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本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决策权限

第九条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按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确定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信息披露归口部门。该书面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关联交易方的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与定价依据;

4、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

5、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归口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和对该关联交易初审意见报送至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进行决策,并及时按决策的结果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有权审核和决策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

上述两项,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下同。

第十二条下述关联交易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监事会、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总经理认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参会的过半数非关联表决权表决通过。

上述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进行慎重、独立的判断,并出具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帐面值或者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八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前项规定之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二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规定,可豁免信息披露义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技术转让方面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技术转让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自本制度生效后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对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若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则授权公司董事会相应地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本制度的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档案管理制度

篇2:公司结算中心内部核算办法

公司结算中心内部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管理要求并对各出资人负责,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灵魂,加强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核算与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非独立经济核算二级部门,即各生产事业部、大型产业化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部门、营销、进出口分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下属的全资单位也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是按《公司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推行全成本核算,模拟二级法人机制,实行事业部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达到权、责、利挂钩的构想而制定的。

第四条本办法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地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活动,全面地考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通过核算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内部核算对象,以二级部门为核算主体,二级部门为核算单位归集收入、费用核算结果。二级部门可根据自己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自行组织部门内部核算。

第六条组织内部经济核算的部门是财务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对二级部门派出责任会计。

第七条事业部模拟二级法人运行机制,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核算体,行使公司规定的各种权利,它的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创造效益,部门发生亏损或资金收支出现负数时,结算中心可拒绝支付,冻结开支。

第二章核算内容及分摊方法

内部核算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成本与利润。

核算内容按核算性质分为生产、营销、科研三个部分。

第八条事业部生产性收入的确定:

1、产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不含增值税)

2、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不含增值税)

3、到款的技术转让费、技术分析费、技术服务费等收入,技术转让投资股权分利收入。

4、公司内为其它部门提供服务的内部收入。

5、部门形成的其它收入。

第九条成本及费用,指本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及应分担的费用。下面按生产、营销、科研划分,具体构成为:

(一)产品

1、产品所耗贵金属

指当期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所对应产品耗用的贵金属成本。每年公司盘点中经核实的贵金属盘盈(冲成本)或盘亏的金额。贵金属成本计算如下:

贵金属成本=贵金属耗用量×贵金属单价(不含增值税)

贵金属单价采用当期加权平均单价。(每月月末计算一次)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领用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领用存货数量)

结存数按每月月末与金库库房核对相符的数据为准。

2、贵金属损耗

贵金属损耗费指生产产品实际损耗(不含产品构成部分)、交回废料回收提纯必要的回收损耗等费用(以后对每一笔销售计算收入和贵金属成本时不再计算理论损耗额),每月底各部门以公司规定的合理损耗标准为限额(超过标准不报损耗,另行处理),与金库库房对帐,核出当月本部门实际损耗数量,用当月的贵金属单价乘以实际损耗数量得出实际损耗额,直接计入各部门成本――贵金属损耗。

3、工资

其内容按国家工资总额规定执行。

1)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临时工工资、返聘费、保健、加班。

2)其他项目有如:菜金、过节活动费、烤火费、交通费等

4、工资附加费

1)工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项目1)总额的2%计提。

2)教育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项目1)总额的1.5%计提。

3)五大保险(职工养老保险23%、职工失业保险2%、职工医疗保险10%、职工工伤保险1%、职工生育保险1%)按工资项目1)总额的37%计提(按社会保障部分规定标准计提)。

4)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项目1)总额的14%计提。

5)住房公积金,按公司承担部分计算(以工资册计提数为准)。

5、物料消耗

领用除贵金属外的器材、物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的铜原料应按当月实际消耗分摊入部门成本)、办公用品、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物料损失,当年年底物资盘盈(冲成本)或盘亏的金额。

6、水电动力费

指二级部门生产科研所应承担的水电费用,暂按实际发生额采用加权平均法分摊(按财务部分摊标准经设备物资部审核数为准)。

7、差旅费

为生产、销售、试验出差的费用,包括会议费。

8、设备折旧及房租

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全成本核算要求,机器、设备按每年8%计提;电子设备每年按12%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按每年2.74%计提。

