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八)
第七章其他
89、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的调剂报废由设备管理中心与机电处、供应、纪检等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设备管理调剂规定执行。
90、积极推广大型固定设备自动化控制、高低压变频器等先进技术和新设备。自动化控制要具有远控、就地集控、手动控制等多种控制方式,做到安全可靠、具有减人提效的实际功效。
91、车间内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防护用具齐全,有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接地线、停电牌等,并定期试验合格。
附件1: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监测检验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检测检验内容
l、地面Ф2m及以上的提升机
(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安全制动减速度;
(4)AQ标准规定的10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
(5)信号系统闭锁;
(6)吨百米电耗;
(7)振动与噪声;
(8)主轴、天轮轴和提升容器联接装置探伤;
(9)提升钢丝绳探伤(钢丝绳到期或用户要求);
(10)交流提升机加减速时间及加速电阻值
2、主排水泵
(1)单台水泵流量、扬程;
(2)电动机功率、空载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3)水泵、电机、管路和系统效率;
(4)性能曲线;
(5)吨水百米电耗;
(6)振动与噪声;
(7)水泵联合试运转;
(8)水泵排水能力及水仓能力校核;
(9)泵房配电设备及安全设施。
3、主扇风机
(1)风量;
(2)风压;
(3)大气物理参数:
(4)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和转速;
(5)风机的静压和全压效率,系统效率;
(6)百万立方米、帕的电耗;
(7)振动与噪声;
(8)主轴和叶片探伤、叶片径向间隙测量;
(9)安全保护及设施。
4、空气压缩机
(1)排气量;
(2)吸、排气压力;
(3)电动机功率、功率因数,电压、电流和转速;
(4)大气物理参数;
(5)润滑油量及油压,冷却水量及水压,进出水温度;
(6)等温效率与比功率;
(7)振动与噪声;
(8)安全保护装置。
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
(1)运行示波图;
(2)制动闸轮不圆度或闸盘偏摆、闸瓦间隙;
(3)制动闸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安全制动减速度;
(4)4种保险装置以及安全设施;
(5)信号系统闭锁;
(6)振动与噪声;
(7)主轴、制动装置销轴探伤;
(8)斜巷车辆联接器静拉力试验。
6、运输2.5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1)整备质量;
(2)绝缘性能;
(3)最大牵引力;
(4)制动距离;
(5)轴承温度;
(6)照明灯照度;
(7)警铃声音传播(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8)警号声压级(架线式电机车);
(9)减速装置空载试验(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10)减速箱及轴箱的密合性(架线式电机车);
(11)空压系统的气密性与液压系统的泄露(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12)压缩空气系统的气密性(架线式电机车);
(13)牵引网络的杂散电流。
二、安全检测检验标准:
1、《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1-2005
2、《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2-2005
3、《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2005
4、《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4-2005
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5-2005
6、《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
7、《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MT491-1995
8、《直流工矿电机车试验方法》JB/T3114-1997
9、《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基本技术条件》
篇2: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为规范设备租赁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租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设设备租赁管理员一名,专门负责矿各种设备租赁管理工作,下达月度设备租赁和设备维修计划,提供考核资料,机电矿长为矿设备租赁主管负责人。
二、矿赋予设备租赁管理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利。
三、各队需租赁设备应至少提前3天向矿设备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否则,影响生产由队自已负责。
四、设备租赁管理员接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应按要求提供设备,否则,影响生产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20~100元罚款。
五、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和租赁费
1、厂房和井下所有硐室的设备属机电队租赁,租赁费由机电队承包。
2、掘进用的耙矸机、小机车、充电机、绞车、喷浆机、水泵属掘进队租用,租赁费由掘进队承包。
3、回采队使用的油泵、机组、稳车、绞车、水泵属回采队租赁,租赁费由回采队承包,回采队运道和工作面使用的溜子属回采队和包机组租赁,租赁费回采队承包60%,包机组担40%。
4、运输皮带和转载机属包机组租赁,租赁费由包机组阻承包。
六、设备的管理与处罚
1、凡从外单位调进的设备,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检查,加油试车后方可下井使用,未经检查而擅自把设备下井而不能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2、外单位借设备必须经机电矿长、矿长同意方可借出,否则,给擅自借出设备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3、设备使用单位因违章操作,未定期加油而导致设备损坏,按设备月租金的200%处罚设备使用单位。
4、耙矸机、小机车、喷浆机的运进运出由掘进队自已负责,其它租赁设备的搬运工作全部由搬运班负责。
5、掘进队的坏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退地面,并与设备租赁管理员办法退租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0%的租金罚款,并处罚队长、书记每人每天50元。
6、采煤工作面的坏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退出至安全出口50米处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队长、书记各50元,并按200%向采煤队收取设备租金。
