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班组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检修班组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8

一、工作纪律

1、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本部门以到达班组时间核定),迟到一次考核5分,早退一次考核10分。

2、检修休息室要保持清洁,窗明几净,更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文件盒、茶杯实行定置管理。当天值班人员进行清扫(7:30前),否则考核5分/次。

3、班组成员请假时需提前10小时进行,电话请假每次考核3分,连续3次电话请假考核15分。未请假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执行公司旷工程序),未在提前10小时请假考核3分/次。

4、早会完毕后及时开始工作,凡未及时开展工作在休息室内抽烟者,考核个人5分/次。

5、对分管的设备巡检、维护保养不到位扣罚10分;导致设备故障的每次考核30分/次。

6、工作期间应严格服从班长及车间领导的工作分配,当天的任务当天必须完成,否则考核每人10分。

7、上班期间及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允许饮酒,否则考核50分/次。

8、节假日值班期间,及周六、日值班人员应按时上班,无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分。

9、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岗位有工作任务时要迅速到达岗位进行处理,无故延迟检修时间每次考核20分/次。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或工作的扣罚100分;

11、在部门、班组煽动员工罢工或怠工的,每次考核100分;

12、一个月内累计累计违反工作纪律3次,扣罚100分;

二、巡检纪律

1.班组成员应以积极主动、认真的态度对待巡检工作,仔细检查每台设备,对有异常、试运行等设备要加强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整改,否则考核10分/次。

2.熟知各包机的巡检内容,能正确判断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到车间,重大缺陷须立即汇报车间领导,否则考核10--20分/次。

3.班组成员应按时巡检,巡检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到表内,未巡检签字的,每次考核个人10分(车间查处的考核个人20分)。

4.巡检应严格执行五字操作法:听、看、查、摸、闻;

5.有人请假或休息时,班长应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巡检,班长未安排考核班长10分/次,代替巡检人员未巡检考核10分/次。

三、检修任务书、日常维修

1.检修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内进行检修工作时都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证,一次不办理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重要装置不办理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0分/次。

2.检修工作票证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标准填写,不得乱写乱画,缺页少项,否则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3.检修工接到工作任务后及时与工艺班长联系,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确认措施落实完毕无危险因素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始工作,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4.检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联系工艺人员试车,确认签字后交付生产使用,工作票证妥善保存,凡月底检查时缺少一张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分/次。

5.检修工作现场要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容器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动工具要符合规定,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关键设备、部位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6.检修完毕后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艺人员及时恢复,对不能恢复的要有临时措施,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7.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未及时恢复的每件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件。

8.设备检修完成投入使用时周期不够15天者追究质量责任,根据设备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别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20分。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设备管理网微信平台)

篇2: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

(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第九条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物资装备中心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使用单位同意,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第三章选型与安装

第十条报警器选型要求:

(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化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十二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可能泄漏的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性质;

(二)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三)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便于维护和校验。

第四章日常维护与检定

第十三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应达到100%。

第十四条按照公司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器的点检工作;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工作(检定、校准人员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以确保报警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五条报警器的检定、校准:

(一)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04)、《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JJG695-2003)要求执行。

(二)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各直属单位仪表管理的检查考核,执行公司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齐鲁分[2005]148号)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设备管理网微信平台)

篇3:设备分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的分类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分工及设备档案的建立及各种计划报表的上报。

本标准适用于气化厂各级设备管理部门。

2管理职能

在主管厂长和机动处的领导下,按设备分级管理标准,各部门各负其责。

3设备分类

3.1设备分类的目的

3.1.1加强设备管理,明确责任,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3.1.2确保使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使化工生产能正常地、持续稳定地、有计划地进行。

3.1.3及时地、正确地、有计划地进行抢修使维修费用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3.2设备分类的原则

3.2.1化工设备就动态来讲可分为传动设备与静止设备。

3.2.2主要设备可分为甲类设备和乙类设备,一般设备可分为丙类设备和丁类设备。

A、甲类设备是工厂心脏设备,在无备机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将引起全厂停车。

B、乙类设备是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备用设备,且对全厂生产和安全影响不严重,其重要性程度比甲类设备差一些。

C、丙类设备是运转设备或检修比较频繁的静止设备。

D、丁类设备趋于结构比较简单,平时维护工作较少,检修也简单的设备。

3.3设备的分类管理

3.3.1全厂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厂机动处;分厂机动科,分厂车间。

3.3.2主要设备甲类,乙类为厂管设备,甲类设备为厂控制――厂机动处主管。

3.3.3乙类设备为分厂控制――分厂机动科主管。

3.3.4丙、丁类设备为车间控制――分厂车间主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卡片的要求

