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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范文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实施细则公文格式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

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

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

以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

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2:实施细则字体格式要求

实施细则字体格式

【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规格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下白边为:35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士lmm,右白边为26mm士l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五条公文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用加粗字体体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即“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青团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委员会”等)组成。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72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高应不高于上级机关,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第八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上行公文及平行函件统一使用“泉侨职”、“泉侨职党”及“泉侨职团”,校内公示统一使用“泉侨职公示”及“泉侨职党公示”,内部通知及各处室报告不使用)、年份和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当标全称,用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第九条公文标题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各处室发文标题用3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一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一般不超过50个字,不超过三行。

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用其他标点符号。

第十条公文的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的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第十一条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①、”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第十二条如有附件,应当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后,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第十三条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当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第十四条公文中应当加盖红色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文日期时,应当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使印章和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对不同系统的机关,应当根据主送或抄送对象,按照党、政、军、群、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的顺序分行排列。

第十六条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

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当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版记应当编排在公文最后一面。

篇3:实施细则写作格式要求

实施细则写作格式

【细则的写作格式】

1.细则概述

细则是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细则都是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条例而制定的。

2.细则的写作要点

(1)细则的写作要做到完善细致。

(2)对原件有关概念、范围进行必要、适当的论释。(3)写作条文切实可行,操作性要强。

3.细则的写作格式

细则的写作格式都由标题和正文组成。由于与实施原件的内容关系不同,细则的写法也不大一样:

第一种,整体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法规标题十“实施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整体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为对有关法规文件作出全面的、详尽的实施意见,一般由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这二部分组成。

第二种,部分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内容范围+“实施细则”。如《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只针对法规文件的某一部分条款提出实施意见,可以分章,也可以分条排列。

第三种,地方性实施细则。

其标题格式为:实施区域范围十实施内容十“实施细则”。如《口口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性实施细则的正文内容与本区域或本单位的实际相关,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文依据、具体细则、施行日期。

【细则的写作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第八条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组织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权力,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暗藏式偷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或者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经费、场所的物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立功表现":

(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三)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四)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四条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舞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一九××年×月×日

篇4:某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4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4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

3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扣1.5分。

3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0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分;已制定,未实施,扣1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2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14分)

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3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4.3能发挥基层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所在区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达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11号)明确提出的4项中药工作指标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达到年度工作指标要求,每项指标扣1分。

4

1.4.4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授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授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2

1.4.5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中医药视频平台,能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开展交流、培训与会诊等工作。

实地考查。

未建立视频平台,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视频会议、交流、培训与会诊活动,扣1分。

2

第二章队伍建设(10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4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

5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30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4分。

6

2.3.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3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4

2.3.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5

2.3.4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每少一项扣1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3.5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临床科室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5人。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4分;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6

2.3.6建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考评记录完整。

抽查3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考评档案。

未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或考评无中医药内容,每人扣2分。

5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20分)

3.1.1临床科室≥14个(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麻醉科),医技科室≥7个(药学部、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7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实地考查。

医院名称不规范,不得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4分。

10

3.1.3医院不得张挂不符合规定的荣誉称号。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25分)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实地考查。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区域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0.5分)。

5

3.2.2人员结构合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3

3.2.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0.5分。

4

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抽查本年度5份归档病历。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0.5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0.5分。

5

3.2.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例扣1分。

5

3.2.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访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各1人。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1分。

3

3.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20分)

*3.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未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每个病种扣1分;未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每个病种扣0.5分。

4

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4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0.5分)。

4

3.3.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与特色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每个病种扣1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未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每个病种扣1分,优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

4

3.3.5手术科室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10份手术病历(应包含3个常见病种)。

未制定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每少1个常见病种手术病历,扣1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0.5分

4

3.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18分)

3.4.1医院至少2个以上科室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制定实施方案。

查阅相关资料(每个科室1个病种)。

未制定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每个科室扣2分。

4

3.4.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

现场访谈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1人)。

未掌握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每人扣3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6

3.4.3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每个科室抽查2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1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1分。

4

3.4.4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的建议。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分析,不得分;未提出改进措施,扣2分。

4

3.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25分)

3.5.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抽查近1年20张门诊饮片处方。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3分。

5

3.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2分)

3.6.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3.6.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抽查近1年20张中成药处方。

无病名诊断、证候诊断,用药不合理(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扣0.2分。

4

3.6.3门诊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剂量、用法错误,每张处方扣0.2分。

4

3.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10分)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1名)。

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未掌握诊断或鉴别诊断、中医诊疗技术、方剂,每项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每项扣2分。

10

3.8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10分)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一类,扣1分;未达20种,每少一种,扣1分;设备未使用,每种扣2分。

8

3.9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15分)

3.9.1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40种。

查阅本年度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清单。

每少1项,扣0.5分。

4

*3.9.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查阅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5

3.9.3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门诊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实地考查,并抽查2个病区。

病区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扣3分;门诊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扣3分。

6

3.10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15分)

3.10.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10种。

查阅上年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入出库单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得分;制剂每少1种,扣0.5分;有制剂但未生产,每种扣0.5分(最多扣3分)。

5

*3.10.2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

查阅上年度的统计资料,并抽查核实。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每个指标扣1分。

7

3.10.3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3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9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4.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27分)

4.1.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2个,至少有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不达标,不得分。

4

4.1.2专科床位数(不含加床)≥30张。

专科床位数<30张,每低10%,扣1分。

3

4.1.3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诊疗设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未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不得分;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扣2分。

4

4.1.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70%;专科学术带头人在学术团体任职。

查阅相关资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学术带头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4.1.5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100%。

查阅10份病房运行病历或10份门诊病历。

辨证论治不准确,每份扣2分。

5

4.1.6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中医治疗率<60%,扣2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70%,每个病种扣1分。

4

4.1.7专科服务量在相应级别中医同专业科室中领先,门诊量、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查阅评审前3年统计资料。

门诊量未逐年增加,扣1.5分;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分。

3

4.2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15分)

