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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调出报废财产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学校资产调出、报废与财产处理制度

1、由于自然原因的损坏,或长期使用而致的损耗,经检验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财物;财物因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均属报废申报范围。

2、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同时也要杜绝废品长时间存放而不报,人为造成集中报废的做法(包括低值易耗品)。

3、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须经各级领导审查批准:单价万元以上(包括大批同类物资低于万元的)由主管校长签注意见,报设备站批准;单价在万元以下的物品由主管总务主任签注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送设备站备案。

4、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由财产管理员(或托管员)填写《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按表中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后,按第三条标准审批权限批准后,报批有关部门。批准后,报有关部门进行核减。

5、对已调出、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慎重稳妥,果断及时,做到物尽其用,公平合理,减低损失,变价收入必须入账。

篇2: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篇3: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校建设和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制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是学校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具体制度如下:

1、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变价处理等事项,都必须有书面

报告,经校领导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还应有设备站开具的固定资产报废通知单,手续齐全才能办理处置、销账等手续。

2、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外单位的收入,以及报废变价处理的残值收入必须上缴学校会计入账,各部门不得自行留做他用。

3、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使用部门在财产管理员的带领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如发现问题,以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及时处理,以保证帐、卡、物相符。

4、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生活委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务的教育,并加强检查。

5、调出的教学设备及仪器必须由托管部门列出清单,报请主管校长、主管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无权将教学设备、仪器调出。

6、对于我校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其办理使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篇4: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托管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托管制度

一、凡使用和储存公物的处、组均应设财产托管员,图书馆、各实验室、电教器材、卫生室和音乐、美术、数学、史地、劳技、体育等学科的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均设托管员。

二、学校其他各处、组财产,由各处、组负责人兼任。

三、教室财产托管,托管员由班主任兼任,负责学年初和学年末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教室财产清点、交接事宜;负责检查教室财产损坏丢失情况,并要及时反映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赔偿、维修或更换手续;负责安排、督促、检查教室门窗电器的关闭和门钥匙的保管。

四、课桌椅实行个人保管负责制,采取编号的办法,交学生本人使用保管,如有损坏,首先要追查个人责任,退、休、转学的学生应将自己使用的课桌椅交班主任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班主任要加强对新生、毕业生爱护公物的教育,大型集体活动,考试前后和放假前,也要加强教育。

六、教室被借用前后,必须由主借部门负责人事先通知班主任,做到事先检查,事后验收,如有丢失财产情况,及时报告财产管理员,并与主借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否则由所在班级集体赔偿。

七、机房及专用教室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篇5:A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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