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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

篇2:在用钢丝绳检查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所辖钢丝绳是指2m及以上提升机在用的提升钢丝绳。

二、各钢丝绳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验绳工负责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日检记录本》。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日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断丝: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直径变化情况

3、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

4、绳头和绳卡的牢固程度等。

5、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

四、各提升钢丝绳必须坚持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拉力实验,结果报机电管理部存档。

五、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分管副职每周参加验绳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六、机电管理部主管技术人员每月与验绳工共同验绳一次,测量绳径和磨损锈蚀情况,验绳结束,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七、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部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

八、以上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每出现一次未执行情况,罚使用单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该单位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

篇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尽快规范我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验收的顺利通过,机电管理部特制定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全矿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项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工作分为动态和定期两种,动态检查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出现,不予考核,并按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做为考核依据,并将没有按期处理的问题予以通报,机电管理部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具体时间由机电管理部调度会上另行通知,被检查单位要由相关人员参加,定期检查的问题要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出机电通报。

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数分为上半月考核分、下半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上半月考核分占40%,下半月考核分占40%,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占5%,机电事故率考核分占5%,日常动态检查考核分占10%。

五、各考核分按百分制计算,指令性任务每有一次(一项)未完成者,扣10分,扣完为止;机电事故率每超0.1%,扣10分,扣完为止;日常动态检查每有一项未按时处理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六、全月考核分不得低于85分,每少0.5分扣50元,低于75分,扣10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200元,单位正职100元,连续两个月以上低于75分,加倍考核。

七、定期检查被检查单位不派相关人员参加扣单位100元/次,迟到扣参加者50元,中途私自离开,扣参加者50元。

八、“三定表”上无故不签字,扣单位200元/次,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扣单位1000元。如遇争议,以机电管理部裁决为准。

九、考核标准按机电管理部下发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执行,没有明确的按比照执行。

篇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不停电、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检查力度,确保我矿机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考核标准仍执行《我矿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二、矿防爆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结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一般失爆、明显失爆、严重失爆,并按标准标出每项失爆扣款金额,未标出扣检查人员50元/次。

三、对各施工单位,视同本矿队组一样加以检查和考核。

四、各级防爆检查人员对各队组所属机电设备认真检查,发现失爆要立即要求队组现场处理,拒绝处理的立即责令停工,当场下达停工通知单,并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处理失爆需停电影响生产的,立即停产停电处理。若是在风机专用供电系统中的失爆,应立即打到备用回路进行处理。拒不执行停工处理的,交安全监察部门分析处理。

五、井下各队组每次涉及接线的机电工程,队组要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设备编号、操作人员、移交或接收人员,各类设备要包机到人,并登记造册。

六、失爆的处罚,本单位要依据设备包机制落实到人头,不许摊派,不许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实行百分制考核,累计扣款机电队长占20%,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各占10%,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

八、区队编制的单位,失爆扣款由区属队分管付队长占30%,队长占10%,分管副区长占10%,区长占5%(所属队组失爆扣款总和),其余由包机人或责任人承担。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顺推)为失爆扣款汇总日,各单位专人负责核对。

十、凡规程要求的防爆设备,对其检查都执行本管理制度。

篇5:机电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彻底改变现状、有效降低机电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汇报及处理

(一)发生一般机电事故(不影响生产)时,要及时组织机电工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

(二)发生较大机电事故(影响生产或必须停产停电进行处理)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并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

(三)发生重大机电事故(造成单位停产、大面积停电、人员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完毕并运行正常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我矿调度室和机电管理部汇报。

(四)凡出现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时,安全监察部要在当天要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考核

(一)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一处失爆扣包机人50-5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30-300元。

(二)未建立各项制度或有制度而未执行者,进行50元/次项的罚款。

(三)因常用配件或设备无储备造成较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机电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影响生产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

(四)因检修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扩大或机电设备损坏并影响生产的,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同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并根据影响生产时间,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的罚款。

(五)未执行油脂管理,未定期加油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并株连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而影响生产的,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罚款。

(六)下井设备未经我矿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而投入使用的,每台次100元罚款。井下设备发现一台严重失爆扣1000元,明显失爆扣200元,一般失爆扣100元。因失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单位2000~10000元罚款。

(七)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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