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桥式(双粱)起重机岗位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7.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及时通知专业检修人员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篇2: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篇3: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

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篇4: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篇5: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大厦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