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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篇2:A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1、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后勤、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后勤、设备、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门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片账(台账)(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向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①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后勤管理。

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③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内。

6、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后勤、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账务处理。

8、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篇3:某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八)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长重新讨论决定,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与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固定财产的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篇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5: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2、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核算部门的职责:

1、财务部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部门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转移、调拨:

固定资产增加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1、外购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供应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并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入库凭证。财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发票及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等及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入库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的领料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及登记簿。

2、自营建造增加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和使用该固定资产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营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财务部门根据验收交接凭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登记簿。

3、出包建造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设立“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预付款和基建领用材料,根据施工进度,测算资金需要量;会同负责建设的部门对出包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决算书送交有关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定的造价结转在建工程,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登记簿。

4、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调出部门销账,调入部门登账,并报财务部门据此单转账。

5、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交接,并编制固定资产交接入库凭证。财务部门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入库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的领料单,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及登记簿。

第六条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应厉行节约。经改造和更新后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公司负责人批准;

2、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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