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及费用预算申请单
员工出差及费用预算申请单
出差人 |
职别 |
代理人 |
职别 |
签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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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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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出差时间 |
自年月日时起共日至年月日时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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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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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差旅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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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起讫地点 |
交通工具 |
交通费 |
住宿费 |
杂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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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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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万千百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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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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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批示 |
篇2:公司员工出差费用规定
公司员工出差费用规定
一:出差费用限额或包干标准
地区 |
省外 |
一般地区 |
县以下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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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级别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部门经理、副经理 |
180 |
15 |
20 |
215 |
140 |
15 |
20 |
175 |
120 |
15 |
20 |
155 |
主管 |
150 |
15 |
20 |
185 |
120 |
15 |
20 |
155 |
90 |
15 |
20 |
125 |
其他工作人员 |
130 |
15 |
20 |
165 |
100 |
15 |
20 |
135 |
70 |
15 |
20 |
105 |
地区 |
省外 |
一般地区 |
县以下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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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级别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部门经理、副经理 |
180 |
15 |
20 |
215 |
140 |
15 |
20 |
175 |
120 |
15 |
20 |
155 |
主管 |
150 |
15 |
20 |
185 |
120 |
15 |
20 |
155 |
90 |
15 |
20 |
125 |
其他工作人员 |
130 |
15 |
20 |
165 |
100 |
15 |
20 |
135 |
70 |
15 |
20 |
105 |
二:出差期间,根据需要发生住宿的,一般情况下同性一起只报销1.5倍房费;特殊地区或情况可按公司标准额度报销。如因客户级别要求,需要提高住宿标准的,需事前书面向部门经理报备申请同意之后,方可执行。如已外出,需采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
三:出差前,如因公需自驾汽车的,需提前书面向部门经理报备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否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自驾车报销标准:2.0排量以下的汽车按0.8元/公里,2.0排量以上(含2.0排量)的汽车按1.2元/公里进行报销。以上标准不包含过路费。过路费按实报销。
四:对于享有车补的员工,在济南市内因公产生的相关油费都不给予报销,通行费用可以报销。
五:出差期间,当天如有招待费发生的,当天的伙食补助不予享受;自驾车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报销。
篇3: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强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出差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水利厅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批权限:
(一)局长出差,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并告知副局长、总工和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长出差、请假或休假时,应当指派一名在家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副局长、总工出差,报请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和分管科室。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出差的,需经局长同意。省外组团【3人以上】考察、学习或出差,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水利厅安排的除外。
第二条 出差范围: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到南昌市以外(含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但不含昌北机场、新建长堎镇)的均为出差,到南昌市范围内局承担项目法人的建设工地参加建设公务活动的为出差。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 出差时限。局机关工作人员1个月内的出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6天。随上级组团出省、出境、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出差除外。
第五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省内出差原则上安排局公用车辆。如局公用车辆未能安排,原则上乘坐火车、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借用外单位公务车辆,需经局长同意。
(二)省外出差【出差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局组织到周边外省考察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局公务车辆。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等超标准交通工具,需经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如经省水利厅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六条 出差住宿标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出差费用,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开会(培训)需提供经局长批准参加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专职司机出差补贴标准,按照省水利厅出差费报销规定办理。
(三)与出差路线不相符和工作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核报。
第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不得借故逗留在外。出差回来后,及时向局报告出差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纪律:
(一)不准私自出差,必须是因公出差或受局委派出差。
(二)不准利用出差名义搞变相旅游,杜绝借出差机会挥霍公-款或将公-款用于与出差无关的业务等不廉洁行为。
(三)不准借出差之际对基层单位和参加单位吃拿卡要和提出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以上(一)、(二)、(三)款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出差费用管理标准,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出差经费。对于节约经费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篇4:出差费用制度
出差费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
D类(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篇5:出差审批费用报销办法
出差审批、费用报销办法
第1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3条、 本办法试用于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4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5条、 出差办理程序
1、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 ,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款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3、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车船费按出差路线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整。
2、 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4、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在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6、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40元,参加各种会议(含鉴定会、评审会)的出差人员,已缴纳会议期间的伙食费由主持单位统一安排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7、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七条、补充规定
1、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因先征得分管领导得同意,并经总经理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 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3、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宿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 外出学习,驻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伙食补助每天15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
5、 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
6、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做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需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 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