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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1.会计内部控制定义: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3.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会计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会计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5.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6.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7.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8.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9.公司建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10.公司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11.公司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2.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13.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4.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5.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16.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17.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18.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19.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制度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20.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21.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22.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

23.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24.公司重视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对执行会计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会计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5.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委托公司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26.财务中心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2: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制度(4)

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四)

1.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公司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3.财务中心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6.办理货币资金业务,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7.财务中心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8.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恰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讨论和总经理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11.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12.财务中心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13.财务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4.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1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1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财务中心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7.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18.财务中心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9.财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0.财务中心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1.财务中心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2.财务中心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篇3:H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医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收入控制

1、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4、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5、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6、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7、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支出控制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货币资金控制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会计每月必须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1、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2、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8、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科室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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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七)固定资产控制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3、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5、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6、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7、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8、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9、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工程项目控制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2、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5、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6、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8、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九)对外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2、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4、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6、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债权和债务控制

1、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4、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5、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6、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十一)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1、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3、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

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6、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十二)监督检查

1、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篇4:建工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工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学院院长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院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组织结构,确保学院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学院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约束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二)内部会计控制涵盖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三)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学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设备与物资的采购与付款、代管款项、筹资活动、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业务活动的控制。

第九条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遵守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报废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含联合办学)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尤其是对校产注册资本的投入和相关部门的验资),加强校产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可行性)、决策、实施、投资处置(抽回注册资本)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避免其损失与流失。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基建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质量控制管理(监理)、验收、决算等程序进行。

对于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与工程施工单位签定“死包”合同,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决算,以防止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向外部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和向其他单位筹资),必须由财务处提请主管院长及相应议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确定筹资规模和还款期限时必须考虑学院偿债能力和资金成本,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设备的采购部门(有关系、部、国资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与办理付款业务的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应明确划分,真正做到相互牵制和和监督,并有关按照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集中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学院统一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私立帐户,防止截留或转移学院资金。

第十六条对支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加强支出预算的管理和控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十七条学院要切实履行对代管款项的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或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严格监督各项代管款项收支的合法性,并控制其范围,防止出现将应归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资金混入代管款项。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第十八条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第十九条组织结构控制要求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一种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主要是指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应相分离,不能由一个人自始至终来完成。

第二十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第二十一条依据《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学院的具体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预算控制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

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在指标内由责任人审批,指标以上资金由财务处长或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严格控制无

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学院应进行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应经过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等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

第二十五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学院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学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及时提供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的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各项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学院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三民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制度4

1、货币资金方面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金方面的内控制度就是对其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是否建立各岗位责任,各岗位是否有相互制约,从而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法。包括:资金收入是否按时交存银行,现金开支标准是否超范围,是否存在坐支现象;银行存款是否及时进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人员不兼管帐薄、票据、不保管会计档案,不出借或出租银行帐号。资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与帐薄、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或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等。

2、存货方面

存货包括药品、库存材料中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耗品。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要求在存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帐务记录人时,各不相容职务是否有分离、是否有控制制度。如在采购前是否对不同的存货有不同的采购请控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采购,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请购单是否经过批准,采购预算和资金是否有管理部门审查,采购员购入物资,是否有验收制度,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会计部门,存货使用单位是否由专人领用,并上报相关科室进行成本核算,存货是否有储备定额、有预警机制。存货是否定期进行盘点,保管员负责的物资数量帐薄与材料会计负责的数量金额帐薄的帐帐是否相符,实物与保管员的帐薄数量是否一致,物资的盘盈或盘亏是否属正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承担这些工作的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制约,分清责任。

3、固定资产方面

固定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控制制度包括是否有投资预算计划及审批制度,是否有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是否有支付资金的保证,不同的资产采购是否有授权专人采购制度,购入后资产是否有验收、保管、记帐控制制度,领用是否由专人负责,是否建立相关的帐册制度,做到帐、卡、物一致,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专人给予保养和维护的制度,每年是否由专人进行实地盘点,盘盈或盘亏及资产的报废是否有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制度,并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效益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为医院的管理层提供资产的各方面信息等。

4、合同方面

对不同标的的经济合同应在订立前做好市场调查、标工作,的各类经济合同,并对其在合同执行中、执行后进行监督,提醒有关部门及时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在授权订立不同标的的合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其主管部门应对其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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