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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篇2: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各个种类及信号、照明、操作、电话通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规程以及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定期维护。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3、五小电器使用材质必须符合有关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

4、正确使用检漏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经常检查接地线地可靠性。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5、五小电器及各种接线盒地接地保护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执行。

6、五小电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时,放炮期间要妥善保护。

篇3:配件管理制度

1、每月根据需要做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质量标准采购,可靠性好,零件通用化、标准化,质优价廉,就近及时,杜绝不合格品进入场地。

3、验收员抓好入库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一切漏洞,确保企业生产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所有采购的新配件,严格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和发放记录。

5、所有采购的配件,如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在承付期内查清,并通知供方。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篇5:配电变压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变专责管理范围:

为加强配变管理,各供电所必须配备专兼职配变管理人员一人,负责全所所辖配变的运行管理。由配变专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要做好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巡视、检修、试验等,并按时向生计科填报季(月)报、半年报、年报。

二、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变压器运行卡片”,详细填写变压器的运行地点、容量、生产厂家、投运时间、试验成绩(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在电网中运行的局属(含代管)、用户属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分类统计,并根据巡线员发现的各类缺陷,有计划地进行检修,以及对配电变压器各种事故的分析处理。不合格的配变一律不准投入到农电线路上运行。对私购乱采的配变和擅自投运的不论后果如何,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三、新增装投运变压器的管理:

今后,凡新装(含增减容量的)配变按规定必须使用S9以上系列的产品,投运前必须经局配变专责人的审核,经局试验所试验合格后投运,合格的《试验成绩单》由试验所转交供电所,安装后再移交给用电科备案,并由用电科复印一份交生计科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管理,无局试验所的《试验成绩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送电,否则后果自负。

四、备用变压器的管理:

各单位的备用变压器,在调整负荷或因配变事故需要投入运行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配变专责和技术管理人员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各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和外租变压器;

五、配变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

配变大修个更新一律由局统一有计划安排进行,凡S7及以下系列的配电变压器大修改造后,能改成S9以上的必须改,不能改的,只做一般修理。凡更新的必须是S9以上系列的节能性配变。用户自管的配变在大修或改造时也同样采用S9以上系列的,否则不予送电。

对于事故烧损的变压器,局安保科、生计科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划清责任,找出事故原因,局产权由用户责任造成的,由用户负责修理费用,供电所责任烧损的,由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统计为供电所的配变事故率。

六、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后,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单位把运行中的变压器,编制出五年一次的试验计划,交由局生计科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行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配变由局负责费用,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费用。

配变修理完毕,一律由局配变专责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登记后,转相关单位投入运行,劳服公司修后出厂的变压器必须是完全合格品,否则由于修理不合格而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劳服公司负责。

由于试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试验所负责一切损失。

七、配变试验周期:

配变投入运行五年要进行一次绝保试验,各供电所把运行中的变压器制定出五年试验计划,交局生技科统一安排试验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按《变压器运厅规程》和《试验规程》进行,局属的费用由局安排,用户自管的由用户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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