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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程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材料、设备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加强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前提。

1、原材料检验要求

1.1钢筋

到达现场的每一批钢筋都需根据中国规范GB700-和GB1499-进行取样,检验其质量和性能。

钢筋受拉试件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材料特性试验,用于初步估计轴向缩短和主体结构的预调整值计算。

1.2水泥

现场水泥必须根据国标GB175-对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进行试验。

1.3骨料

骨料须符合中国GB50204-20**及中国国家标准(GB/T14684-20**)和(GB/T14685-20**)的规定。并对骨料的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等指标进行试验检测。

1.4混凝土

施工中混凝土的取样制作应按国标GB50204-20**进行,在搅拌点或浇筑点取样。取样的数量和频率须按国标GB50204-20**或业主代表的指示。

型钢混凝土柱所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的收缩评估。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浇注前均需试配设计,并制作混凝土试块测试标养龄期7天、14天、28天、90天的混凝土弹性模量。上述测试要在施工期间保持每3个月进行一次。

2、原材料、设备检验措施

2.1设立材料设备采购领导机制。各专业公司根据专业特点,抽调技术、质量、生产、材料等部门专家,组成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确立工作原则,确定采购范围。

2.2确立材料设备采购程序。制定出拟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需用时间、数量等,面向全社会招标,投标人不少于5人,经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评审,选定供应商。

2.3由现场技术部门根据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计划,编制原材料设备的试验计划,确保进场原材料质量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4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点。物流采购部要掌握材料设备质量、价格、供应能力信息,合理组织材料使用,材料设备进场通过现场综合检验、证明文件、复试等手段严格检查验收。所有的材料设备合同必须附加详细、具体的技术、质量协议。如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附加内容包括最低水泥用量、坍落度、初凝时间等的协议。

2.5明确材料设备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特别是新型材料设备,制定出与本工程要求相适宜的标准。

2.6材料设备的检(试)验。明确检验的目的、检验方法(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无损检验)、检验程度(免检、抽检、全检)和项目,所有用于结构中的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复试。

3、试验次数要求

序号试验项目次数要求

1水泥试验每周一次

2骨料筛分每种骨料、每天一次

3骨料中泥土、粉砂尘埃含量每天一次(或经业主指定)

4粗骨料含水率每周一次

5细骨料含水率业主指定

篇2:群体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群体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的采购

1)做好市场调查,从中选择几个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稳定的厂家,作为待定的供销商,建立质量档案。

2)从待定的供销商中按规定取样,送业主认可的质监站进行试验。

3)试验结果得出后,进行质量比较,从中选择最优厂家,作为合格供应商,建立供货关系。

4)建立供货商档案,随时对材料进行抽样,保证供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合格,否则应重新认定合格的供销商。

2原材料的运输、搬运和贮存

1)原材料进场必须"三证"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抽样化验合格证和供应商资格合格证。

2)对于易损材料,运输和搬运时做好防护,防止变形和破损。

3)原材料进场后应按指定地点整齐码放,并挂标牌标识,标明型号、进场日期、检验日期、经手人等,实现原材料质量的有效追溯。

4)原材料进场需由专人保管,对水泥等材料应加盖或在室内保管,不得任由风吹日晒。

5)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方式不当引起的质量下降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在永久工程结构中,并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并标识,以免混用。

篇3:职工楼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职工楼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工地建立材料进场台帐。

2、收料员严把材料质量关,无合格证或观感不合格材料不许进场。对于顾客提供材料要先做试验,与顾客共同验收。

3、已进场材料进行重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进场镀锌管材料从中间锯开检查,如存在冷镀现象,该材料立刻清退出场。

5、进场铸铁管检查其壁厚和观感,不符合要求清退出场。

6、对进场的砂、石、砖等材料,由技术员亲自取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验,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7、水泥使用太行山或鼓山水泥,保证其质量稳定性,钢材统一使用邯钢产品。

篇4:工程原材料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监理部份)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

1、掌握材料质量标准

衡量材料质量的尺度是材料质量标准,也是作为验收、检验材料质量的依据。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只有掌握材料的质量标准,才能可靠地控制材料和工程质量。

2、材料质量的检(试)验

(1)通过采用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只有合格标准的材料,才准许在工程中使用。

(2)采用文件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检验材料质量。

(3)按照材料取样标准做好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工作,对检验、试验不符标准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

3、做好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的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确定使用的材料,做好检验工作,符合标准后,予以放行,并在过程中严格监控。

4、做好对材料试验、检验单位的考核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材料试验、检验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以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1)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能够满足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方法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是工程永久性的组织部分,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产品的质量,需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事先控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需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与控制。

1、对材料采购质量的控制

(1)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定货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特殊材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定货采购。

(2)协助承包方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保质、保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2、对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承包方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申请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凡是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3)若检验发现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予以退场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

(4)进口的材料、设备的验收,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3、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如果对材料、设备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导致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等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

(1)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

(2)对于承包方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

(3)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设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设备、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检查确认后,方准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合要求者不准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降级使用。

4、天然材料和现场配制材料的试配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方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除应达到规定的力学强度等指标外,注意以下方面的检验与控制。

(1)材料的化学成分。

(2)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工条件与设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若出现此类问题,事先找出原因,设法妥善解决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允许进行施工。

5、新材料的应用

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装置的应用,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组织并落实专门的监理机构人员负责材料质量控制,按有关要求对材料质量作进行严格的监控:

(2)协助承包方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计划、调度、管理体系;

(3)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按规定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

2、技术措施

(1)在材料定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

(2)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监理工程师在进场时必须检查其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补做检验。

(3)对主要装饰材料及建筑配件,监理工程师应在定货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或看样定货。

(4)监理工程师对以下材料进行抽检:

①标识不清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

②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

③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必须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

④需要进行追踪检查,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

(5)监理工程师对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进行全部检验;

(6)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和取样,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

7)监理工程师对于现场配制的材料事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方能允许承包单位使用;

(8)对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进行耐压试验;

(9)对新材料的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符合结构设计的要求。

(10)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3、经济措施

(1)对进口材料、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2)对进场材料进行分析,严格控制材料价格。对重要材料及贵重材料单价必须履行业主签认手续。

4、合同措施

(1)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理工程师要对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进行监督;

(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并分析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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