4.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4.1.2设备出厂年月、设备编号。

4.1.3设备使用日期、年限、单位。

4.1.4设备原什值

4.1.5生产厂家

4.2电机、减速机的设备卡片

4.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4.2.2技术参数:电压、功率、速比、生产厂家。

4.2.3技术条件:温度、压力、介质。

4.3技术性能一览表。

4.3.1设备名称,详细规格、性能、流量、扬程、温度、压力、转数、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技术要求状况。

4.3.2设备台数、单重、总重。

4.3.3设备材质。

4.3.4设备出厂年月、投用年月、使用年限。

4.3.5制造厂家

4.3.6设备原值

4.3.7配套的电机、减速机、规格、型号。

4.3.8设备安装地点、工号、位号。

4.4设备技术档案

4.4.1设备概况。

4.4.2设备完好状况表。

4.4.3设备简图。

4.4.4设备缺陷和隐患记录

4.4.5润滑档案。

4.4.6设备检修记录。

4.4.7设备易损件备件。

4.4.8事故记录。

4.4.9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4.4.10设备运行记录。

4.5设备档案建立。

4.5.1机动处建立甲类设备档案。

4.5.2分厂建立甲、乙类设备档案。

4.5.3车间建立全部设备档案。

4.6设备运行记录

4.6.1设备名称、型号。

4.6.2开、停车时间。

4.6.3运行小时,累计运行小时。

4.6.4开、停机原因。

4.7日常维护

4.7.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4.7.2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7.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7.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4.7.5备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停用封存,闲置设备应有人检查,维护。

4.7.6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搞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避雷系统,电气设施的维护,检验和预防性试验。

4.8凡在用及备用生产,辅助生产设备,须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列入设备检修计划。

4.9设备更新

4.9.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精度降低,厚度减薄,强度下降,甚至几何形状改变或损坏,达不到工艺要求因而采取更新方式。

4.9.2填写设备报废单,简图,原因,一式五份,由机动处负责审查,处长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

4.10设备检修执行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设备管理网微信平台)

篇4: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生产准备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09;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2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3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

5.1班长的职责

5.1.1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和车间的有关规定、标准,管理制度。

5.1.2负责明确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设置班组安全员。

5.1.3督促、监察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实。

5.1.4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更新报废、借用手续的初审。

5.2车间安全员职责

5.2.1对班长负责,协同配合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手续(以旧换新)、新增工器具申请、借用计划手续的办理,经班长初审后报送车间专责安全员。

5.2.3建立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册,并报送车间专职安全员。

5.2.4听从车间专职安全员安排,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5.2.5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保养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醋酸车间根据安全年度费用计划的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经营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6.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6.2.1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组员工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6.3.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3.2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6.3.5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6.3.7登高工器具检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6.3.13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6.3.15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6.4.2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6.4.3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6.4.6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4.9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4.10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4.13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6.4.15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4.16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同时执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设备管理网微信平台)

篇5:炼化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中所称设备检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修理、维护保养、清洗、检验检测等。

1.2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1.3设备检修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采取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

1.4设备检修要做到检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化、检修流程规范化、检修管理信息化。

1.5设备检修遵循的原则

1.5.1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1.5.2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1.5.3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1.5.4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1.5.5设备检修、检验周期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1.6加强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制定、备件材料采购、检修施工方案编制、组织施工、单机运行、试验、冷热态验收、联动试车以及竣工总结等每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

1.7设备检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2职责分工

2.1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维修车间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装置的检维修工作,保证全公司装置检维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2各装置使用车间应建立健全装置日常维修和停工检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负责人的职责。

2.3维修车间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标准。2.3.2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设备检修制度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2.3.3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检修计划。

2.3.4组织制、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汇总、审核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2.3.5参与本单位检修承包商的资质审查,选择检修承包商并对其进行考核;签订外委检修合同。

2.3.6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各种设备检修管理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2.4采购职责

2.4.1按照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地供应所需物资。

2.4.2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其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要求。

2.5生产车间职责

2.5.1贯彻执行中石化和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2.5.2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备品配件需求计划并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2.5.3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2.5.4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2.5.5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设备检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检修计划、项目实施、备品配件、检修质量、检修市场、运行维护保养等。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设备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3.2.2设备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3.2.3设备检修计划分为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月度检维修计划。

3.2.4各车间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对于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按照公司部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3.2.5车间编制的设备检修计划按照本单位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审批下达后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2.6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紧急抢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