4.2.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一年扣1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3

4.2.3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4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突出,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查阅相关资料。

未确定优势病种,不得分;确定的优势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每个病种扣1分;确定的病种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疗效不突出,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4

4.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27分)

*4.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3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3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2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

8

4.3.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2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1分。

6

*4.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病历(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未执行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每份病历扣1分。

6

4.3.4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中医疗效评价客观、科学。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未定期评价,每个病种扣1分;分析、总结、评价不到位,每个病种扣0.5分;中医疗效评价不客观,每个病种扣0.5分。

7

4.4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10分)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1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1分。

3

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中医学术经验。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扣1分,掌握不全面,扣0.5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2分。

3

4.4.3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在专科临床中得到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检查代表性2份病历。

不能提供应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应用证据者,扣2分;未在病历中体现,每份扣1分。

2

4.4.4开展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中医诊疗方法挖掘、整理与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

未开展挖掘、整理工作,不得分;未将其中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应用于临床,扣1分。

2

4.5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11分)

4.5.1至少有3项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操作规范,并在临床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与考核2名医师。

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每少一项,扣1分;操作规范不具体,每项扣0.5分;未在临床应用,每项扣1分。

3

4.5.2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

考核不合格,每人扣2分。

4

4.5.3临床应用的专科中药制剂品种≥2种。

查阅相关资料。

少于2个品种,每少一种,扣1.5分。

3

4.5.4制定专科中药制剂研究计划并实施。

无计划,不得分;未实施,扣0.5分。

1

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5.1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2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不得分;每年少于2次,扣1分。

2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24分)

5.2.1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实地考查。

每少1个部门(组),扣0.5分。

3

5.2.2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中药房距各种污染源较近,扣0.5分;缺少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消防设施,每少一种扣0.5分。

2

5.2.3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面积≥4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低于8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低于4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每项扣1分。

5

5.2.4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设备(器具)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2.5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相适应。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2.6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5.2.7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包装饮片的复核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5

5.2.8制定以中药内容为主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查阅审查前2年相关资料。

无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不得分;有培训计划,未实施,扣1分。

2

5.3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18分)

*5.3.1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如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计划、供应商资质档案、评估记录等)。

无中药采购制度或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有伪、劣药品及明令禁止购销的产品,不得分;采购制度不完善,扣1分;评估记录不完整,扣1分。

5

5.3.2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记录完整。

查阅上年度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货质量验收记录。

无制度或无记录,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5.3.3中药饮片储存管理规范,有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设施条件,做到定期养护。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饮片有变质、霉变、生虫、串药等现象或无储存管理规范、制度,不得分;设施条件不完善,扣1分;养护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5.3.4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0张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

未按规定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扣1分;账物不符,扣1分;含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调剂不符合规定,每张扣0.2分。

2

5.3.5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的审核和调剂复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日中药饮片处方和调剂后的中药饮片处方20剂。

无饮片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得分;未按规定审核或无复核签字,每张处方扣0.5分(最多扣2分);重量误差不符合要求,每剂扣0.5分(最多扣2分)。

5

5.4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5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小包装中药饮片少于300种,不得分。

5

5.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15分)

5.5.1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无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或未开展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得分;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5

5.5.2煎药室布局合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流程合理。

布局不合理,扣0.5分;流程不合理,扣0.5分;设施设备和辅助用具配备不完善,扣0.5分。

2

5.5.3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未定期消毒、无清洁规程或无每日清洁记录,不得分;消毒记录和每日清洁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3

5.5.4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相适应。

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5.5煎药操作记录完整,操作方法符合要求。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2次,煎煮时间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无操作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煎药操作方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3

5.5.6能提供中药急煎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不能提供急煎服务,或急煎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不得分。

2

5.6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3分)

现场抽查10种中药饮片的调剂给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

中药饮片调剂给付不符合规定,每种扣0.5分。

3

5.7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3分)

5.7.1中药制剂的配制管理规范,委托加工的制剂须经相应部门批准,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制剂配制记录或未经批准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批件不符合规定,不得分;配制记录不完善,扣1分。

2

5.7.2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相关资料。

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

5.8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10分)

5.8.1医院配备有临床药师,提供中药咨询服务,促进中药合理使用。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临床药师,扣2分;无中药咨询窗口或工作台,扣1分;无咨询记录,扣1分。

2

5.8.2建立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和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中药不良反应。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3份病历。

无制度或无中药不良反应报告记录,不得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不良反应,每例扣1分。

3

5.8.3定期开展中药处方评价工作,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用药指导等行为。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分;评价内容不完善,扣2分;评价结果未公布,扣1分。

3

5.8.4对患者开展中药及中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宣传与教育,不得分。

2

第六章中医护理(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6.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23分)

6.1.1制定落实《指南》的计划与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相关计划和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

2

6.1.2明确护理管理部门的中医护理管理职能和管理人员职责。

查阅相关资料。

护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明确,扣1分;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职责不明确,每人扣0.5分。

3

6.1.3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达到0.4:1的要求。

实地考查,并抽查近3个月护理人员排班表。

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6.1.4制定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定期考核,措施到位。

查阅培训计划及中级、初级护士技术档案各2份。

无计划或计划中未体现中医药内容,不得分;计划未落实或原始资料记录不全面,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培训内容与学时不符合要求,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

4

*6.1.5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

抽查2个科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未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得分;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少于2项,每科扣1分。

4

6.1.6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6.1.7建立护理与医务、药剂、后勤等相关部门支持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并定期(至少半年1次)召开会议。

查阅相关资料。

无会议记录,不得分;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3

6.2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23分)

6.2.1制定中医护理常规并组织实施。

现场抽查2个病区的相关资料。

中医护理常规少于2个,每个病区扣3.5分;未组织实施,每个病种扣1.5分。

7

6.2.2积极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包括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抽查1个病区,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个病区访谈1名患者。

未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不得分;未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扣4分。