7、搬运队三天内要将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坏的设备退出到指定地点并告知设备租赁管理员,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搬运班班长、机电队队长、书记各50元/次,并按200%向搬运班收取设备租金。
七、设备的修理与退租
1、井下退出的设备机电队应及时组织修理,无故不修理而影响设备退出的,罚机电队、书记各50元,罚款处理后,仍不修理的,加倍处罚,直至撤消职务,同时向机电队收取200%的闲置设备租金。
2、设备租赁管理员应将退出的设备及时退出,否则,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罚款50元/天,当月矿设备租赁费超计划按超计划额的罚机电租赁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租赁费不超则给予奖励。
3、机电队必须完成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否则,每少大修一台设备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同时按欠修比例核减机电队工资总额。
篇3:煤矿调度汇报制度
一、各部、队每班提前半小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及上一班完成任务情况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迟报、误报者罚款100元/次。矿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灯房、井口在9:30、17:30、1:30前将当班部、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次。
四、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五、调度室建立人员统计台账,对矿、部、队长定工。凡没有按时汇报、及时反调度情况的;或超出时间没落实的对调度员罚款50元。
六、调度室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调度没有落实情况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七、跟班人员必须坚持班中汇报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八、部、队长不下井时到调度室定平地工,并要保证电话畅通。否则,当班无工。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九、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升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升井人员由跟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调度室建立副部长以上人员汇报记录。
十二、当班存在问题由调度室通知到部、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
十三、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室同意上报的,罚汇报人100元/次。
十四、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十五、隐瞒事故不报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十六、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汇报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篇4: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
篇5:煤矿低压配电室的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低压配电室是矿井配电的重要场所,丝毫麻痹均可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进入变电所,否则发现情况立即处理,出现事故,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非当班值班电工严禁拉闸送电,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维修人员严禁打开或摸动配电装置的任何部位。
3、保证灭火器材安全使用方便。(灭火器不少于2个,灭火沙不少于0.5M3消防锹2个,消防桶2个)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电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现场并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遗留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填入日志,并交给接班人。
三、接班人员听取接班人的意见后,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异常,方可接班,否则有权拒绝接班,并请示有关领导。
四、接班人员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当班人员对本班发生的事故全面负责。
六、无人接岗时,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与调度室联系,并派人接班,直到值班人员到场方可进行交接班。
七、交接班严格按照: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一、配电室工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转动部位,紧固件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
二、维修人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三、每隔一个月对配电房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和调试。
四、经常对设备进行清洁,保证设备无灰尘,无油污。
五、经常检查设备有无漏电现象。
六、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七、定期检查防火措施及消防工具。
八、经常清点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完好情况。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值班负责人对所接受的设备进行检查。
二、设备包机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
三、包机设备,包机人必须建立所有设备、设施的包机责任制。
四、机电设备包机人必须专人专职负责,设备包机牌上必须注有包机人名、地点等内容。
五、包机人必须严格按所包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六、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
发电房管理制度
一、发电机房应有醒目的标志,未经允许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二、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对机房设备的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三、每日对消防器具排查一次,保证可靠有效。
四、车辆用油必须经保管开锁,值班人员监督放油,加完油后由保管员亲自锁上。
五、当班值班人员不准擅自放油,一经发现按矿规章制度处罚。
六、冬季机房小锅炉必须按规定生火、加水,保证柴油机能随时起动。
七、严格执行各岗位,各场所交接班制度
八、当班人员必须对附近场所的设备加强检查看护、防火、防盗、防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