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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篇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篇3: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篇4:制造部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制造中心、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辅料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制造部部长

二、副组长:体系支持经理、生产制造经理

三、组员:各车间主任、体系支持中心综合管理、各车间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长:

1、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2、组织年度安全检查考评

3、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向公司及集团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副组长: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

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员:

1、制订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内部自检

3、进行车间层面日常安全培训、看板宣传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七条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第八条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九条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十条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十一条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第十四条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安全生产整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从现场检查、集团安全月活动及安全事故三方面做整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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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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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集团安全月活动:以集团活动方案为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管理: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以各厂房所在地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分别为**车间、***车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整体考核:

一、年度第一名,对车间正激励2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年度最后一名,对车间管理层及安全员合计负激励20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二条月度现场检查考核

一、连续二个月第一名,对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正激励2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当月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最后一名,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处罚2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车间正激励1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根据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人,处于以下负激励,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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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赔偿费等。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如有冲突以其为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制造部体系支持中心制订、解释并修订。

篇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5)111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07)67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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