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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体系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3

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体系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所有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含临时人员),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或不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的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你就在银行拥有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相当于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贴补的部分,全部归集到你的账户中去,日积月累,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因而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涉及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作者认为应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增强审计监督。

一、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存有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工所有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筹集又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增强审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着同样的“名分”,但是实际征缴情况却并不理想,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存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公积金

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

2.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缴纳住

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缴纳了住房公

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仅仅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业还

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漏缴”行为。

3.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效益好

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缴纳”行为。

4.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部

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为。

二、增强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建议

(一)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计监督过程中,审

计的依据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年3月24日修订)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

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

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

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政府部门统一执行。

(二)根据以上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不同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方法

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有无存有“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其及时汇缴。

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还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有的问题,建议:

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有违规行为,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

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

纳多少住房公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家应当专门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人员联合组成的审

计调查执法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计

监督,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全额缴纳”等违反

国家规定的行为。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有的问题

(一)抵贷资产的管理及核算。抵贷资产形成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清

收单位及项目贷款时形成的。二是清收个人贷款时形成的。中心发放

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用住

房抵偿贷款本息。抵贷资产作为中心资产的一部分,应该对其进行严

格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但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1(以下

简称《办法》)中没有明确规范抵贷资产的核算。

(二)应收利息的核算。应收利息存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单位及项目

贷款利息。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单位及项目贷款,现在都已经成为逾

期贷款,而且多数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本金已无法偿还,更谈不上

偿还贷款利息,但委托银行仍按贷款协议计算贷款利息和罚息,中心

明知逾期贷款利息会成为呆账,还要作为应收利息进行会计核算,虚

增了当期增值收益。二是定期存款利息。2004年中心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将沉淀资金大多数办理了定期存款,超过一年以上的

定期存款,按现行办法,只有在定期存款到期后才能进行定期存款利

息的核算,这样不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

(三)应付利息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计息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年

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会计核算年度与住房公积金结

息年度不一致,按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年末应预提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而在《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提利息的计算方法,这样就造成当年增值收益具有可调性,同时也影响了增值收益的准确性。

(四)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现行的《办法》对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体系

篇2:基层人行引入管理审计(1)

基层人行引入管理审计

简介:内部审计作为基层人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从

合规性监督为主,向强化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更好发挥监督和服务

职能转变,是当前央行内部审计发展值得探讨的的重要课题

随着央行职能的转变,新增加了反洗钱、征信管理等重要职能,央行

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

责任更加重大。

央行职能作用的发挥,归根结底要通过分支机构具体的管理和操作来

实现。内部审计作为基层人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内

容持续扩大,从查错纠弊审计逐步发展为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增

强内控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等方面。如何引入

管理审计,也就说内部审计如何从合规性监督为主,向强化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人行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转变,是

当前央行内部审计发展值得探讨的的一个重要课题。

主要问题及成因

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央行内审部门成立以来,陆续颁布了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我国央行内部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不过,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目前央行在风险管理与

控制的理念、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比如,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没有作出准确全面

的界定,也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模型。这些都加大了央行内部审

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内部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弱化县级人行普遍没有单设内部审计机构,往

往只有一名干部兼任内审工作,内审人员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级人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

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因此,内部审计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内控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和查处情况做出

客观、公正的评价。

内审人员的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内部审计效能的瓶颈基层人行普遍存有

人员素质偏低现象:其一,知识结构和层次较为单一,业务理论和操

作技能欠缺。审计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

具备会计、财务、法律、管理、金融、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审计工作需要一种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它来自于审计人员综

合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基层人行在这方面人才严重缺乏。

其二,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素质欠缺。一些基层人行内部审计人员在

审计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风险意识淡薄,常常因操作行为

不当而导致内部审计风险产生。还有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较差,对审计工作缺乏责任心、使命感,甚至存有内部审计“不作为”、“走过场”现象。

内部审计方式方法滞后一方面,大量的内部审计工作仍以手工审计为主。这一现状已严重滞后于央行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普及化趋势,导

致审计成本提升,严重制约了内审效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多数内部审计仍采用不成熟的抽样审计方法。目前,大多

数内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时,既没有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

进行有效的评估,也没有数量统计推断方面的扎实功底,而是过分倚

重于自身的业务熟练水准和经验,难以有效履行审计职能。引进管理

审计的建议

管理审计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方向,基层人行应充分重视管理审计

的研究和实践,从道德风尚、行为规范、激励机制、纪律约束等方面

推动管理审计的发展,从而更好地防范内部风险,促进基层人行各项

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积极营造良好的央行内部审计环境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法规。

持续完善央行内审部门自身的制度建设,使内审工作迈上制度化的轨

道。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制度创新,逐步建立

起内审非现场监督、质量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以及内审回避等制度,

从制度上提供保证。

其二,增强基层人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人行一把手应严

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增强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内部控制环境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支持内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在分配内审部门任务时,应避免实

际存有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对内审部门及人员实行单独考核,

以适当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同时,立足于基层县(市)人行内审力量不足的现状,当前可探讨将

基层内审人员编制全部集中到中心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内部控制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探索采取适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具体控制措施,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提

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规范央行内部审计程序因为央行内部审计是对央行自身各项业务活动

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的一项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因此,央行内部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央行内部审计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违反程序进行操作的现象,从而有效避免重要审计事项的遗

漏或偏差,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逐步采用先进的内部审计方式首先,强化内审工作的电子化建设。加

快央行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构筑公用审计信息平台,通过现代审

计信息处理系统,对大量的审计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处理、分析和反馈,努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实