3.3项目实施管理

3.3.1设备部及车间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对每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实施全过程管理。

3.3.2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由公司部按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约定以下内容:

3.3.2.1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3.3.2.2承包商必须遵守中国石化和各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3.3.2.3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施工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委托施工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3.3.2.4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就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对委托施工的企业全权负责。

3.3.2.5承包商在施工前,因对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对检维修环境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好应急预案。

3.3.3签订合同时应采用《中国石化炼化企业检维修类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3.3.4所有委托检修的项目均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对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补签合同。

3.3.5对土建、防腐、保温以及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商。

3.3.6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落实的要求。

3.3.7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3.8装置停车检修期间,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3.3.9设备检修前,车间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工作,采取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

3.3.10制定进入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检修作业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防止检修作业过程中缺氧窒息、气体和粉尘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

3.3.11检修实行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采用先进专用工具,做到“三不见天”、“三不落地”(润滑油脂不见天、不落地,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不落地,精密量具不见天、不落地;上要覆盖,下要衬垫)、“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器材摆放一条线、现场摆放规范化)、“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扁铲,不乱用撬杠盘车,不乱用非专用工具,不乱用润滑油脂,不乱用配件材料)。

3.3.12检修现场始终保持环境清洁,井然有序,做到“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二清”(当班施工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3.3.13装置大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规格化不好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规格化不合格不开车)。

3.3.14检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修总结和技术资料归档。

3.4检修备品配件管理

3.4.1要科学合理储备和供应高质量的备品配件,保证检修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3.4.2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自制,并确保采购的备品配件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3.4.3车间要定期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并报送机械动力中心汇总、审核,由物资采购部门在平?利用库存后按计划组织采购,做到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3.4.4提高备品配件需求计划的准确性,避免造成积压。检修项目的实际领料与施工用料一致,检修项目余料应在施工完成后实行退库管理,大型事故备件修复后应办理入库手续。

3.4.5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对需要改造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3.4.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检修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3.5检修质量管理

3.5.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中国石化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检修技术规定。

3.5.2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检修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3.5.3在设备检修前,必须向承??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企业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5.4设备部应采取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不得封闭。

3.5.5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定的有关标准。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

3.5.6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国家、中国石化和各单位有关法规、制度。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3.5.7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3.5.8对承担运保任务承包商的工作质量有明确的要求。

3.6检修市场管理

3.6.1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通过专业化、社会化运作,不断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

3.6.2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承包商准入制,并进行动态考核,优胜劣汰。

3.6.3建立并完善总部层面的检维修市场资源库,逐步实现各企业必须从检维修市场资源库中挑选承包商。

3.6.4建立检维修资质第三方认证制度,委托第三方对炼化生产装置及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检修、维修所涉及的检维修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检维修单位必须取得《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方能准入检维修市场资源库。

3.6.5完善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的相关制度,把资质认证和检维修市场资源库管理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实现对各企业检维修资源市场的动态规范管理。

3.6.6检修项目承包商应满足下列条件:

3.6.6.1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检修质量可靠。

3.6.6.2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

3.6.6.3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3.6.6.4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3.6.6.5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

3.6.6.6无因违规受到中国石化和各单位禁入的限制。

3.6.7放射性探伤、同位素仪表现场作业的承包商除具有无损检测资质外,还必须具有放射性源许可资质。

3.6.8每年应对检修承包商进行至少1次综合评审。

3.6.9对未列入设备检修承包商名录(检修企业资源市场)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承担检修业务、技术服务的公司商,可采取临时准入的办法,但须办理相关手续。临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月以内。

3.6.10应严格检修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商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严禁承包商对检修项目肢解分包以及无资质企业挂靠等行为。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6.10.1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3.6.10.2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3.6.10.3所有分包必须经由设备部同意。

3.6.11要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包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

3.6.12要对检修质量、HSE业绩较差,严重违反中国石化和各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承包商,给予缩减检修工程量、不予承包检修项目业务、直至清除出检修资源市场的处罚。

3.7运行维护保养管理

3.7.1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运保)是指生产过程中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7.2运保业务委托承包商时,应签订运保协议或合同,其内容应符合本规定3.3.2款的有关要求,明确运保职责。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3.7.3应对承担运保的承包商制定考核办法。对属运保范围内的检修内容,不得签订其他检修合同。

4检查与考核

4.1设备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每年定期组织设备检查以落实本办法执行情况。

4.2装置检维修管理纳入本公司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

6本制度由设备部责解释。

7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设备管理网微信平台)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