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工安全技术规程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管工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24

1.管工应熟知使用的各种电动机械,如弯管机的性能、技术规程和技术规程。

2.应了解所属车间的工艺流程,管道和阀门规格、材质等。

3.进行检修前,必须办好安全检修证。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查看,要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地点施工时,应遵照“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地点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工作开始前,要准备好检修中的一切用具和材料,同时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是否良好,对有毛病工具不得使用。

5.检修设备前,要检查检修的设备是否按“安全检修证”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征得生产岗位负责人的同意。若关闭前段阀门检修时,必须在该阀上挂“禁止开阀门,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抽堵盲板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出明显标志,不得乱加乱抽。

7.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或有腐蚀性的设备、管道内工作时,必须先经置换合格,至含氧量在19%~22%为合格,并符合有害气体浓度安全规定,确认无其他问题时,方可工作。

8.紧螺丝时用力不要过猛,不要在活动搬手上使用套管,如果必须使用时,用力要适当,防止脱落或断裂。

9.使用大小锤时,要检查锤头和锤柄是否牢固,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10.安装管道时,必须随时做好支架将管子卡牢。以防掉下伤人,抬管子时要步调一致,相互照应,密切配合,以防伤人。

11.在池沟、阴沟等地下作业时,必须取气样分析,必要时,要进行置换,同时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且要详细检查沟壁是否有塌方危险。

12.起吊较重大的管件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检查起吊工具是否牢固、无损。与起重工密切配合。

13.装砂煨管时,管内不得有杂物。砂子粒度应均匀、干燥,不许含易燃、易爆物质。

14.管子煨弯进行焙烧时,要有专人负责,开炉前要检查炉底、风管、电源等是否正常。看火人要戴防护镜,不要面对管口。下班时应将炉火彻底熄灭。

15.煨管时,禁止在平台上及周围乱放工具。操作时不得站在管子堵头的地方,管子出炉及煨弯时,要相互配合,以免造成烫伤、砸伤等人身事故。

16.打铅口时必须将承插口擦干,以防水份渗入引起灌铅时爆炸。灌铅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及脚面护罩,防止流铅烫伤。

17.用火烤管子或用气焊切割管子时,要检查管内有无爆炸及可燃性物质。在安装管道时,应仔细检查管内有无杂质,并清洗干净,以免在切割或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

18.登高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9.使用电气设备,试压工作应严格遵守各自安全技术规程。

20.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到文明检修。

篇2:通风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通风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送各种管材设备要仔细装卸,捆绑牢固,尽量做到平车整体下运。在倾斜巷道搬运时,要特别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抬运各种管材时,人人要精神集中,配合密切,同起同放;在急倾斜工作面搬运管材时,当通过下眼口前,上眼口要盖好,当上眼掉煤时,处理好掉煤再通过;在有运输机的顺槽搬运时,脚要踩稳,手要把牢,慢速行走,严禁用运输机拉运器材。

2、在立井内接管路时,要按照管子的规格,先筑好工字架。在斜平巷内接直径50mm以上的管路时,先筑好管子投,其间距5-10m。在有助手的密切配合下工作。在25°以上斜巷由上而下接运管路时,必须配带保险带,所用工具随手装入背在腰间的帆布袋内,防止坠落伤人。四人作业。二人接,二人运。随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兰在事先筑好的管子托上或用10#铁丝绑在管子托上。在小于25°的斜巷拆接管时,可以两人拆接,多人运输,接好的管子用10#铁丝拴在架子上。在机车运输巷拆接管路工作应在检修班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前面正在施工,机车慢行”的警标,并晃灯显示信号。在越过架空线工作时,必须停电作业。

3、安装管路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有电缆的巷道应将管子接在另一侧,如在同侧,需距电缆300mm的下方。(2)接管子应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弯管短管,而不应声搬硬拧.(3)服从串螺丝人的指挥,不要用手摸两个法兰盘间隙及螺丝眼,以防错动咬手。(4)接管子要上齐、拧紧螺丝,胶皮垫圈要放正。(5)接胶管或塑料管时必须用铁丝捆紧,连好、砸牢,每2-3m用铁丝吊挂整齐。(6)管路安装,经过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从门的上部或两侧穿孔通过。(7)工作面的灭尘水管,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倒拆,防止压力过大崩管,并在适当位置设好泄水管。(8)完工后的新管路必须进行漏气漏水试验,有问题及时处理。如需插修更换管子时,应先停泵,并将来水闸阀关闭,再修理。更换瓦斯抽放管应先排除关内瓦斯后,再接换新管。(9)受挤压出现异状的管路拆修时,要注意管子崩开伤人。在风流较小地区工作,应同瓦检工配合作业。(10)防尘用水进行化验,水质要求含固体浮悬物不许超过每升50mg,PH值在6.5-8.5之间。(11)管子安装尽可能使用快速管接头。