9

6.2.3在入院评估等记录中,体现辨证施护内容。

抽查2份运行病历,并实地考查。

未体现辨证施护内容,每份扣3.5分;中医护理与辨证不一致,每份扣1.5分。

7

6.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24分)

6.3.1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

现场考核2名护士(含1名护士长)。

护士长未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扣3.5分,护士未掌握,扣2.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5

6.3.2护士掌握中医护理技术操作。

按照护理操作百分制打分表进行打分,每项操作得分90—95分,每人扣1分;85—89分,每人扣3分;低于85分,每人扣6分。

12

6.3.3护士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现场考核2名护士。

护士不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不得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6

第七章文化建设(6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7.1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6分)

7.1.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无相关会议记录,不得分。

3

7.1.2制定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

3

7.2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12分)

7.2.1医院宗旨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医院宗旨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2.2医院发展战略体现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总体定位。

无发展战略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2.3院训体现中医医院的宗旨。

无院训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19分)

7.3.1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诊疗行为不规范,每人扣2分;诊疗行为未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每人扣2分。

9

7.3.2医院员工言语仪表规范。

现场考核3名员工(窗口服务人员、医技人员,门诊服务台人员各1名)。

医院员工言语仪表不规范,每人扣1分。

3

7.3.3具有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定礼仪。

查阅相关资料。

无特定礼仪,不得分。

3

7.3.4制定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并开展培训。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不得分;未体现中医医院特点,扣3分;未开展培训,扣2分。

4

7.4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23分)

7.4.1庭院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

实地考查。

庭院建设未体现中医药文化,不得分,体现不充分,扣2分。

3

*7.4.2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未宣传中医药知识,每个区域扣5分;未使用中医病名或中医术语,每个区域扣3分;未与科室特色相结合,每科扣2分;中药侯药区未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扣5分;宣传不充分,扣3分。

20

第八章预防保健(4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8.1为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支撑。(6分)

8.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查阅相关资料。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不得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1.5分。

3

8.1.2医院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每项扣0.5分。

3

8.2按照中医预防保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中医预防保服务平台。(17分)

8.2.1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具有健康状态辨识、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功能。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无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功能不满足,不得分。

4

8.2.2人员配备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4人,中医类别人员≥70%,其中应当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医护人员配备不足4人,或中医类别人员<70%,或无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得分。

5

8.2.3设备配置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

查阅科室设备清单,并实地考查。

设备配置不能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酌情扣分。

4

8.2.4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

无工作制度,扣1分;无服务规范,扣1分;无技术操作规范,扣2分;工作制度、规范不全,每项扣0.5分;技术操作规范不全,扣1分。

4

8.3按照要求规范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0分)

8.3.1提供规范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服务流程合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材料,并实地考查。

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流程不合理,扣1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1分。

2

8.3.2建立健康管理数据库。

未建立数据库,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2分。

3

8.3.3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

未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得分;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到位,扣1分。

2

8.3.4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服务(包括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中医技术方法干预等)。

未提供中医干预服务,不得分;服务不到位,扣2分。

3

8.4积极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7分)

8.4.1积极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贴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5项。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开展,不得分;<5项,每少1项,扣1分。

4

8.4.2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技术应用不规范,每项扣1分。

3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5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4分)

1.1.1.1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查阅相关资料。

未体现公益性,不得分。

2

1.1.1.2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

未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扶贫、防病、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项目及边远地区医疗服务援助项目,或未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社会公益性活动(如义诊、健康咨询、募捐等)等,不得分。

1

1.1.1.3承担政府分配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为社区、农村基层培养卫生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无制度,扣0.3分;项目培养资料(包括学员名单、授课课件、学时、考核和评价等)不完整,扣0.4分;无保障措施,扣0.3分。

1

*1.1.2.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1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3分)

查阅相关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二、医院服务(17分)

三、应急管理(9分)

…………。

四、临床医学教育(7分)

…………。

第二章患者安全(30分)

…………。

第三章医疗质量(170分)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

…………。

二、医疗技术管理(15分)

…………。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40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20分)

…………。

(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20分)

…………。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85分)

(一)手术治疗管理(20分)

…………。

(二)麻醉治疗管理(15分)

…………。

(三)感染性疾病管理(10分)

…………。

(四)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15分)

…………。

(五)医院感染管理(25分)

…………。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20分)

…………。

第四章药事管理(35分)

…………。

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35分)

…………。

第六章医院管理(40分)

…………。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12年版)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4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4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

3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扣1.5分。

3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0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分;已制定,未实施,扣1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2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14分)

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3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4.3能发挥基层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所在区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达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11号)明确提出的4项中药工作指标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达到年度工作指标要求,每项指标扣1分。

4

1.4.4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授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授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2

1.4.5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中医药视频平台,能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开展交流、培训与会诊等工作。

实地考查。

未建立视频平台,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视频会议、交流、培训与会诊活动,扣1分。

2

第二章队伍建设(10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4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

5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30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4分。

6

2.3.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3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4

2.3.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5

2.3.4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每年承担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每少一项扣1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3.5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临床科室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5人。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4分;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6

2.3.6建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考评记录完整。

抽查3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考评档案。

未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或考评无中医药内容,每人扣2分。

5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20分)

3.1.1临床科室≥14个(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麻醉科),医技科室≥7个(药学部、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7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实地考查。

医院名称不规范,不得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4分。

10

3.1.3医院不得张挂不符合规定的荣誉称号。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25分)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实地考查。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区域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0.5分)。

5

3.2.2人员结构合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3

3.2.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0.5分。

4

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抽查本年度5份归档病历。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0.5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0.5分。

5

3.2.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例扣1分。

5

3.2.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访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各1人。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1分。

3

3.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20分)

*3.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未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每个病种扣1分;未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每个病种扣0.5分。

4

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4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0.5分)。

4

3.3.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与特色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每个病种扣1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未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每个病种扣1分,优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

4

3.3.5手术科室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10份手术病历(应包含3个常见病种)。

