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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治安管理与消防管理统称为安全管理,都是安全管理的范畴之内,下面企业管理网就整理了一则治安与消防管理办法,供各位阅读。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状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6.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7.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饮事。

9.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10.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1.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12.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级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下属企业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使用电梯,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电梯工凭证上岗。

2)使用机电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业时,现场须有安全保护,使用合适的架梯工具。

4)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器设备。

5)各部门、下属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由安全、消防部门审查,评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责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标体系。

2)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为公司财产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4)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5)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办法的,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石油销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为方针,以保安全、保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选择其他适合公司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式。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投入;

5.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治安保卫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安排部署年度以及重点时段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指导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及人员开展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4.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治安保卫的工作情况,并对涉及治安保卫工作重大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第八条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2.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负责公司内部重要部位、重点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资产等的安全保卫;

4.负责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治安防范巡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7.督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

8.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公司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辖区公安机关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对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0.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资金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5.公司内部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6.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政治立场坚定,并具有胜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实施保护,并建立台账,及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包含以下类型:

1.主要或核心生产装置区域;

2.销售、研制、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

3.保管、使用贵重器材、设备的部位;

4.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库站等部位;

5.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物资的部位;

6.存放重要资料和信息处理的部位;

7.公司重要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8.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预防处置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稳定。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兑现。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内部管理松懈、治安问题频发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建议给予部门领导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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