4、安装设备前要进行整体检查,部件必须完整无缺。机体垫高,防止车刮;水池、浆池进口处要设篦子;出水口和入水口的螺丝要上齐上紧,出水管直径必须大于水管直径;泵底要用水平仪找平,用平尺检查调整泵与电极轴的同心度,调好后紧固螺丝;安装时勿用手指摸电极和泵的对轮眼和靠背螺丝眼,以防咬手。

篇3:上升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升管、集气管各处应保持不冒烟,上升管水封阀应保持灵活可靠。

2.上升管、桥管、集气管不准有堵塞现象,水封阀桥管、清扫孔盖必须齐全并用链子链接好。

3.上升管走台栏杆必须保持定压力,严禁负压操作及随意更变集气管压力。

4.集气管必须保持规定压力,严禁负压操作及随意更变集气管压力。

5.早操作上升管时,应站在上风侧。注意装煤车行走情况以免发生事故。

6.清扫桥管时,应注意防止氨水烫伤和荒煤气冒火烧伤人等现象的发生。

7.清扫氨水喷头时必须先检查氨水开关是否关严,清扫时严禁清扫人员对准喷头。

8.工具应放在适当地点。严禁往下扔东西。

9.不准任意打开放散管和不出焦的上升管,出焦前半小时和清扫上升管时打开的上升管不得超过三个。

10.严禁氨水流入昙花室,如发现要立即处理和报告。

11.在炉顶行走时,不准踏炉盖,防止行走时调入炉内。

12.在炉顶行走和在煤塔下工作时要注意煤车行车情况,以防车辆伤人。

13.不准坐卧轨道。

14.工具应放在适当位置,以免绊倒伤人。

篇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位置职责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找准位置,全面把握综合监管的内涵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过反馈、调度综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7.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9.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10.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

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2.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从不同的层面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可以分为以下5种类型:一是对全国或地区全局性的综合监管。主要是宏观思路的谋划、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政策法规的似定、事故及伤亡情况的统计、各行各业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重要信息的传递和整体情况的综合等。二是局部性的,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这方面具体的、直接的、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来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这些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三是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主要是向下级下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传递重要信息,调查重要情况,指导其开展好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五是对全国和各地其它方面、层面涉及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

具体讲就是,坚持“三到位”和“三不”;适应新形势,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八个促进“。“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努力,逐项得到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做到“三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不”,即: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安监部门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

根据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四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应增强人本观念,增强必胜信念,增强创新观念,增强责任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监管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权力等正确的安全观、政绩观、发展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以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验收把关和监督检查转向注重事先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入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重实际、鼓实劲、做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特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于战略性、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长远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综合监管工作要讲求实效,核心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达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六是促进“三项建设”、“五项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整个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七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八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我们应该把能否实现上述“八个促进”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尺度,用其审、衡量和考核我们自身的工作。

三、处理好综合监管方面的“六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又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就是要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牵头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再如民航部门制定航空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对航空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这是民航部门职责范围里的事,而综合监管的任务就是促其完善和落实。但对发生在民航与地方政府之间,民航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就应主动地、积极地去帮助协调。特别要处理好与质检部门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和与卫生部门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方面的关系。属于特种设备的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应由质检部门去做,安监局只对各级质检部门说话,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属于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各级卫生部去做,安监局主要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查处此类事故,促进有关方面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中编办在调整国家局的“三定”通知中也明确了国家局(安委办)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

三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比如,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局实施监管。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和控股),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地(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的企业在地(市)、县(市)、乡(镇)的、应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做出规定。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非工矿商贸领域的其它企业,应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直接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地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它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不能缺位。

四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其职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属国家监察,其主要任务就是执法,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独立地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局的部署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处理好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或督促煤炭工业部门和企业搞好日常监管和内部管理,为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方面的支持,依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帮助,来开展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和沟通。

五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搞好宏观谋划、部署、指导和综合,又要搞好微观的、具体的指导、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具体的、直接监管范围如工矿商贸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例如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常常是跨区域发生的。而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以事故发生地为主,事故当事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调查各类事故时,需到事故当事单位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等)所在地开展某些工作时,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在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时,各方面应相互尊重、相互协商、相互支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在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应努力去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人际环境,等等,以使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所谓体系,就是体制和系统的合称与简称。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

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安全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安全生产学》,形成系统的教程、教材和宣传教育材料,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科。二是安全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入政策、激励政策、约束政策、保障政策、赔偿政策等。三是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主体性的、辅助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四是安全宣传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教学场所等。五是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培训机构、场所和其它各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场所等。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方面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库、智囊团、咨询组织等。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政务办公部门,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等。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总体救援体系、分支救援体系、综合救援体系、专业救援体系、全局救援体系、地区或局部救援体系等。九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构的组建、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等。十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形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体系的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形成等等。(王德学)

篇5: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