房租按各部门实际占有房屋面积计算(暂按每月每平方4.2元计提)。

零星基建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9、业务接待费

包括付食堂餐费、送客户礼品费(含美容离子水),接待客户在外用餐费等接待费。

10、加价业务费

11、通讯费

包括手机话费、座机电话费、传真费、网络使用费等。

12、各项准备

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计制度要求到年底要计提几大准备,这几大准备均要进入公司利润,所以这几大准备按会计制度要求明细计算到各部门并于年底一次性进入各部门的利润中。

1)坏帐准备,根据每年12.31日各部门的年末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数分帐龄计提,具体计体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的按3%计提,账龄1-2年的按1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40%计提,确有证据收不回的按100%计提。

2)存货跌价准备,根据每年12.31日各部门的结存贵金属金额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由于存货遭到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

成本时,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则对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时按单个固定资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

1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每月月底根据当月各部门实际发生的产品销售收入额,占全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公司实际发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总额来计算分摊。

14、应收帐款

每月月末(以当月最后一日财务数据为准)应收帐款期末余额数与公司核定的各部门应收帐款基数相比较,按新增欠款金额的30%直接计入当月成本;反之,如为降低数,则按降低金额的30%冲减成本(冲至本科目为0止)。第二月仍用当期期末数与年初余额数相比较,补提累计数少提部分或冲销累计数多提部分(冲至本科目为0止)。

15、资金利息

指二级部门向公司贷款并被按月收取资金利息(月利率暂按0.5%);同时,当月各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的存款有存款利息(月利率暂按0.5%)冲减成本。

16、修理基金

为解决各部门设备修理缺少资金问题,每年各部门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预提修理费,逐月进入当月部门生产成本,并建立相应的备查帐簿,实际发生时冲销该科目。该项目专款专用,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超支时,超支部分进入当月成本;如果结余时可留作下年继续使用。

17、部门研发基金

为给公司及部门筹集一块专项研究开发基金,每月各事业部按当月销售收入1.5%计提部门研发基金,进入部门当月生产成本;其中,高纯部按加工、提纯费(产品销售收入、提纯费――销售产品所耗贵金属)的5%计算,进入当月生产成本。部门申请此项基金批准后,由技术创新中心通知下达经费,等同科研课题管理,如果本年下达不完仍有剩余的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8、管理费

每月各事业部及分公司按当月加工费(产品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所耗贵金属)的5%计提管理费,进入当月生产成本。

19、其他费用

为生产所发生的咨询费、设计费、资料费、培训费、用车费、邮寄费、办公费、分析测试费技术转让费等其他费用。

(二)营销

营销管理要求暂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营销费用的开支内容如下:

1)营销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物料消耗、水电动力设备折旧及房租、通讯费、其他费用同本办法第九条(一)生产规定相一致。

2)差旅费,指本事业部所有为营销业务发生的差旅费。

3)业务接待费,指本事业部所有为营销业务发生的业务接待费。

4)加价业务费,指本事业部所有加价业务费。

营销费用的开支实行单独核算,各项成本费用由责任会计在相应会计科目中分列记帐。

(三)科研

科研项目采用按单个课题单独核算的核算原则。管理要求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科研经费收入的确认:各课题项目的科研经费拨款确实到公司后,由技术创新中心通知财务部结算中心明细内容,并由财务部结算中心开出内部支票通知各事业部,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2、科研经费支出的内容(严格限制在科研课题上的各项费用)

1)工资

其内容按国家工资总额规定执行。

a.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科研奖酬金、临时工工资、返聘费、保健、加班。

b.其他项目有如:菜金、过节活动费、烤火费、交通费等。

2)工资附加费、水电动力、差旅费、设备折旧及房租、业务接待费、资金利息核算内容同本办法第九条(一)生产规定相一致。

3)物料消耗,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贵金属的占用费、损耗费、提纯费;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

