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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汇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一、各部、队每班提前半小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及上一班完成任务情况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迟报、误报者罚款100元/次。矿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灯房、井口在9:30、17:30、1:30前将当班部、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次。

四、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五、调度室建立人员统计台账,对矿、部、队长定工。凡没有按时汇报、及时反调度情况的;或超出时间没落实的对调度员罚款50元。

六、调度室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调度没有落实情况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七、跟班人员必须坚持班中汇报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八、部、队长不下井时到调度室定平地工,并要保证电话畅通。否则,当班无工。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九、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升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升井人员由跟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调度室建立副部长以上人员汇报记录。

十二、当班存在问题由调度室通知到部、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

十三、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室同意上报的,罚汇报人100元/次。

十四、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十五、隐瞒事故不报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十六、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汇报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篇2:煤矿调度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3、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

6、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时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9、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10、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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