未制定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每少1个常见病种手术病历,扣1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0.5分

4

3.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18分)

3.4.1医院至少2个以上科室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制定实施方案。

查阅相关资料(每个科室1个病种)。

未制定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每个科室扣2分。

4

3.4.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

现场访谈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1人)。

未掌握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每人扣3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6

3.4.3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每个科室抽查2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1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1分。

4

3.4.4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的建议。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分析,不得分;未提出改进措施,扣2分。

4

3.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25分)

3.5.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抽查近1年20张门诊饮片处方。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3分。

5

3.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2分)

3.6.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3.6.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抽查近1年20张中成药处方。

无病名诊断、证候诊断,用药不合理(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扣0.2分。

4

3.6.3门诊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剂量、用法错误,每张处方扣0.2分。

4

3.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10分)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1名)。

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未掌握诊断或鉴别诊断、中医诊疗技术、方剂,每项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每项扣2分。

10

3.8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10分)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一类,扣1分;未达20种,每少一种,扣1分;设备未使用,每种扣2分。

8

3.9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15分)

3.9.1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40种。

查阅本年度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清单。

每少1项,扣0.5分。

4

*3.9.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查阅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5

3.9.3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门诊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实地考查,并抽查2个病区。

病区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扣3分;门诊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扣3分。

6

3.10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15分)

3.10.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10种。

查阅上年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入出库单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得分;制剂每少1种,扣0.5分;有制剂但未生产,每种扣0.5分(最多扣3分)。

5

*3.10.2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

查阅上年度的统计资料,并抽查核实。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每个指标扣1分。

7

3.10.3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3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9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4.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27分)

4.1.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2个,至少有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不达标,不得分。

4

4.1.2专科床位数(不含加床)≥30张。

专科床位数<30张,每低10%,扣1分。

3

4.1.3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诊疗设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未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不得分;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扣2分。

4

4.1.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70%;专科学术带头人在学术团体任职。

查阅相关资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学术带头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4.1.5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100%。

查阅10份病房运行病历或10份门诊病历。

辨证论治不准确,每份扣2分。

5

4.1.6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中医治疗率<60%,扣2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70%,每个病种扣1分。

4

4.1.7专科服务量在相应级别中医同专业科室中领先,门诊量、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查阅评审前3年统计资料。

门诊量未逐年增加,扣1.5分;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1分。

3

4.2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15分)

4.2.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一年扣1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3

4.2.3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4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突出,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查阅相关资料。

未确定优势病种,不得分;确定的优势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每个病种扣1分;确定的病种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疗效不突出,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4

4.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27分)

*4.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3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3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2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

8

4.3.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2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1分。

6

*4.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病历(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未执行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每份病历扣1分。

6

4.3.4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中医疗效评价客观、科学。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未定期评价,每个病种扣1分;分析、总结、评价不到位,每个病种扣0.5分;中医疗效评价不客观,每个病种扣0.5分。

7

4.4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10分)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1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1分。

3

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中医学术经验。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扣1分,掌握不全面,扣0.5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2分。

3

4.4.3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在专科临床中得到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检查代表性2份病历。

不能提供应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应用证据者,扣2分;未在病历中体现,每份扣1分。

2

4.4.4开展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中医诊疗方法挖掘、整理与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

未开展挖掘、整理工作,不得分;未将其中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应用于临床,扣1分。

2

4.5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11分)

4.5.1至少有3项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操作规范,并在临床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与考核2名医师。

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每少一项,扣1分;操作规范不具体,每项扣0.5分;未在临床应用,每项扣1分。

3

4.5.2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

考核不合格,每人扣2分。

4

4.5.3临床应用的专科中药制剂品种≥2种。

查阅相关资料。

少于2个品种,每少一种,扣1.5分。

3

4.5.4制定专科中药制剂研究计划并实施。

无计划,不得分;未实施,扣0.5分。

1

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5.1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2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不得分;每年少于2次,扣1分。

2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24分)

5.2.1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实地考查。

每少1个部门(组),扣0.5分。

3

5.2.2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中药房距各种污染源较近,扣0.5分;缺少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消防设施,每少一种扣0.5分。

2

5.2.3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面积≥4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低于8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低于4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每项扣1分。

5

5.2.4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设备(器具)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2.5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相适应。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2.6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5.2.7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包装饮片的复核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5

5.2.8制定以中药内容为主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查阅审查前2年相关资料。

无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不得分;有培训计划,未实施,扣1分。

2

5.3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18分)

*5.3.1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如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计划、供应商资质档案、评估记录等)。

无中药采购制度或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有伪、劣药品及明令禁止购销的产品,不得分;采购制度不完善,扣1分;评估记录不完整,扣1分。

5

5.3.2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记录完整。

查阅上年度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货质量验收记录。

无制度或无记录,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5.3.3中药饮片储存管理规范,有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设施条件,做到定期养护。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饮片有变质、霉变、生虫、串药等现象或无储存管理规范、制度,不得分;设施条件不完善,扣1分;养护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5.3.4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0张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

未按规定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扣1分;账物不符,扣1分;含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调剂不符合规定,每张扣0.2分。

2

5.3.5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的审核和调剂复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日中药饮片处方和调剂后的中药饮片处方20剂。

无饮片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得分;未按规定审核或无复核签字,每张处方扣0.5分(最多扣2分);重量误差不符合要求,每剂扣0.5分(最多扣2分)。

5

5.4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5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小包装中药饮片少于300种,不得分。

5

5.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15分)

5.5.1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无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或未开展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得分;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5

5.5.2煎药室布局合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流程合理。

布局不合理,扣0.5分;流程不合理,扣0.5分;设施设备和辅助用具配备不完善,扣0.5分。

2

5.5.3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未定期消毒、无清洁规程或无每日清洁记录,不得分;消毒记录和每日清洁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3

5.5.4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相适应。

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5.5煎药操作记录完整,操作方法符合要求。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2次,煎煮时间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无操作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煎药操作方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3

