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原始凭证稽核制度
中学学校原始凭证稽核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与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具体稽核制度如下: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还应具备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经济业务内容不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具备经济业务内容、款项用途。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和收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购买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产保管员的签字,并附有固定资产增加单。
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涂改。
5.作为原始凭证的发票和收据必须是用复写纸套写的。
篇2:中学学校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中学学校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根据会计稽核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本校内部财务稽核以学校分管校长为领导,财务主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有关制度执行,确保本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出纳稽核工作职责:
1.按《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对不符合《原始凭证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情况严重的必须逐级反映,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凭证是否符合审批手续。
3.对于违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受理。
4.对于违反稽核职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会计稽核工作职责:
1.负责稽核已编制的记账凭证。
2.负责将稽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
3.负责将明细账进行账账核对。
篇3:学院财务处总稽核岗位职责
学院财务处总稽核岗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会计制度,掌握国家财经方面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稽核工作的范围包括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和后勤集团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稽核的工作内容: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储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认账面是否相符。不符时,应声明账面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4、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审查校内各单位预算指标计划,各项收支标准是否正确,计划是否切实可行,规定是否合理。根据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稽核原始凭证中,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业务用章是否齐全,批准人、经手人、验收人是否签字盖章,会计审核人是否加盖自己的印章。
6、稽核记账凭证中是否根据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准确;数字是否与原始凭证中的数字相符;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编制记账凭单是否加盖经办人的印章。对于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出纳员才能作为资金收支的依据,凡情况不实,数字错误,手续不完备的会计凭证,稽核人员有权对有关科室及经办人提出质疑,要求更正。
7、稽核出纳对现金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有无白条抵库、已收未入账、已付未了账的现象。稽核现金日记账中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数字是否与会计凭证中的数字相符,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结账时账款是否相符。
8、对银行存款的稽核主要是稽核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号码是否按顺序排列,是否有缺号或跑跳号的现象,有无违纪使用支票现象和出借银行账号现象,出纳人员每月是否编制银行存款资金余额调整表等。
9、稽核经费往来明细账,是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比如:暂付款中是否有长年累计拖欠的情况等。
10、稽核总账与各明细分类账户金额是否相符,各种会计报表的数据与会计账簿中的数据是否衔接,勾稽关系是否妥当。
11、稽核会计资料中是否有巧立名目,套购逃避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情况。
12、对编制预算的各种会计数据及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进行审核。
13、协助处长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14、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篇4:A医院稽核制度
医院稽核制度5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1、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所具要素是否齐全;应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记帐凭证所附单据张数是否正确等。
2、会计帐簿的稽核:校核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是否逐项记入帐册;记帐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记帐符号是否注明;是否顺序、连续登记;是否按规定过次承结帐帐页;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3、会计报表的稽核:审计会计报表是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进行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有关责任人的签章、单位公章是否齐备等。
4、稽核人员发现不真实的会计凭证、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会计记录的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报告财务责任人和单位领导。
5、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6、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责令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篇5:A医院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医院原始凭证管理制度4
1、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要一致。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入库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7、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9、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后,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视为无效单据,不予报销。
1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