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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要的优秀人才,我司收集到了关于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在这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加强员工招聘录用中的公正廉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

(一)根据我院科研、生产、经营及管理发展需要,选配合适的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坚持岗位所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和特殊人才破格录用。

(二)由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录用审定。尊重应聘人员意愿与用人部门(指院各研究所、职能部门等,下同),择优双向选择。

(三)先院内部招聘,后院外社会招聘。具备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不得发生徇私舞弊等不廉洁的行为。

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编制、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人员资料收集及初审;负责招聘录用过程的组织协调、入职教育和入职手续办理。

第五条院各用人部门负责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评,负责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及岗位培训等。

第六条人员需求计划编制及信息发布

(一)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向院办公室申报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需求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求原因、岗位及人员数量、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和人员录用条件。

(二)院办公室根据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各用人部门申请,编制人员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七条院内部招聘对象为院(含院属公司)自有职工。内部招聘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笔试、面试及审定程序进行。内部招聘不能满足要求时,方可对外社会招聘。社会招聘对象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成熟人才。

第八条社会招聘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岗位职业禁忌疾病。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为主),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的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社会成熟人才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岗位需求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九条院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相关调查,以确认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的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及要求的,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程序。

第十条应聘人员笔试

(一)应聘人员应先进行笔试(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可免)。

(二)工程技术等专业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由院总工程师组织;其他专业管理岗位的笔试由院长指定人员组织。院办公室负责笔试协调,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三)笔试组织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试卷内容(试卷按保密要求管理),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性及综合性知识评价。笔试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招聘岗位职业素质等综合知识。必要时可增加“实作考试”。

(四)笔试完毕后由组织者组织试卷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统计,并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5比例(人数取整)形成面试人员名单。未入围面试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笔试相关资料由笔试组织者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小组成员应由相关院领导、用人部门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院办公室负责人等7-9人组成。

(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学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来进行评定。

(四)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1.2比例(人数取整)择优形成待审人员名单。未入围待审人员名单者,则视为淘汰。

(五)面试相关资料由面试小组整理汇总后交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待审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后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十三条入职登记

(一)由院办公室通知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

(二)录用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向院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录用,不得办理入职登记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职称证明原件;

3.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提供的体检报告书;

4.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5.涉及执业资格者,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以及转注册我院的意愿书;

6.涉及竞业限制情形的,应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情形的声明书(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7.证明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在应聘时要求或承诺的相关资料。

录用人员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我院有权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本条所述规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列出,由录用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特殊人才的引进,其条件、招聘录用程序及待遇等,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录用人员在到院报到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执业资格者也同样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执业资格转注到我院。

(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具有博士学历或特殊引进人才为五年;其余人员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均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入职教育和培训

(一)院办公室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劳动纪律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宣贯等。

(二)各用人部门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对新录用员工针对具体作业程序、安全规程、质量控制和能力提升开展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试用期的考核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

试用期的考核,主要是对新录用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新录用人员对考核项目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的计算机或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对岗位所需知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的接收和理解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八条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不符合录用条件主要指:有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个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应聘时所提供情况明显不符;应聘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身体健康情况不符等。

第十九条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员工招聘录用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院纪检部门接受对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并组织查证、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录用人员所提供资料属弄虚作假的举报,由院纪检部门组织查证。凡经查实,我院有权立即解除与录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院办公室收集意见,并择机修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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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五条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

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

篇3: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办法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制订本规定。

(2)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4)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2.人才招聘:

(1)公司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确认,人事资源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2)人力资源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

(3)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通过职业介绍中心(人才市场)、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4)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办公室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5)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由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评判打分、汇总。

(6)对于通过考评认可的笔试者,办公室将其《应聘人员情况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

(7)面试一般情况下须集体进行,面试评定小组包括,总经理,人事分管领导,用人部门领导及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集体讨论后填写《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8)根据面试结果,办公室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社会调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3.人才录用:

(1)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

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录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部门以下的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根据审核情况筛选后报总经理批示后,再由办公室出台任用表后由各部门任命。

(2)对拟录用人员,办公室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3)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相关部门填报《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事项等。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组织的新员工教育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方法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5)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应会同用人部门共同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主管应及时会同办公室与新员工进行交流,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

(6)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及薪金等,报请审批后,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7)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用人部门可向办公室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使用。

4.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人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司招聘和录用政策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宁缺勿滥。

第三条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录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职前培训。录用外地人员须经当地劳动人事机关同意。

第三章招聘申请

第四条各部门、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人事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第四章招聘方式和挑选

第七条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发布招聘信息;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3.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

4.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5.在职员工介绍;

6.管理顾问公司介绍;

7.知名人士介绍;

8.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9.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10.离职员工复职;

11.其他。

第八条员工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有应聘意向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九条员工的挑选。

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人事、用人部门、公司领导或聘请外部人力资源专家。

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初步合格者,寄发面试通知书。

2.面试。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有必要时,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定、个案研究,以及笔相学、外语能力的测试。

3.录用。招聘组对所有复试者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录用通知书。对不录用者,最好发函通知,并致谢。

第十条了解应聘人员的一般期望因素:

1.较高的待遇与福利;

2.便捷的工作地点;

3.优雅的工作环境;

4.公司声望;

5.行业的发展性和前景;

6.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雇佣关系;

7.开明的领导;

8.具挑战性、喜爱的工作;

9.快捷的晋升机会;

10.面试已给应聘者良好的形象;

11.国内或国外培训、进修机会;

12.公司正规,制度规章完备。

第十一条面试注意事项:

1.安排好适当时间;

2.安排安静、雅洁、舒适场所;

3.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4.与应聘者的对话,明确主题;

5.要分配充分的面试时间;

6.培养坦诚、轻松、融洽的气氛;

7.随时记录面试重要事项;

8.注意控制时间及场面;

9.列举发问之重要范围;

10.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面试提问的要点:

1.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2.陈述过去的经历;

3.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4.在校喜欢之科目;

5.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6.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7.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8.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9.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10.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11.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12.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3.询问其待遇要求;

14.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第十三条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1.待遇和福利;

2.录用条件;

3.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4.出差和旅行问题;

5.报到日期;

6.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录用

第十四条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报到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

1.签订试用合同;

2.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公司秘密、知识产权承诺和连带责任保证书;

3.申领工作证和员工手册;

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5.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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