4)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的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5)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

6)试验费,指研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验验证费用、分析费、测试费。

7)外协费,指研制过程中由于单位自身条件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包单位的科研费)。

8)资料、印刷费,指研制过程中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9)鉴定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10)管理费

11)其他费用,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没列入上述科目的费用。

第十条各事业部及分公司生产盈亏、科研节余确定为:

1、生产盈亏的确定

生产项目按月归集,每月计算生产利润。

生产性各项收入-生产性成本及费用=生产性税前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生产性收入指第八条内容。

生产性成本及费用包括第九条(一)生产所规定内容和第九条(二)营销所规定内容。

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以上收支净额即税前利润总额,若为正值则按33%计提,若为负值则不计提所得税。

2、科研节余的确定

科研项目按月归集,课题结题时或年终核算。

课题经费收入―课题经费支出=课题经费结余

第三章核算组织

第十一条结算中心是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经济责任核算与考核的执行机构,它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充实和完善公司内部经济核算办法,它负责组织二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对二级部门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各部门收支款项划拨、往来决算;负责各部门经济核算的指导监督,提供考核二级单位经济业绩的依据。它应履行以下职能:

1、结算职能

结算中心对下属各核算部门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诸如:原材料、器材设备、燃料、动力供应、半成品产成品的结转和销

售,各种费用支出,资金调拨,都通过内部结算价格和程序,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2、融资信贷职能

结算中心对各事业部有内部融资、信贷职能,它按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各事业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监督控制职能

结算中心通过内部的结算户头监督各部门经济运作情况。利用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程序,使各部门经济运行势态向健康快速方向发展,同时委派责任会计指导事业部会计业务工作,加强成本核算、预算等基础工作,保证事业部经济收支真实与合法。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结算中心核算资料,准确反映各事业部和下属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为公司领导和事业部领导经营决策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结算中心实行会计人员派出制:

结算中心派出会计人员,担任二级部门的责任会计。派出的会计人员编制属公司财务部,执行财务部赋予的职能,辅导二级事业部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加强事业部会计基础工作,搞好各部门内部经济核算,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完成财务部下达的任务和基层核算的任务。

第四章结算柜台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部及分公司在结算中心有独立的核算户头,按内部核算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经济核算,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按结算中心的要求提供本部门的各种报表(a.部门资产负债表b.部门损益表c.部门成本表d.部门贵金属耗用及结存表)。期末,二级部门的核算结果必须与结算中心核对,核算结果一致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二级部门应根据自己的收支情况,不断挖潜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各部门收支均以内部支票为依据,内部支票是在公司内结算流通的收支凭证。内部支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给收入方,第三联给内部结算中心,第四联是支付部门作帐联。它由结算中心统一印制,二级部门到结算中心登记领用。支票用完后存根交回结算中心。

第十五条结算中心设置结算柜台,当经济业务发生时,部门必须开据内部支票到结算柜台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中心以此结算手续作为各部门银行户头划转资金的依据。

资金收入确认依据:

产品收入到款时,财务部通知生产计划部,由生产计划部确定该收入的归属部门后,通知结算中心登账,记入该部门资金收入;科研经费收入到款时,由技术创新中心确定收入部门后,通知结算中心登账。结算中心对各部门收入确认后,发出对帐单,各部门以此为收入凭据。

资金支出下帐依据:

1、领用贵金属原材料及一般材料(单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必须先开出内部支票,方可领用。其余材料领用,在月末由库房会计按领料单,按部门汇总,月底一次性开具内部支票。

2、车费、食堂接待用餐费、水电动力费、工资、折旧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五大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每月实际发生时由部门向结算中心开具内部支票,确认支出。

3、各部门其他支出,在开据内部支票后,须到结算柜台办理下帐或转帐手续。

第五章核算类型

第十六条部门核算根据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不同性质,分为:科研项目核算;模拟二级法人核算;费用中心核算几种类型。