5.5.6能提供中药急煎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不能提供急煎服务,或急煎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不得分。

2

5.6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3分)

现场抽查10种中药饮片的调剂给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

中药饮片调剂给付不符合规定,每种扣0.5分。

3

5.7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3分)

5.7.1中药制剂的配制管理规范,委托加工的制剂须经相应部门批准,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制剂配制记录或未经批准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批件不符合规定,不得分;配制记录不完善,扣1分。

2

5.7.2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相关资料。

中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

5.8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10分)

5.8.1医院配备有临床药师,提供中药咨询服务,促进中药合理使用。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临床药师,扣2分;无中药咨询窗口或工作台,扣1分;无咨询记录,扣1分。

2

5.8.2建立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和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中药不良反应。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3份病历。

无制度或无中药不良反应报告记录,不得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不良反应,每例扣1分。

3

5.8.3定期开展中药处方评价工作,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用药指导等行为。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分;评价内容不完善,扣2分;评价结果未公布,扣1分。

3

5.8.4对患者开展中药及中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宣传与教育,不得分。

2

第六章中医护理(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6.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23分)

6.1.1制定落实《指南》的计划与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相关计划和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

2

6.1.2明确护理管理部门的中医护理管理职能和管理人员职责。

查阅相关资料。

护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明确,扣1分;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职责不明确,每人扣0.5分。

3

6.1.3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达到0.4:1的要求。

实地考查,并抽查近3个月护理人员排班表。

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6.1.4制定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定期考核,措施到位。

查阅培训计划及中级、初级护士技术档案各2份。

无计划或计划中未体现中医药内容,不得分;计划未落实或原始资料记录不全面,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培训内容与学时不符合要求,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

4

*6.1.5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

抽查2个科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未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得分;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少于2项,每科扣1分。

4

6.1.6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6.1.7建立护理与医务、药剂、后勤等相关部门支持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并定期(至少半年1次)召开会议。

查阅相关资料。

无会议记录,不得分;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3

6.2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23分)

6.2.1制定中医护理常规并组织实施。

现场抽查2个病区的相关资料。

中医护理常规少于2个,每个病区扣3.5分;未组织实施,每个病种扣1.5分。

7

6.2.2积极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包括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抽查1个病区,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个病区访谈1名患者。

未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不得分;未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扣4分。

9

6.2.3在入院评估等记录中,体现辨证施护内容。

抽查2份运行病历,并实地考查。

未体现辨证施护内容,每份扣3.5分;中医护理与辨证不一致,每份扣1.5分。

7

6.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24分)

6.3.1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

现场考核2名护士(含1名护士长)。

护士长未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扣3.5分,护士未掌握,扣2.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5

6.3.2护士掌握中医护理技术操作。

按照护理操作百分制打分表进行打分,每项操作得分90—95分,每人扣1分;85—89分,每人扣3分;低于85分,每人扣6分。

12

6.3.3护士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现场考核2名护士。

护士不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不得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6

第七章文化建设(6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7.1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6分)

7.1.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无相关会议记录,不得分。

3

7.1.2制定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

3

7.2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12分)

7.2.1医院宗旨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医院宗旨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2.2医院发展战略体现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总体定位。

无发展战略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2.3院训体现中医医院的宗旨。

无院训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分。

4

7.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19分)

7.3.1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诊疗行为不规范,每人扣2分;诊疗行为未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每人扣2分。

9

7.3.2医院员工言语仪表规范。

现场考核3名员工(窗口服务人员、医技人员,门诊服务台人员各1名)。

医院员工言语仪表不规范,每人扣1分。

3

7.3.3具有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定礼仪。

查阅相关资料。

无特定礼仪,不得分。

3

7.3.4制定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并开展培训。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不得分;未体现中医医院特点,扣3分;未开展培训,扣2分。

4

7.4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23分)

7.4.1庭院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

实地考查。

庭院建设未体现中医药文化,不得分,体现不充分,扣2分。

3

*7.4.2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未宣传中医药知识,每个区域扣5分;未使用中医病名或中医术语,每个区域扣3分;未与科室特色相结合,每科扣2分;中药侯药区未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扣5分;宣传不充分,扣3分。

20

第八章预防保健(4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8.1为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支撑。(6分)

8.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查阅相关资料。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不得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1.5分。

3

8.1.2医院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每项扣0.5分。

3

8.2按照中医预防保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中医预防保服务平台。(17分)

8.2.1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具有健康状态辨识、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功能。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无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功能不满足,不得分。

4

8.2.2人员配备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4人,中医类别人员≥70%,其中应当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医护人员配备不足4人,或中医类别人员<70%,或无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得分。

5

8.2.3设备配置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

查阅科室设备清单,并实地考查。

设备配置不能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酌情扣分。

4

8.2.4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

无工作制度,扣1分;无服务规范,扣1分;无技术操作规范,扣2分;工作制度、规范不全,每项扣0.5分;技术操作规范不全,扣1分。

4

8.3按照要求规范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0分)

8.3.1提供规范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服务流程合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材料,并实地考查。

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流程不合理,扣1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1分。

2

8.3.2建立健康管理数据库。

未建立数据库,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2分。

3

8.3.3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

未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得分;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到位,扣1分。

2

8.3.4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服务(包括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中医技术方法干预等)。

未提供中医干预服务,不得分;服务不到位,扣2分。

3

8.4积极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7分)

8.4.1积极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贴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5项。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开展,不得分;<5项,每少1项,扣1分。

4

8.4.2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技术应用不规范,每项扣1分。

3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5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4分)

1.1.1.1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查阅相关资料。

未体现公益性,不得分。

2

1.1.1.2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

未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扶贫、防病、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项目及边远地区医疗服务援助项目,或未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社会公益性活动(如义诊、健康咨询、募捐等)等,不得分。

