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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1.各级各类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须明确一个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5.幼儿园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6.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篇2: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要求

易燃易爆品(库)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品)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不准用一般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予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各种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篇3:建筑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燃烧、爆炸、渗漏和遗洒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程序落实情况。

3.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控制程序

4.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分类

4.1.1易燃易爆液体:油漆、稀料、汽油、柴油等。

4.1.2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氧气、天然气、液化气等。

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运输与装卸

4.2.1.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宜使用有"危险"标志的专用车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2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挤压,防止撞击、扔摔和在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封闭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运输时不得与易燃物、可燃物及酸碱物资、油脂混装。

4.2.1.3对供货方送货到施工现场,执行《对供货方控制程序》中4.6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贮存

4.2.2.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性质专库存放(如油漆、稀料不能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库房应有锁,门应向外开,并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严禁住人。

4.2.2.2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其它设施设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应有防渗措施。库管员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4.2.2.3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贮存架上,禁止曝晒、受热、卧放倒置。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钢瓶头部防止油污,减压阀、回火阀应保持完好。

4.2.3发放与使用

4.2.3.1发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由库管员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取用。

4.2.3.2库管员在发放时,应按需要量严加控制,并办理领用手续。

4.2.3.3发放时要掌握先进先发,避免超期贮存,影响材料质量。

4.2.3.4在使用之前,应由专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达到使用条件时,方允许操作。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产品使用说明书。

4.2.3.5在使用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必要的工具、用具,以保证安全。

4.2.3.6未使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应倒回封闭容器内保存。对没有保存条件的应退回仓库代管,严禁使用不完乱扔乱放,造成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4.2.3.7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应符合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

4.2.3.8对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库管员集中保管、回收,不准随意丢弃,并不定期组织处理。对使用完的包装用品,执行《废弃物控制程序》。

4.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油漆配制与使用

4.3.1.1配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施工人员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周围严禁有易燃可燃物,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1.2配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3.1.3施工人员喷涂油漆时禁止吸烟,倒完油漆应及时将油漆桶盖上,防止挥发,喷涂油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禁止将浸有油漆、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等随意堆放。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2电气焊(割)作业

4.3.2.1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2.2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3.2.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4.3.2.4电气焊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3.3食堂灶具操作

4.3.3.1食堂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灶具、管线、接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4.3.3.2液化气瓶应与灶台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

4.3.3.3食堂炊事人员应知道液化气瓶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办法。

4.3.4汽油柴油的使用

4.3.4.1施工过程如不须使用汽、柴油,现场严禁存放。

4.3.4.2确需使用的,汽、柴油应单独设置库房,库房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应阴凉通风,严禁烟火,库房应有门锁,非库管人员禁止入内。

4.3.4.3使用时周围严禁有明火及易燃可燃物,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

4.4监督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应检查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4.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进行整改。

4.4.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4:装饰现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现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装饰现场易燃易爆

  物质管理

  安全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贴公示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化学溶剂、稀释剂以及油类物质要指派专人保管,并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危险品保管员还须重点培训防火防险安全教育,签订责任书。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按每25 m2配备一只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原则上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应按一级动火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清除动火周围的易燃、可燃物,配备好灭火器,指派专人监火。

  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

  交底日期:年月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篇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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