科研项目核算指已立项项目的经费收入、经费支出、经费结余的核算。

科研项目核算中成本开支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九条(三)科研规定执行。项目要注意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内部成本转移等不规范行为。

模拟二级法人核算指公司当前的直接创效的事业部、营销分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它能反映出生产收入、生产支出和生产利润,其核算围绕生产利润形成来进行。核算内容与本办法第九条(一)生产和(二)营销规定相一致。

费用中心核算主要指检测中心(暂行)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核算主要任务是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节约支出,事倍功半地做好工作。费用中心只核算部门费用支出。核算结果作为考核业绩、工效挂钩的部分依据,同时以便挖潜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六章考核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考核期期末时可运用一些财务指标对各二级核算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1、运用销售利润率来评定各部门的获利能力。

销售利润率=(税前利润÷销售净收入)

2、运用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来评价各部门的营运能力。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1/2(期初流动资产占用额+期末流动资产占用额)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帐款

3、运用销售收入回款率揭示各部门的销售回款情况。

销售收入回款率=(本期收回销货款÷本期销售产品收入)

4、运用人均利润率来评价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情况。

人均利润率=(税前利润÷部门总人数)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与本办法相矛盾的有关内部核算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篇3: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范本

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保护股东利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重要财务决策事项主要指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范围、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大额对外融资、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

第三条公司重要财务政策变更程序,由总经理提出需要变更重要财务政策的理由和变更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程序,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由董事会提出和确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范围,新增和变更披露内容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第五条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做出决策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在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投资,须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报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外担保办理程序,公司用自有资产和信用为其它单位做担保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按所授权限,依照有关办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授权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大额对外融资事项的办理程序。大额对外融资指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拟订出融资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办理。3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融资,可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规定程序自行决定办理。

第八条重大资产的处置和购置程序,重大资产指超过公司当时净资产20%以上的资产,其处置和购置,须由董事会制定出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低于这个限额的资产处置和购置,可由董事会、总经理按授权范围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或购置。

第九条如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相矛盾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短期投资决策制度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投资的管理,建立有序、有效、可靠的短期投资决策机制及高效的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以短期赢利为目的,对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工具进行的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第二章短期投资的决策权利及管理体系

第三条短期投资的决策权利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资金的风险投资,超过上述权限的风险投资,董事会应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短期投资的实施权责:

一、董事会及其所属战略委员会

1、研究确定公司短期投资的经营战略;

2、研究决定公司短期投资的合规性及操作策略;

3、审批短期投资的方案。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第2、3项权限。

二、总经理办公会

1、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及其所属战略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计划、方案及策略;

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及其所属战略委员会确定的方针,负责制定短期投资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及投资目标;

3、研究确定短期投资的分散程度和投资比例;

4、负责短期投资业务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是短期投资计划的拟定者与执行层,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短期投资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2、负责组织实施短期投资计划;

3、负责建立完整的投资操作记录档案;

4、负责建立短期投资业务的保密制度;

5、对短期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报告;

四、财务部

财务部应配合投资发展部执行投资计划,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短期投资账户的资金安全;

2、按投资计划的要求及时进行资金划拨;

3、负责投资收益的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由下往上,一般程序为:

一、投资发展部负责分析宏观经济动态、证券市场走势,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出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总经理办公会在讨论通过前述方案后,以专项报告的方式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所属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短期投资方案经董事长或董事会及所属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投资发展部进行实施。

第四章风险控制及管理

第七条总经理在接到投资发展部关于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报告时,应及时召开办公会,决定继续或终止投资计划,并应于决定作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备案。

第八条各项投资报告及会议记录均属内部资料,非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试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短期投资决策制度》即日起废止。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5: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是医院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医院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支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医院要求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履行职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医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

(四)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对医院及所属部门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专项基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查阅有关的资料;

(二)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督促改正。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审计终结时,由内部审计机构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并报送医院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应及时送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必须执行。

(六)被审计科室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内审机构提出。

(七)审计事项结束后,要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