1

1.1.1.3承担政府分配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为社区、农村基层培养卫生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无制度,扣0.3分;项目培养资料(包括学员名单、授课课件、学时、考核和评价等)不完整,扣0.4分;无保障措施,扣0.3分。

1

*1.1.2.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1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3分)

查阅相关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二、医院服务(17分)

三、应急管理(9分)

…………。

四、临床医学教育(7分)

…………。

第二章患者安全(30分)

…………。

第三章医疗质量(170分)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

…………。

二、医疗技术管理(15分)

…………。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40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20分)

…………。

(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20分)

…………。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85分)

(一)手术治疗管理(20分)

…………。

(二)麻醉治疗管理(15分)

…………。

(三)感染性疾病管理(10分)

…………。

(四)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15分)

…………。

(五)医院感染管理(25分)

…………。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20分)

…………。

第四章药事管理(35分)

…………。

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35分)

…………。

第六章医院管理(40分)

…………。

篇5:粉煤灰检测实施细则范文

粉煤灰检测实施细则

润城建材粉煤灰检测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检测参数及技术标准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1.2检测参数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含水量、安定性、烧失量、需水量比、活性指数、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密度。

1.3技术标准

1.3.1产品标准(判定标准)及其需引用标准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1.3.2试验方法标准及其需引用标准

a.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b.GB/T1346-20**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c.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d.GB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

e.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2.检测环境

普通混凝土、砂浆用粉煤灰的设施环境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2.1试件成型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

2.2试件养护池水温应保持在20℃±1℃范围内。

3.检测设备与标准物质

3.1检测设备

3.2标准物质

3.2.1GSB14-1511水泥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粉。

3.2.2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

4.取样方法及试样数量

4.1对于同一产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连续进场且不超过10d的掺合料为一验收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宜超过200t。不足200t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4.2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的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4.3取样方法按GB12573-2008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6kg。

5.检测方法

5.1细度(45μ方孔筛筛余)

5.1.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作记录;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检查核对环境温度,并记录。

5.1.2试样核对检查

核对和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

5.1.3检测与计算

5.1.3.1检测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GB/T1596-2005。操作步骤、细节,注意事项:

a.将测试用粉煤灰样品置于温度为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b.称取试样约10g,准确至0.01g,倒入45μm方孔筛筛网上,将筛子置于筛座上,盖上筛盖。

c.接通电源,将定时开关固定在3min,开始筛析。

d.开始工作后,观察负压表,使负压稳定在4000Pa~6000Pa。若负压小于4000Pa,则应停机,清理收尘器中的积灰后再进行筛析。

e.在筛析过程中,可用轻质木棒或硬橡胶棒轻轻敲打筛盖,以防吸附。

f.3min后筛析自动停止,停机后观察筛余物,如出现颗粒成球、粘筛或有细颗粒沉积在筛框边缘,用毛刷将细颗粒轻轻刷开,将定时开关固定在手动位置,再筛析1min~3min直至筛分彻底为止。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并称量,准确至0.01g。

5.1.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596-2005附录A第A.5条。45μm方孔筛筛余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

F=(G1/G)×100

式中:F——45μm方孔筛筛余,%;

G1——筛余物的质量,g;G——称取试样的质量,g。

45μm方孔筛筛余检测结果F′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F′=F×K

5.2.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596-2005附录C第C.5条。

含水量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

W=[(w1-w0)]/w1]×100

式中:W——含水量,%;

w1——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w0——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5.3安定性

5.3.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作记录;

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

检查核对环境温度,并记录。

5.3.2试样核对检查

核对和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

5.3.3检测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GB/T1596-2005和GB/T1346-20**。

操作步骤、细节,注意事项:

5.3.3.1材料

对比样品: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5.3.3.2配合比

试验样品:对比样品和被检验粉煤灰按7:3质量比混合而成。

5.3.3.3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安定性检测前必须确定标准稠度用水量,确定标准稠度用水量可用标准法,也可用代用法。

a.标准法

(1)试验前必须做到:

——维卡仪的金属棒能自由滑动;

——调整至试杆接触玻璃板时指针对准零点;

——搅拌机运行正常。

(2)试验样品浆的拌制

用水泥净浆搅拌机搅拌,搅拌锅和搅拌叶片先用湿布擦过,将拌和水倒入搅拌锅内,然后在5s~10s内小心将称好的500g试验样品(350g对比样品和150g被检验粉煤灰混合而成)加入水中,防止水和试验样品溅出。

拌和时,先将锅放在搅拌机的锅座上,升至搅拌位置,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拌120s,停15s,同时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试验样品浆刮入锅中间,接着高速搅拌120s停机。

(3)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步骤

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试验样品浆装入已置于玻璃底板上的试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试验样品浆;抹平后迅速将试模和底版移到维卡仪上,并将其中心定在试杆下,降低试杆直至与试验样品浆表面接触,拧紧螺丝1s~2s后,突然放松,使试杆垂直自由地沉入试验样品浆中。

在试杆停止沉入或释放试杆30s时记录试杆距底板之间的距离,升起试杆后立即擦净;整个操作应在搅拌后1.5min内完成。

以试杆沉入试验样品浆并距底板6mm±1mm的试验样品浆为标准稠度试验样品浆。其拌和水量为该试验样品的标准稠度用水量(P),按试验样品质量的百分比计。

b.代用法

(1)试验前必须做到:

——维卡仪的金属棒能自由滑动;

——调整至试锥接触锥模顶面时指针对准零点;

——搅拌机运行正常。

(2)试验样品浆的搅拌:同本细则第5.3.3.1.3a(2)条。

(3)测定步骤:可用调整水量和不变水量两种方法的任一种测定。采用调整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按经验找水,采用不变水量方法时拌和水量用142.5mL。

拌和结束后,立即将拌制好的试验样品浆一次装入锥模内,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抹平后迅速放到试锥下面固定的位置上,将试锥降至试

验样品浆表面,拧紧螺丝1s~2s后,突然放松,使试锥垂直自由地沉入试验样品浆中。到试锥停止下沉或释放试杆30s时记录试锥下沉深度。整个操作应在试验样品浆拌和后1.5min内完成。

