陷记录

班组自检记录

检修试验报告

篇3: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

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

篇4: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5)111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07)67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5: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

5、安全管理内容

5.1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5.2施工的安全管理

5.2.1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5.2.2施工承包商编制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明确安全内容,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接受监理的监督、检查。

5.2.3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准备、作业条件、组织措施、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

5.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检验标识并经监理检查和确认。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5.2.5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或工作票制。

5.2.6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5.3安全检查

5.3.1指挥部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编写并发布安全检查通报。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4.1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会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5.4.2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可与现场调度会同期召开。

5.5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5.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

5.5.2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或监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5.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6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5.6.1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5.6.2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5.6.3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报表,除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外,还应报送监理。

5.6.4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5.6.5现场调度会、工程简报、监理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6、记录表格

使用“安规”和“监理典型表式”的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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