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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7

1.送电前必须查明的问题:

1.1开关线路、变压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人工作。

1.2检修是否结束,检修负责人是否亲自联系,或记录本上有签字。本线路或设备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1.3双回路并列运行时,是否定过相序,定相后的线路是否检修过,更换过。

2.操作程序

2.1变电所应按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的顺序操作(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停电时应先断分路(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再断总电源。

2.2停送电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注意事项

3.1停送电指令和检修人员的联系,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考。

3.2严禁带负荷合关隔离开关。

3.3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制度、措施进行。

篇2: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点焊工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焊工手套,护目镜及盖脚布;并按规定穿耐火工作服,戴防护帽,严禁卷起袖口,穿短袖衣以及敞开衣领等进行焊接作业。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厂房和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施焊现场必须通风良好,长时间施焊时应注意休息,以减少噪音危害和职业病发生。

3、在使用焊接设备前,必须检查焊机机壳、电源线接零或接地情况;一、二次接线柱处均应有保护罩;合拉闸刀时,头部不得正对电闸。

4、气割(焊)前先检查割矩的吸射情况;检查气瓶及减压表的气密性、牢固性。气带与割矩连接处用退火后细铁丝扎紧。

5、定期检查气带老化情况,操作前发现气带老化、裂纹、漏气,打折、破损浸油情况,应予以更换气带。

6、接用减压器前,必须先行开启瓶阀吹除瓶阀接口内污物;开启时,出口不得对准人;氧气瓶及其他器具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应立直放置,防止倾倒,乙炔瓶严禁横卧放置和运输。

7、在工作中,如发现氧气阀门失灵或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氧气自动跑尽后进行修理,开启瓶阀时,应站在瓶阀侧面,开启要缓慢,以免减压阀滑丝伤人

8、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气瓶间距离、气瓶与焊接现场距离均不少于10米。高空施焊时,必须挂好安全带,地面应设明显标志,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压、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预热焊件发生的辐射热。

10、雨、雪、风天气,不得进行室外焊接作业及高空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穿好绝缘鞋。

11、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两个人轮流施焊,外面一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喷吐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施焊。

12、发现回火,应立即关闭切割氧气阀门,然后关闭乙炔阀门和预热氧阀门,并使割矩充分冷却后,吹尽余灰方可使用。

13、遇到乙炔瓶着火时,应用干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机灭火。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轮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熄灭矩火,可用折弯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或熄灭。

14、若出现作业人员烧伤、烫伤、灼伤事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伤口后到医疗点进行包扎,若出现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脱离事故区,一面进行现场急救,一面拨打120救援,同时上报工段、分厂,并保护好现场。

15、出现机械性外伤事故,现场人员应对伤者采取止血措施,进行简单包扎后火速送医疗点抢救,同时报告工段及分厂。

16、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卫生,灭绝火种,清除焊件余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17、焊条头、废料件不得乱仍,应就地放置,离开时及时清理送入废料堆,废旧棉纱及浸油棉纱要集中回收,送入污沙池,杂物与废纸、板应送入垃圾池。

18、对接作业时,应避免高空对接,以免对接不当造成人员挤伤或摔伤,工具使用符合规范,不得超限使用工具。

19、装配工作时,应遵循内向外,由下向上的原则,拆卸设备时与装配方法相反,且不可硬拉乱卸,造成装配时位置不当而伤人。

20、必须使用已校验气瓶,未校验气瓶不得使用,并送至制氧厂统一校验,运输和搬运气瓶时,应确保气瓶放置平稳,减震圈及附属器具齐全,严禁撞击、坠落和暴晒,气瓶不得混装运输。

21、搬运或运输设备时,应找准设备重心,运输工具必须能承受设备重量且放置平稳,必要时对设备加以固定,搬抬设备前,应先清理现场道路上的杂物,以防设备滑落或摔倒伤人。

22、处理生锈或变形工件时,应注意锈腐程度或变形走向,使用前,必须除锈或校正后方可使用。

23、水中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带绝缘防水手套,电焊线不得放于水中,以防漏电。

篇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一)(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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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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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

篇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二)

5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5.2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带电作业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应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6.1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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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

6.2.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表6.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

篇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三)

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0.3.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3.4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4.2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10.14.3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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