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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燃烧、爆炸、渗漏和遗洒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程序落实情况。

3.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控制程序

4.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分类

4.1.1易燃易爆液体:油漆、稀料、汽油、柴油等。

4.1.2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氧气、天然气、液化气等。

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运输与装卸

4.2.1.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宜使用有"危险"标志的专用车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2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挤压,防止撞击、扔摔和在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封闭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运输时不得与易燃物、可燃物及酸碱物资、油脂混装。

4.2.1.3对供货方送货到施工现场,执行《对供货方控制程序》中4.6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贮存

4.2.2.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性质专库存放(如油漆、稀料不能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库房应有锁,门应向外开,并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严禁住人。

4.2.2.2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其它设施设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应有防渗措施。库管员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4.2.2.3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贮存架上,禁止曝晒、受热、卧放倒置。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钢瓶头部防止油污,减压阀、回火阀应保持完好。

4.2.3发放与使用

4.2.3.1发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由库管员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取用。

4.2.3.2库管员在发放时,应按需要量严加控制,并办理领用手续。

4.2.3.3发放时要掌握先进先发,避免超期贮存,影响材料质量。

4.2.3.4在使用之前,应由专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达到使用条件时,方允许操作。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产品使用说明书。

4.2.3.5在使用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必要的工具、用具,以保证安全。

4.2.3.6未使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应倒回封闭容器内保存。对没有保存条件的应退回仓库代管,严禁使用不完乱扔乱放,造成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4.2.3.7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应符合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

4.2.3.8对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库管员集中保管、回收,不准随意丢弃,并不定期组织处理。对使用完的包装用品,执行《废弃物控制程序》。

4.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油漆配制与使用

4.3.1.1配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施工人员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周围严禁有易燃可燃物,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1.2配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3.1.3施工人员喷涂油漆时禁止吸烟,倒完油漆应及时将油漆桶盖上,防止挥发,喷涂油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禁止将浸有油漆、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等随意堆放。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2电气焊(割)作业

4.3.2.1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2.2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3.2.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4.3.2.4电气焊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3.3食堂灶具操作

4.3.3.1食堂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灶具、管线、接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4.3.3.2液化气瓶应与灶台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

4.3.3.3食堂炊事人员应知道液化气瓶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办法。

4.3.4汽油柴油的使用

4.3.4.1施工过程如不须使用汽、柴油,现场严禁存放。

4.3.4.2确需使用的,汽、柴油应单独设置库房,库房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应阴凉通风,严禁烟火,库房应有门锁,非库管人员禁止入内。

4.3.4.3使用时周围严禁有明火及易燃可燃物,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

4.4监督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应检查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4.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进行整改。

4.4.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2:建筑公司扬尘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扬尘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周围大气环境更清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扬尘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定义

4.1.1易飞扬材料是指施工现场白灰、水泥等粉末状材料。

4.1.2易造成扬尘的部位是指施工现场土方挖运,易飞扬材料的运输、保存、使用、清运等。

4.2扬尘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现场要经常洒水降尘。正常情况下,上、下午各一遍。遇到风沙天气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2.2易飞扬材料在运输时应有苫盖,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包装破损使材料散失,造成扬尘。

4.2.3施工现场内易飞扬材料应存放在封闭库房内,露天存放应遮盖严密。库管员对运送到工地的易飞扬材料应加强检查,发现有破袋或不密封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防止产生扬尘。

4.2.4施工过程中,对易飞扬材料的使用,应轻搬轻放,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取用材料,避免将粉末状材料扬起造成扬尘。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和使用。

4.2.5高层或多层建筑施工垃圾的清理,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加盖容器吊运,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撒施工垃圾。

4.2.6施工垃圾应及时分捡、清运,并注意洒水降尘。运输时加盖苫布,封闭严密,不得遗洒飞扬。进入垃圾消纳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卸倒。

4.3易产生扬尘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土方施工

4.3.1.1开挖土方量10万立方米以上或需连续运输土方15日以上的深基础作业,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指定行车路线的专用通行证后方可施工。

4.3.1.2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在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长不小于3m,宽不小于出口处的门脸路面,土方施工时要由专人指挥挖土机司机,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将土方捣实,将槽帮、车轮冲洗干净,车辆不得超载运输,运输装载必须低于槽帮15厘米并加盖苫布,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4.3.1.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遇大风天气应对土方进行洒水湿润,遇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土方作业。

4.3.1.4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尾气合格证明,防止汽车尾气不合格对大气的污染.

4.3.2水泥存放、砂浆及混凝土搅拌、运输、剔凿扬尘控制

4.3.2.1水泥存放处必须设置封闭式库房,地面要做防潮处理。水泥码放必须距离墙10CM以上,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搬运时不得超过腰部及随意抛掷。搅拌机棚应封闭严密,搅拌机应有除尘装置。

4.3.2.2散装水泥罐四周要做挡墙,墙内地面要用水泥硬化,并随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4.3.2.3遇有大风(四级以上)时,场内砂堆应洒水降尘或采取覆盖措施。场内运输水泥时也应采取遮盖措施。

4.3.2.4场内混凝土及砂浆运输应防止渗漏,渗漏的砂浆应及时清扫干净。

4.3.2.5混凝土剔凿时应对剔凿部位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

4.3.3建筑物拆除扬尘控制

建筑物拆除(包括拆除原有旧房屋、临建、围墙等)时应适当洒水降尘,遇有四级以上强风禁止拆除作业。

4.3.4瓷砖切割扬尘控制

4.3.4.1瓷砖切割宜在房屋内进行,室外切割瓷砖应有围挡.

