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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按新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版)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原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已经废止。

1.每道工序(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实行班组自检、上下工序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三检"制度。

2.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每个检验批施工结束后,通过"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平时根据各工程进度,随时抽检质量控制资料。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生产安全大检查;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内业资料核查顺序如下:

先由施工员(内业整理人)自查→后由专职质检员核查→再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复查→后由项目经理(施工员)送给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有监理的工程则送给监理工程师)核对→再由项目经理(施工员)送质量监督机构审定→最后将所有内业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送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5.单位工程的内业资料原件一律存放在公司档案室,采用统一标准的档案盒存放。其他工程相关各方需要内业资料的,则一律采用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需要几份则复印几份,并装订成册,其费用由工地负担。

6.内业资料表格纸张或复印件纸张等档案一律与国际接轨采用A4纸。过去用旧式的16开纸张现已不能再用了。

篇2:工程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一、分级检查、验收内容与形式

(l)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项目经理确认。

最终评定表由工程专职质检员评定。

(3)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4)分公司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期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分公司职能科室。

二、工程施工过程质监站必须核验的内容:

基础分部核验

条件:

⑴基础开挖

⑵基础验槽

⑶基础模板制作

⑷基础钢筋安装

⑸基础砼浇筑

⑹基础验收

主体分部核验

条件:

(1)主体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

(2)弹出各楼层水平标高线;

(3)内墙粉刷塌饼制作完成,超过规定厚度处应作处理;

(4)外墙基准线已弹测好;

(5)除现浇楼板外,主体核验前,严禁地坪施工;

(6)门楼层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7)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缺陷全部处要完毕;

(8)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9)竣工验收

吊顶封板前核验一条件:

吊顶龙骨全部安装校正完毕;

②吊筋防腐处理完毕;

③吊顶同所有电线管造全部安装完毕;

④所言分项工程质量缺陷全部处理完毕。

分部工程质量核验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提前5天填写好分部工程核验单,并经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工程师(监理单位工程师)、设计单位确认签证后交公司职能科室,公司工程科核实后上报质监站申请校验。

篇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验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条?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1,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第四条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六条?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七条?子项是指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抽查的项目,子项的名称、类别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子项质量缺陷的确定,根据对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实现的影响及其整改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三类,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给出。

第八条?子项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当子项功能为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功能时,按照设施运行最复杂的情况抽查1次;

(二)除第(一)款外,其它子项的抽样数量均不少于2处,当总数少于或等于2处时,全部检查;

(三)当子项名称为喷头、探测器、手动按钮、消防电话、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且安装数量超过20处时,如果抽查的2处中有1处不合格,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

第九条?子项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过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二)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要求的内容,其尺寸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三)子项抽样的2处中,有1处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当符合第八条第三项的情况,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子项是系统功能的,当测试中个别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但不影响该系统功能实现的,可评定为合格;

(五)消防产品、设备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

(六)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单项是指由若干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以下项目: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一条?单项评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严重缺陷(A)为零;

(二)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一般缺陷(B)小于或等于2项;

(三)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一般缺陷(B)和轻度缺陷(C)的总和小于或等于6项;

(四)所有子项内容评定结果中轻度缺陷(C)的总和小于或等于8项。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二)建筑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第十三条?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局部消防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疏散宽度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四)局部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功能均能独立完成;

(五)取得局部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报复验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复验,核查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测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件2)。

篇4:在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程

在建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程

1、目的:规范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提高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

2、适用范围:公司开发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小区配套及环境工程和精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单位工程评定分预评和复评,预评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复评在交付使用一年后,竣工验收满二年前进行。

3、职责:

3.1、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3.2、项目公司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评定组织实施者;项目工程部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组织实施者。

3.3、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根据验收评定小组结论签定。

4、工作程序: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评定-→主体机构分部工程评定-→装饰分部工程评定-→屋面分部工程评定-→水、电、通风等分部评定单位工程预评定-→单位工程复评定-→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小区配套及环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评定办法:

(一)成立验收评定小组:

①单位工程验评小组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任验评组长,公司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营销策划中心、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人员,勘测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各工种一名)、项目总监理师、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外聘专家(1-2名)组成。

②分部工程验评小组由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工程部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人员、项目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成;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评定,必须有勘测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③验收评定时人数达到应到人员三分之二有效。

(二)验收评定标准:

1、分部工程验收标准: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2、单位工程验收标准

①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三)验收评定方法:

1、分部工程验收评定方法:

①验评小组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汇报及分部工程等级自评;

②验评小组昕取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监理总结和评定意见;

③验评小组分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④验评小组对分部工程质量发表意见,组长对意见汇总总结;

⑤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优良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为优良;合格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合格;合格票达不到三分之二(含)的,分部工程须返工(返修),重新验收评功定。

⑥由验评小组根据验评结果填《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表。

2、经过返工(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是一种特殊验收,含有这样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只评定安全可用。

3、当主体分部工程、装饰分部工程评定为优良时单位工程才能评定优良。

4、单位工程验收预评方法:

①验评小组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汇报及工程质量等级自评;

②验评小组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总结和评定意见;

③验评小组分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④验评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发表意见;组长对意见汇总总结;

⑤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优良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为优良;合格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合格;

⑥由验评小组根据验评结果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3等表。

4、单位工程验收复评定方法:

①复评工作在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前进行,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实施,人员由参加预评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②复评小组听取物业公司就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有关处理资料;

③复评小组到房屋现场查看,重点是房屋的沉降变形、楼板裂缝、以及屋面露台、外墙门窗渗漏等情况检查;

④使用功能和观感的察看;

⑤复评小组对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发表意见,组长对意见汇总总结。

⑥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优良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为优良;合格票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定合格;

4、施工单位对评定结果有申诉的权利,可按合同解决纠纷条款处理。

5、工程质量最终等级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依椐复评结果签定。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6.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6.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

6.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6.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

6.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

6.7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6.8建筑采暖与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

6.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

6.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

6.11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

7.质量记录

7.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4单位工程预验报告

7.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篇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

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

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

4.2单位工程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

4.2.1.1前提条件:

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

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

4.2.1.2验收原则

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

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

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

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

4.2.5正式验收程序:

4.2.5.1文件资料验收

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

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

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

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

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

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

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6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

5考核

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

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

6.其他事宜

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相关文件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附则

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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