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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对在用模具和外购工具等进行控制,确保生产现场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条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07进货检验实验程序

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07质量奖惩办法

Q/TF133-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

Q/TF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

3职责

3.1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在用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审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装的管理等。

3.2质检部门参与工具周期检定工作的实施,填写检定记录,出具检定结果。

3.3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4程序

4.1工具领用、发放。

4.1.1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领用自制工具时填写工具清单,领用外购工具时填写工具领料、报废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门或物流挂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1.2凡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须将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门,经工具监督委员会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验章后发放。

4.2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重大产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质量复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4.2.2使用部门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年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室帐、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4.2.3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

4.2.4模具实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从试压投入使用直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做详细记录。模具进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发生变化时或尺寸检测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尺寸检查并记录。

4.2.5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巡检,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卡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4.2.6单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自行编号、自行上帐、管理,工具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其帐物管理情况抽查一次。

4.2.7对需要改带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门可以自行改带的,由使用单位实施,否则,由工具管理部门实施。使用完毕后能够恢复原样的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决定处理办法。

4.2.8外协、外购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给出共装号,工装设计部门配齐图纸,经验证合格后,纳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4.2.10由于产品、设备的转移而使所有工装工具随之时,工具管理部门及工具使用单位的工具帐随之调整。

4.3工具周期检定

4.3.1检定周期

a)钻孔样板、铸铝轴检定周期为一年;

b)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顶尖检定周期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组织周检,由使用部门在使用前以满足使用为原则进行复检。

d)检定周期可根据同类工具周检合格率及使用频次进行调整。

4.3.2周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a)周检计划依据生产情况、在用工具帐、检定周期及特殊命令进行编制;

b)周检计划应确保工具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c)周检计划实施由工具管理部门编制,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发检验部门和工具使用部门;

d)周检计划由工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部门及工具使用部门参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需经工具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但滞后不应超过一个月

e)工具周检应填写周检记录,不合格者挂不合格单,按4.6处理

f)周检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规定处理后,由丢失单位办理复制申请手续后,方可复制

g)周检计划实施后,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周检有效日期,记入在用工具明细帐

h)因周检不合格且不能及时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装,经工具管理部门初步鉴定后,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门向工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明使用期限,经工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外购工具管理

4.4.1外购工具的采购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内进行,采用比质、比价、比服务、比交货期等综合指标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于重要、重大产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应直接从知名厂家订购。

4.4.2外够工具的进厂检验,按Q/TG125-2007《进货检验试验程序》和Q/TG1812-2007《外购工具验收规范》执行。

4.4.3外购工具的储备执行最新高、低储备标准。工具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产品结构变化及用量,及时修订外购工具储备定额,保证即满足生产又无浪费;没有纳入储备定额的新产品、新工艺用外购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单为准。

4.4.4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经发生车间工具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初步断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购部门到现场确认:

a)采购部门无异议的,对不合格产品,车间按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为采购部门。同时,由车间开具工具领料、报废单,一式四份,经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后,以费换新。

b)采购部门有异议时,由发生车间通知工具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部门、工具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使用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确定责任部门。属于工具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a)款执行。

4.4.5物资采购部按Q/TG137-2007《外购物资索赔管理办法》对报废的外购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损失进行索赔。同时,物资采购部门向供方反馈问题,要求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购工具发现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虑降级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处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违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丢失、非正常损坏、降低使用寿命或报废,均为工具事故。

按修理难度或损失价值将工具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损坏,修理工时在30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严重影响生产的;

b)较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损坏,修理工时在45小时以上或损失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

c)重大事故。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发生部门填写工具事故报告单报工具管理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并保护事故现场。工具管理部门1日内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和《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工具的修理与报废

4.6.1新领用工具经实验用和验证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关图纸、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验证单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继续试用或验证,直到合格为准。无法修理或修理价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2已存栈工装在领用前,工艺部门下发工具管理通知单要求报废或更改不能修复的,由工具管理部门直接报废。

4.6.3在用工装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有修理条件的自行修理;无修理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按4.6.5程序提请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4.6.4不动用机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门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艺更改需修理时,由工艺部门下发临时工具管理通知单,工装设计部门下发图样改版通知单,并更改图纸,使用部门填写修理提请单,由工具制造部门修理。

4.6.6经修理仍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报废的工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工具报废单,经工具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报废;有异议时,工具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经检验部门会签后报工具管理部门裁定。

4.6.7自制工装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装由使用单位填写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一式三份,随待修工装一并交工装制造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修理内容应填写待修部位、修理依据、损坏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门应将待修工装放在合理位置,根据修理难易程度确定完工日期,当时不能确定的,应先进行交接,2小时内答复修理完工日期,达到一致意见时,由工具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注明,并送使用单位签字认可;若意见不一致时,由工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生产管理部门裁决,生产管理部门在修理单上签署裁决结果,工具管理部门按裁决的完工日期组织修理;

c)工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对待修工装实施修理与管理。若修理过程出现意外影响进度,在问题发生后一小时内通知送修单位及生产管理部门,按上款重新确定完工期,注明处理结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时收到而影响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门与工具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协调未果而影响完工工期时报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在该修理单上。

D)修理完工后,须对照修理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检验标识,确保修理质量,并在2小时内通知使用单位到工具修理部门经管理人员签字后领用。

4.6.8外购工具修理

外购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同志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进行故障或现象判断,作出处理决定。

A)工具管理部门有能力维修的,由使用部门送工具维修员处理,工具维修员要建立维修台帐,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B)工具管理部门无能力维修的,要确立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整个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门的工具维修员负责。

5运行记录

a)工具清领单b)工具周期检查记录卡

c)工具检查合格品记录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请单

e)工具领料报废单f)工装图样改版通知单

g)工具事故报告单

篇2: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篇3:工具管理制度

长春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航·世纪苑

工具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具都必须登记存档,所有员工均爱护工具;

二、工程部公用工具设专人监管,如需使用,需办理借用手续。人为

损坏或丢失按原价(折旧)赔偿;

三、个人工具由员工自己保管,人为损坏、丢失按原价(折旧)赔偿;

四、任何公用工具未经主管批准不得带出小区;

五、所有工具重新领用时均需以旧换新;

六、公用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七、建立个人工具卡进行登记存档。

篇4: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是保证安全的测试工具不能损坏和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存在。

2、新购的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都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购入。借出使用的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不合格或检测使用周期过期的,禁止使用。

3、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应由专人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保管,做到帐、卡与实物相符。仪器、工具的出产合格证、说明书等附带资料必须分类建档,统一管理。

4、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送有关部门进行测试检定,不得过期使用。发现仪器精度下降或损坏的,应及时送去检修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已损坏、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或已淘汰的无修复价值的安全检查测试仪器、工具,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方可报废。报废的仪器、工具不得继续使用或转让。

篇5:工具管理制度

1、通用工具的配发由项目部按专业工种一次性配发给班组,按使用期限包干使用。

2、通用工具管理由材料部门建立班组领用工具台帐或工具卡片,由班组负责管理和使用,配发数量及使用期限按料具管理规定执行。

3、通用工具的维修:在使用期限内的修理费由班组负责控制,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从班组工资含量中解决。

4、配发给各专业工种班组或个人的工具,如丢失、损坏等一律不再无偿补发,维修、购置或租凭的费用一律自理。

5、随机(车)使用配发的电缆线、焊把线、、氧气(乙炔气)软管等均列入班组管理,坚持谁用谁管。

6、工作调动或变换工种时,要交回原配发的全部工具。

7、因特殊工程需用特种工具时,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提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材料部门采购提供,并建立工具帐卡,工程完工后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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