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28mm±2mm时的试验样品浆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和水量为该试验样品浆的标准稠度用水量(P),按试验样品质量的百分比计。

如下沉深度超出范围需另称试样,调整水量,重新试验,直至达到28mm±2mm为止。

5.3.3.4安定性的测定(标准法)

a.测定前的准备工作

每个试样需成型两个试件,每个雷氏夹需配备质量约75g~85g的玻璃板两块,凡与试验样品浆接触的玻璃板和雷氏夹内表面都要稍稍涂上一层油。b.雷氏夹试件的成型

将预先准备好的雷氏夹放在已稍擦油的玻璃板上,并立即将已制好的标准稠度试验样品浆一次装满雷氏夹,装浆时一只手轻轻扶持雷氏夹,另一只手用宽约10mm的小刀插捣数次,然后抹平,盖上稍涂油的玻璃板,接着立即将试件移至湿气养护箱内养护24h±2h。

c.沸煮

——调整好沸煮箱内的水位,使能保证在整个沸煮过程中都超过试件,不需中途添补试验用水,同时又能保证在30min±5min内升至沸腾。

——脱去玻璃板取下试件,先测量雷氏夹指针尖端间的距离(A),精确至0.5mm,接着将试件放入沸煮箱水中的试件架上,指针朝上,然后在30min±5min内加热至沸并恒沸180min±5min。

——结果判别:沸煮结束后,立即放掉沸煮箱中的热水,打开箱盖,待箱体冷却至室温,取出试件进行判别。测量雷氏夹指针尖端的距离(C),准确至0.5mm,当两个试件煮后增加距离(C-A)的平均值不大于5.0mm时,即认为该粉煤灰安定性合格,当两个试件的(C-A)值相差超过4.0mm时,应用同一样品立即重做一次试验。

再如此,则认为该粉煤灰为安定性不合格。

5.4烧失量

5.4.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作记录;

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

检查核对环境温度,并记录。

5.4.2试样检查

核对和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

5.4.3检测与计算

5.4.3.1检测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GB/T176-2008。

操作步骤、细节,注意事项:

a.将来样采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经0.08mm方孔筛筛析,用磁铁吸去筛余物中金属铁,将筛余物经过研磨后使其全部通过0.08mm方孔筛。将样品充分混匀后,装入带有磨口塞的瓶中并密封。

b.称取约1g试样(m1),精确至0.0001g,置于已灼烧恒量的瓷坩埚中,将盖斜置于坩埚上,放在马弗炉内从低温开始逐渐升高温度,在(950±25)℃下灼烧15min~20min,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m2。反复灼烧,直至恒量。

注:恒量是指:经第一次灼烧、冷却、称量后,通过连续对每次15min的灼烧,然后冷却、称量的方法来检查恒定质量,当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时,即达到恒量。

5.4.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76-2008第4条、第8.3.1条和第41条。

烧失量的质量百分数*LOI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

ωLOI=(m1-m2)/m1×100

式中:ωLOI——烧失量的质量百分数,%;

m1——试料的质量,g;

把锅放在固定架上,上升至固定位置。立即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加入。把机器转至高速再搅拌30s。

停拌90s,在第一个15s内用一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续搅拌60s。各个搅拌阶段,时间误差应在±1s以内。

5.5.3.1.5试验过程

a.在制备胶砂的同时,用潮湿棉布擦拭跳桌台面、试模内壁、捣棒以及与胶砂接触的用具,将试模放在跳桌台面中央并用潮湿棉布覆盖。

b.将拌好的胶砂分两层迅速装入试模,第一层装至截锥圆模高度约三分之二处,用小刀在相互垂直两个方向各划5次,用捣棒由边缘至中心均匀捣压15次;随后,装第二层胶砂,装至高出截锥圆模约20mm,用小刀在相互垂直两个方向各划5次,再用捣棒由边缘至中心均匀捣压10次。

捣压后胶砂应略高于试模。捣压深度,第一层捣至胶砂高度的二分之一,第二层捣实不超过已捣实底层表面。装胶砂和捣压时,用手扶稳试模,不要使其移动。

c.捣压完毕,取下模套,将小刀倾斜,从中间向边缘分两次以近水平的角度抹去高出截锥圆模的胶砂,并擦去落在桌面上的胶砂。将截锥圆模垂直向上轻轻提起。立刻开动跳桌,以每秒钟一次的频率,在25s±1s内完成25次跳动。

d.流动度试验,从胶砂加水开始到测量扩散直径结束,应在6min内完成。e.跳动完毕,用卡尺测量胶砂底面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直径,计算平均值,取整数,单位为mm,该平均值即为该水量的试验胶砂流动度。

当流动度在130mm~140mm范围内,记录此时的加水量;当流动度小于130mm或大于140mm时,重新调整加水量,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流动度达到130mm~140mm为止。

5.5.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596-2005附录B第B.6条。

需水量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1%:

*=(L1/125)×100

式中:*——需水量比,%;

L1——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130mm~140mm时的加水量,mL;

125——对比胶砂的加水量,mL。

5.6活性指数

5.6.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作记录;

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

检查核对环境温度,并记录。

5.6.2试样核对检查

核对和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

5.6.3.1检测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GB/T1596-2005、GB/T17671-1999。

操作步骤、细节,注意事项:

5.6.3.1.1材料

a.水泥: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b.标准砂: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中国标准砂。

c.水:洁净的饮用水。

5.6.3.1.2配合比

胶砂配合比按下表:

5.6.3.1.3试验过程

a.将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GB/T17671-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搅拌、试体成型和养护。每种胶砂制作三个试件。

b.试体养护至28天,按GB/T17671-1999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抗压强度。抗压强度计算至0.1MPa。此试验过程见LG/QTD/02/05《水泥检测实施细则》中5.3.7的水泥胶砂强度试验过程。

