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篇2:特种设备监察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坚决贯彻《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认真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类别

1.1起重机械类:龙门吊、桥式起重机、电葫芦(一吨以上)、客、货、电梯;

1.2锅炉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分气缸、贮气罐;

1.3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2特种设备的监察

2.1由资产运营部与使用单位安全员每季度按安全性评价标准逐项检查。

2.2凡发现特种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由资产运营下达隐患通知单,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2.3特种设备的一般性隐患,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较大的隐患危及安全生产时不得超过一天。重大隐患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4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后由资产运营部查封。

2.5各使用单位领导、安全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报资产运营部。

3对新购人特种设备的要求

3.1购进特种设备时,(不含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审查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有无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允许设计制造的证明。

3.2负责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允许安装的证明。

3.3购进特种设备应附有下列资料、文件:

3.3.1省、市级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

3.3.2设计总图;

3.3.3技术性能使用说明书;

3.3.4各机构装配图;

3.3.5电气原理图;

3.3.6安全装置及受力部位构件安全可靠证明;

3.4使用单位将以上材料交资产运营部。资产运营部持上述资料到劳动部门办理建档备案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4.1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为二年,电梯为一年。

4.2特种设备的检验由所在地区劳动监察部门实施。

4.3资产运营部根据上一次检验的时间提前与劳动部门联系报检。

4.4定期检验前由资产运营部与使用单位共同对受检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检验前的准备。

4.5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资产运营部、使用单位应派员随同进行。

4.6特种设备检验后,对检验部门提出的各类隐患问题,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逐项解决。

4.7资产运营部对隐患解决进行复查,并用书面材料报检验部门批复,领取检验合格证。

4.8合格证应贴在特种设备的明显部位,不得毁坏。

篇3: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篇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总则

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篇5: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