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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科(含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1在工厂厂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2协助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参加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协助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5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7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8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0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篇2:生技科科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职责

1、负责全矿井下采场、采掘作业面以及各种基建工程的设计、指挥施工和现场的安全管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调度生产的同时调度安全环保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参加因采选工艺技术、设备等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6、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7、在调度生产的同时调度安全环保工作。

8、在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环保规划。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9、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二)目标

1、职责范围内轻伤以上事故为零;

2、各类工程设计率达100%,“三同时”执行准确率达到100%;

3、杜绝采场塌方、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

4、确保三级顶板半孔率达到60%以上;二级顶板半孔率达到40%以上;三级顶板平整;

5、支护工程设计合格率达到100%;

6、贯通工程准确率100%

篇3:生技科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1在工厂厂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2协助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参加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协助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5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7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8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0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篇4:生技科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3、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及地质情况;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疏放水设计。

4、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5、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及排水路线。

6、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篇5:生技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技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技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6、生技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生技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技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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