现与业务部门审计接口的对接,实现从业务部门直接提取数据进行审计,从而达到实时监督的目的。

其次,改进审计方式,全方位提升内部审计效能。通过成立联合审计

组进行离任审计、实现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

采取现场审计与走访相关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同级监督、将审

计调查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等形式,整合各种审计手段,实现内部审计

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降低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本。

同时,适当采取内部审计外包。内部审计外包,是指管理层将本企业

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基层人行在没有充足数量的高素质、专业性内审人员的情况下,

针对特定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外包,不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且可以

有效规避因内审人员专业技术缺陷而带来的内部审计风险。

此外,增强内部审计综合分析工作。基层人行内审部门要善于“抓住

典型,解剖麻雀”,在审深、审透问题的基础上,从大量分散、零碎、表面上彼此孤立的问题表象中,发现存有的具有突出性、普遍性、倾

向性的问题,并从制度、机制上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向行领导提出有

价值的合理建议。

全面培养复合型央行内部审计人员一方面,严格岗位准入。明确央行

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条件,在人才选用上应注意知识层次和结

构的多样化,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严谨、勤政廉洁的

内审队伍。应建立央行内部审计人才库,实行分散管理、统一使用,

逐步实现高层次内审人才资源的共享。

另一方面,注重后续教育,增强对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应制订中长

期培训规划,通过送出去培训、请进来讲学、审计案例分析等方式,

促进内审人员在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更新、开

阔视野,持续提升综合业务分析能力。

基层人行引入管理审计

篇3:《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4)

第三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一、采购与付款交易的实质性程序(新增)

(一)实质性分析程序

(1)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付账款和费用的期望值。

(2)根据应付账款情况确定可接受的重大差异额;

(3)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并调查异常数据关系;

a、观察月度或周的已记录采购总额趋势;

b、将实际毛利与以前年度和预算相比较;

c、计算应付账款上的赊购天数,并将其与以前年度相比较;

d、检查常规账户的付款;

e、无效付款或金额不正确的付款,可以通过检查付款记录和付款趋势得以发现;

(4)调查重大差异额是否表明存在重大错报分析,是否需要设计恰当的细节测试程序以识别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5)形成结论

(二)采购与付款交易和相关余额的细节测试

1、交易的细节测试(发生额)

(1)注册会计师应从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的主要交易流中选取一个样本,检查其支持性证据。(例如订购单、商品验收单、发运凭证和发票。)

(2)对主要交易流实施截止测试。

采购交易的截止测试,检查验收单号码

付款交易的截止测试,追踪银行对帐单,支票号

寻找未记录的负债的截止测试:P417(7)

2、余额的细节测试

(1)复核供应商的付款通知,与供应商对帐,获取发票遗漏、未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的证据。

(2)在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决定是否应通过供应商来证实被审计单位期末的应付余额。

二、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一)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付账款是否存在;确定期末应付账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账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

(3)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4)结合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项目的审计,检查有无同时挂账的项目,或有无属于其他应付款的款项。

2.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应付账款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

(1)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分析波动原因。

(2)分析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须支付,对确实无须支付的应付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3)计算应付账款与存货的比率,应付账款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并与以前年度相关比率对比分析,评价应付账款整体的合理性。

(4)分析存货和营业成本等项目的增减变动,判断应付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3

篇4:备考关注:学习审计规则注意概念变化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备考关注:学习审计规则注意概念变化

新审计准则实施一年来成效初显,但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比如,

实施新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操作规程及注册会计师的综合

素质要求更高,一些注册会计师(CPA)还没有较好地掌握新准则。笔者

认为,学好新准则要把握审计理念、基本观念、具体概念的变化。

1第一,把握审计理念的变化。旧准则遵循“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这一

简单的审计理念,新准则强调的是在“把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前提下“把

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这是新准则最重要、最根本的变化。

旧准则下,CPA最主要的审计任务就是完成审计程序,使得CPA只注重

审计程序的履行,忽视了对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新准则明确规定风

险评估是CPA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CPA应当针对评估的报表层次重大

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

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CPA

学习新准则一定要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在审计实务中时刻以防范

审计风险为重要前提,以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

作的主线流程,同时把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这样才能真正理

解和把握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

第二,把握基本审计观念的变化。为顺应审计理念的变化,新准则

的一些基本审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CPA在学习新准则时一定要注意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2

分析、比较和掌握这方面的变化,通过反复学习和实践来逐步领会和掌握。例如旧准则下,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目的为评估固有风险,控制测试的目的为评估控制风险,实质性测试的目的为降低检查风险。新准则下,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是评估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的目的为测试内控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重新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而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则是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降低检查风险。CPA要从各审计程序目的的变化,分析出上述变化的原因是由于新准则的审计风险模型发生了变化,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就要改变对旧准则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认识,重新树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新审计风险模型。

第三,把握具体概念的变化。有三种情形,一是概念本身发生变化,如“中国CPA独立审计准则”变为“中国CPA执业准则”,“符合性测试”变为“控制测试”等;二是概念本身没有变化,内涵发生变化,如“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证据”等;三是新增概念,如“重大错报风险”、“报表层次”、“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职业怀疑态度”等。CPA在学习新准则时要正确认识和区分各类概念的演变,准确把握各概念的真实含义。

篇5:审计重点:第三章独立性笔记汇总(一)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审计重点:第三章独立性笔记汇总(一)

独立性1

(一)独立性的要求1.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2.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

3.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独立性2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影响独立性的具体情况列举

经济利益

1.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2.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3.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6.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自我评价

1.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3.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原始数据或其他记录。

关联关系

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4.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外界压力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遭到解聘威胁;

2.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3.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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