4.3.4.2瓷砖应洒水湿润,切割时应经常洒水降尘。

4.4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扬尘控制情况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4.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4记录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ZDS/A/03-20**《筛砂、抹灰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6-20**《混凝土搅拌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0-20**《现场清扫、洒水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6-20**《土方挖运作业指导书》

京建法(1999)1号《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京建施(1991)126号《北京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令》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3:建筑公司噪声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作业指导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3.2工程部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ZDS/A/04-20**《混凝土剔凿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8-20**《模板支拆使用指导书》

W*/EMS/ZDS/A/09-20**《脚手架装卸支拆、搬运作业指导书》W*/EMS/ZDS/A/11-20**《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2-20**《混凝土浇筑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4-20**《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5-20**《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6-20**《土方挖运作业指导书》

W*/EMS/ZDS/A/22-20**《手动工具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6.标准表格

EMS/0804-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篇4: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能源、资源进行控制,确保能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降低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施工现场目前需重点控制的能源、资源

4.1.1能源包括水、电。

4.1.2资源包括钢筋、水泥、木材等。

4.2水、电的控制要求

4.2.1原则

4.2.1.1对水、电实施总量控制。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类型和规模,下达水、电消耗指标,分施工阶段掌握水、电的实际消耗量,建立水、电消耗台帐。

4.2.1.2施工现场要安装水表和电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节约用水、用电措施。

4.2.1.3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管路、线路的保护,防止其损坏。

4.2.2水的控制

4.2.2.1工地临时用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型水龙头。

4.2.2.2发现水有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工长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维修更换。

4.2.2.3对于用水量较大的施工工序,应有效合理的用水。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沉淀池,沉淀后的水方可排走或二次利用。

4.2.2.4搅拌站上水必须使用电子控制,按施工配比上水。现场混凝土养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如用养护剂、浇水后用塑料布、草帘子苫盖等)。

4.2.2.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用水要适时适量。

4.2.3电的控制

4.2.3.1工地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在保证照明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小度数灯泡。

4.2.3.2施工现场用电要做到用时合电闸,不用时随手将电闸拉下,避免电能损失。

4.2.3.3地下室施工、装修阶段施工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4.3主要材料的控制

4.3.1原则

4.3.1.1项目部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等要求,编制物资总计划,根据物资总计划,按照工程结构类型及施工进度,分阶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按计划进料。

4.3.1.2施工中应实行限额领料,使材料不积压。

4.3.1.3对剩余材料及时清退,减少浪费。同时加强现场材料管理,防止材料的锈蚀、变质、损坏、丢失等。

4.3.1.4分公司由专人进行成本核算,建立主要材料消耗台帐。并不断总结经验,针对不同的结构类型的工程制定不同的消耗指标。

4.3.2钢筋的控制

4.3.2.1严格按图纸计算钢筋用量,施工现场对钢筋采取集中加工,合理使用。

4.3.2.2钢筋尽可能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提高钢筋利用率。

4.3.3水泥的控制

4.3.3.1水泥在配合比设计和使用中,合理选择水泥品种标号,在配制混凝

土和砂浆时宜掺加粉煤灰、外加剂等。

4.3.3.2混凝土施工中控制标高、厚度、断面,节约水泥用量。

4.3.4木材的控制

木材集中加工下料,做到长料不短用,尽量以钢代木,节约木材资源。

4.5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能源资源控制执行《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4.6检查

4.6.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监督检查一至二次,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6.2分公司、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能源资源控制情况检查,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806-20**《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ZDS/A/05-20**《节水、节电作业指导书》

《北京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5:建筑公司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制定能源资源控制程序,使能源与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办公区域工作过程中能源、资源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的用水、用电、用气(煤)、汽油及柴油的使用管理。

3.2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健全能源消耗控制台帐,完成公司确定的节能指标。

3.3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能源资源控制程序的贯彻执行。

3.4分公司办公区域的执行情况企管部以内审的方式检查。

4.控制程序

4.1节水

4.1.1行政部、分公司每年依据上一年的用水情况分别制定本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1.2严格按计划用水,避免超计划用水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4.1.3设专人对办公区域内的管线、阀门、水龙头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2节电

4.2.1设专人对办公用电进行管理以及照明线路、电器的维修。购买照明电器时,在满足工作及生活的前提下应选用功率小的节能型灯具。

4.2.2对照明用电要严格控制,做到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4.2.3对空调等大功率的电器,做到用时合电闸,不用时随手将电闸拉下,避免电能损失,从而节能降耗。在新购置电器时,应选择节能型产品。

4.3节气

4.3.1设专人对食堂、锅炉用气进行管理,对天然气(液化气)管线、接口、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泄漏问题,立即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3.2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时,要做到不用时立即灭火关气,使用时火力调节适中。

4.3.3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使用危险产品;充装液化气必须到指定地点。在换气过程中,液化气罐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用力撞击或在地上滚动,严禁倾倒残液。

4.4节煤

4.4.1冬季取暖应尽可能使用清洁燃料,如需使用煤,应该选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煤。

4.4.2冬季用煤取暖,应按计划采购和使用。

4.5汽油及柴油的管理

4.5.1集团公司的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加油。

4.5.2掌握每一辆车的月耗油量,并建立台帐。

4.5.3各分公司自行制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6检查

4.6.1行政部、分公司每月对本单位办公区域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EMS/0806-1)、《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EMS/0806-2),充分发挥宣传渠道作用,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不留死角。

4.6.2各单位要自觉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能源、资源管理纳入议事日程,逐步完善和加强职能管理,使节能降耗工作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0606-20**《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Z/A/03-20**《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806-1《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

EMS/0806-2《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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