5.6.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596-2005附录D第D.6条。

活性指数H28按下式计算,计算至1%:

H28=(R/R0)×100

式中:H28——活性指数,%;

R——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0——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注: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也可取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给出的标准值。

5.7三氧化硫(基准法)

5.7.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作记录;

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

检查核对环境温度,并记录。

5.7.2试样核对检查

核对和检查试样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

5.7.3.1检测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GB/T176-2008。

操作步骤、细节,注意事项:

5.7.3.1.1试剂和材料

a.盐酸(1+1):1份体积的浓盐酸与1份体积的水相混合。

b.氯化钡溶液(100g/L):将100g二水氯化钡(BaCl2.2H2O)溶于水中,加水稀释至1L。

c.硝酸银溶液(5g/L):将5g硝酸银(AgNO3)溶于水中,加10mL硝酸(HNO3),用水稀释至1L。

d.水: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5.7.3.1.2试验过程

a.称取约0.5g试样m(,精确至0.0001g,1试样制备方法见本细则5.4.3.1a条)

置于300mL烧杯中,加入30~40mL水使其分散。加10mL盐酸(1+1),用平头玻璃棒压碎块状物,慢慢地加热溶液,直至水泥分解完全。将溶液加热微沸5min。用中速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10~12次。

调整滤液体积至200mL,煮沸,在搅拌下滴加10mL热的氯化钡溶液,继续煮沸数分钟,然后移至温热处静置4h或过夜(此时溶液的体积应保持在200mL)。用慢速滤纸过滤,用温水洗涤,直至检验无氯离子为止。

氯离子检验:按规定洗涤沉淀数次后,用数滴水淋洗漏斗的下端,用数毫升水洗涤滤纸和沉淀,将滤纸收集在试管中,加几滴硝酸银溶液,观察试管中溶液是否浑浊。如果浑浊,继续洗涤并定期检查,直至用硝酸银检验不再浑浊为止。

b.将沉淀及滤纸一并移入已灼烧恒量的瓷坩埚中,灰化后在800℃~950℃的高温炉内灼烧30min,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反复灼烧,直至恒温。

灼烧是指:将滤纸和沉淀放入预先以灼烧并恒量的坩埚中,烘干。在氧化性气氛中慢慢灰化,不使有火焰产生,灰化至无黑色炭颗粒后,放入高温炉中,在规定的温度下灼烧。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

恒量是指:经第一次灼烧、冷却、称量后,通过连续对每次15min的灼烧,然后冷却、称量的方法来检查恒定质量,当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时,即达到恒量。

5.7.3.2计算

依据标准、条款:GB/T176-2008第4条、第10.3条和第41条。a.三氧化硫的质量百分数*SO3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

*SO3=(m2/m1)×0.343×100

式中:*SO3——三氧化硫的质量百分数,%;

m2——灼烧后沉淀的质量,g;

m1——试料的质量,g;

0.343——硫酸钡对三氧化硫的换算系数。

b.试验次数为两次,用两次试验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计算至0.01%。同一依据标准、条款:GB/T176-2008第4条、第39.3条。

a.游离氧化钙的质量百分数*fCaO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

*fCaO=TCaO×V×0.1/m

式中:*fCaO——游离氧化钙的质量百分数,%;

TCaO——每毫升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相当于氧化钙的毫克数,mg/mL;V——滴定时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m——试料的质量,g。

b.试验次数为两次,用两次试验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计算至0.01%。同一试验室的允许差为绝对偏差为:含量≤2%,0.10%;

含量>2%,0.20%。

5.9密度的测定步骤:

5.91将粉煤灰试样在105℃温度下干燥6h,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取粉煤灰50g(视李氏瓶刻度适量增加或减少),称准至0.01g。

5.9.2将无水煤油注入李氏瓶中至0到1ml刻度线后(以弯月面下部为准),盖上瓶塞放入20°C恒温水槽内。使刻度部分浸入水中(水温应控制在李氏瓶刻度时的温度),恒温不少于2h,读取比重瓶中煤油液面的刻度,记下初始(第一次)读数,精确至0.02mL。

5.9.3从恒温水槽中取出李氏瓶,用滤纸将李氏瓶细长颈内零点以上的没有煤油的部分仔细擦干净。并将比重瓶放在电子天平上清零。

5.9.4用小牛角匙将粉煤灰样品一点点的装入李氏瓶,待比重瓶中煤油上升至接近比重瓶的最大读数时为止。取下漏斗,擦净瓶壁和电子天平上可能洒落的粉煤灰。然后将比重瓶放在电子天平上,读取电子天平读数,即为加入粉煤灰的质量,一般50g左右。粉煤灰不得粘在比重瓶颈壁上。

5.9.5盖上比重瓶盖子,轻轻摇晃比重瓶,使瓶中的空气充分逸出,至液体不在产生气泡时为止,再将李氏瓶静置于恒温水槽中,恒温30min,记下第二次读数。

5.9.6第一次读数和第二次读数时,比重瓶中的温度变化不大于1℃。

5.9.7粉煤灰体积应为第二次读数减去初始(第一次)读数,即粉煤灰所排开的无水煤油的体积(ml).

5.9.8粉煤灰密度?(g/cm3)按下式计算:

粉煤灰密度?=粉煤灰质量(g)/排开的无水煤油体积(cm3)结果计算到小数第三位,且取整数到0.01g/cm3,试验结果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01g/cm3。

6.检测结果判定复检规则

6.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GB/T1596-2005第6.1条表1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GB/T1596-2005第6.1条表1最低级别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6.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结果符合GB/T1596-2005第6.1条表2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7.检测结果核对

7.1试样、样品核对并记录。

7.2检测方法核对。

7.3数据、计算核对。

7.4结果判定核对。

8.检测结束工作

检查检测设备及环境,登记检测设备使用记录,整理现场。

9.异常事故处理

发生异常事故,按照《程序文件》RCJCFMH--002《异常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

程序》处理。

批准:编写:

日期:2014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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