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范围、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使用于蓝鲸船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指蓝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船吊、履带吊、克令吊进行的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内容。
二、起重设备基本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起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三、起重作业的准备
1)指挥人员了解吊装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状、工作环境,并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2)做好JSA+标准化及正确填写作业许可,并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作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如,吊机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内部检查、甲板人员对起重机械扒杆的检查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得带“病”作业。
4)指挥人员对吊装所用的吊索具进行检查,不能使用破损、变形等吊索具
四、起重作业实施阶段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任何人发现危险或操作不当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
2)吊车司机必须坚持八不吊的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乱指挥不吊
安全保险装置不灵不吊
超负荷不吊
被吊物上面或下面站人不吊
物件紧固不牢或散装物件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斜拉物件或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菱角、刃面物件或危险品没有防护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被吊物不能长时间停放在空中。
10)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起吊物件是要慢、制动要稳。吊物吊起时要试吊,确认无异常后进行偶给你操作
五、起重作业完成
1)起重作业完成,被吊物被固定或摆放平稳后必须摘钩。
2)起重作业完毕后,起重机械钩头上升到安全位置,不准吊挂重物和索具。
3)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4)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篇2:管片吊机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且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本机的各种性能和构造。,同时,要有高度责任心,爱护所使用的设备。
2.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提升,并且注意要插好插销,严禁倾斜起吊、拖拉。
3.严禁超载起吊或起吊拖车压住的轨道。
4.严禁长时间吊起重物停留在空中。
5.起吊重物前要检查吊机运行范围内,轨道上无障碍物,电缆是否在正常位置。
6.吊运重物过程中严禁频繁点动,急停,急起。
7.吊运重物行走时,严禁使用快档。同时,需要有人配合护着管片,以免管片撞到盾构机部件。
8.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时,可按紧急停机按钮,切断电源。
9.吊机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电机及各轴承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0.吊机运行时防止电缆被挂住,严禁人为拖拉电缆。
11.每次工作完毕,将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把吊机停在一号拖车前端。将操作手柄放到安全位置,严禁被水冲到。
12.清洁吊机时,严禁用水对电机及接线盒冲洗。
13.作业过程中,如果需要维修,必须切断电源。
14.作业、维修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不应该的环境污染。
篇3: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篇4: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5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8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9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10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11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12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13条: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14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16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