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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编辑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美术编辑职位要求

1.熟悉电脑操作,掌握基本网络知识。

2.会使用photoshop、coreidraw、flash、Dreamweaver、Fireworks等图片处理、设计软件、美术制作软件。

3、熟练使用网页制作工具,熟悉web页面设计,布局与流程。

美术编辑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1、参与图书构思方案的创编、规划和设计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封面和版面;

2、组织美术稿件,包括对稿件进行组织,加工审核;

3、对于装帧与插图,进行吻合原著风格及版式要求的设计、修改或编排,组稿等;

4、核对封面、版面和插图,并最终定稿;

5、在设计中与文字编辑合作完成整体编辑任务,保证编辑质量

篇2:美术指导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美术指导职位要求

1.理论上,美术指导应负责制作中任何与电影美感及美学有关的范畴;但实际上,美术指导的职务范围会因应决策单位包抬投资者,监制或导演不同的要求及外在的市场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2.(场面调度:mise-en-scene)

i.道具:因应不同电影剧本的要求,设计相关的道具,亲自或联络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制作及选购.

ii.布景:因应不同故事背景以及个别特殊场景,设计室内或室外的布景,以配合美学上的要求.

iii.灯光:设计色调和灯光的协调,以增强个别场面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iv.摄影:摄影机角度的调校以及摄影机的运动,以配合不同场景的视觉效果,及计算不同场境镜头的接连及流畅度的美感.

v.角色及服装设计:包括服制,发型及化妆.因应不同的故事背景设计人物故事角色造型.

vi.电脑特技:设计超现实的场景及实际技术所达不到的效果.

vi.资料搜集:搜集一切和该电影有关的美术素材及参考其他相关的创作.

美术指导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1.接获工作后,先审阅读有关剧本,了解故事的大纲及制作上相关的要求,作粗略的构思及预备.

2.与监制,导演及相关的制作单位(包括演员)开会,主要听取决策单位如导演和监制的要求,了解制作的性质,预算和限制本身的职责范围因不同的制作对美术指导会有不同的要求),并与其他单位作初步意见上的交流,取得初步的共识.

3.了解制作条件及决策单位的要求后,开始进行实质的构思,并为相关构思进行资料搜集.过程中,当然要与相关单位进行紧密联系,以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重叠或与他们的构思或要求有所出入,有助提高工作效率.

4.将构思及相关的资料结集成草稿,作出预算案.

5.经详细审核后,落实草稿,成正稿(然日后仍有改动的可能).

6.正稿落实后,与相关的单位如美术助理,场景,发型,化妆和导具等有关方面开会.因应落实的构思向他们提出要求并通知其为相关的项同作准备,亦可向他们徵询意见.

7.在拍摄前(以个别拍摄场次和日期作计算单位,而非指整个制作),相关单位就美术指导落实的构思进行制作,美术指导则主要作监督之职,并跟进相关制作的进度.

8.拍摄期间,美术指导往往须要在现场监督及跟进;并为制作单位临时的要求或现场即时的变故作出相关的应变.

9.拍摄完成后,美术指导或须参与电影的后期制作,特别是动画及特别效果的加工

篇3: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院授予学士、硕士(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博士三级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我院成立学位委员会,由包括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领导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研究人员在内的若干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任期四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研究生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承担)。

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院批准,报浙江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参见《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三章各级学位的要求

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人民服务,并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授予(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学士学位的要求

已获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经审核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本专业研究和创作设计的能力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者;

2、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3、因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者;

4、毕业班学生因考试作弊或旷课受记过处分者

5、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如学院处理后学习努力,专业成绩突出,①获本校专业创作(设计)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者;②获本校专项学术奖励者;③获校级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金奖奖项者(包括理论类专业优秀毕业论文);④获省级专业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创作(设计)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者;⑤作品被省级(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者;⑥获国家级专业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创作(设计)入选(含入选)以上奖项者;⑦理论类专业论文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者;⑧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⑨

“留校察看”解除后获校“三好学生”或获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者。符合以上八项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经教务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要求

硕士学位的要求

通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及毕业创作/设计,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艺术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进行创作的能力。

3、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核的暂行规定》与《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考核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博士学位的要求

通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及毕业创作,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达到《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核的暂行规定》与《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考核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

1、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三年内达到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可以补授学位证书);

2、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一年内通过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可以由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

3、毕业创作/设计不合格者(一年内通过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可以由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

4、在读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如在读期间受过‘三好学生’或一、二、三等奖学金,或者专业成绩突出,获院级以上课题、专业奖项者(含校级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金奖奖项、理论类专业优秀毕业论文),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及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位。

第四章申请授予学位的程序

第八条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于当学年五月三十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所在院系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考试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各项规定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申请硕士(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程序

1、应届毕业研究生应于当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毕业生自查报告(具体要求参见《关于毕业生资格审查的规定》),所在院系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反馈至各系,通过审核的学生方能进入后续各环节工作。

2、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九月底之前,各院系须组织完成毕业生开题报告会(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化要求及相关程序职责要求》,毕业生完成开题报告表,各院系汇总后上交至研究生处。

3、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四月底之前),各毕业研究生须完成并提交论文正稿(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化要求及相关程序职责要求》、《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格式规定》)及毕业创作,各院系根据论文选题将各毕业生论文送至外校两位相关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评阅。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此外,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否参加答辩提出意见。评语副本最迟在答辩前半个月交答辩委员会。

4、当年五月底之前,各院系将论文提交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抽检,不合格者返还修改。

5、截止当学年六月初,各系组织完成毕业生论文答辩及创作展览,毕业生完成学位申请表。各系汇总答辩记录、答辩表决票、答辩决议书、评阅书,学位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第十条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成员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主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参加对其指导学生的表决。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指导教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参加对其指导学生的表决。委员会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还应有外单位(以本市为主)的专家参加。在本市任职的论文评阅人,可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博士生导师可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并参加表决。

第十三条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公正态度,严格把关,不降低要求。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的内容,作好提问准备。答辩结束后,对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赞成,作为通过。决议经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如有一名评阅人不同意举行答辩,则应将此意见复印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为可以答辩,仍应如期举行。答辩时要有详细记录,可以录音整理。录音材料应保留一年。

第十五条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导师介绍学生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5分钟);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5、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交流意见,作出答辩委员会评语;对是否授予学位投票表决,并作出书面决议。决议书经主席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主席宣布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第十六条对于研究生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可在一年内将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相关程序参见《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十七条硕士(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由研究生处送学校图书馆、中国知网和国家图书馆各一份存档。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九条各级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院长在隆重场合颁发。《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从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开始。

第二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件规定时,经过复议,可以撤销错授的学位。

篇4:学校美术器材管理办法

美术器材管理规定

一、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学校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5:学校美术室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二、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三、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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