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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环境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使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场所都能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所有场所的文件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部门的职责详见W*/EMS/C*/A/07附表1-3。

4.控制程序

4.1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方法:包括分类、编制、组织会签、审批、编号、收发、复制、更改、销毁等规定,具体在本程序的附表中说明。

4.1.1体系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1)

4.1.2外来及管理性文件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2)

4.1.3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方法(详见W*/EMS/C*/A/07附表3)

4.1.4工程承包合同的控制,执行集团公司的《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办法》。

4.2文件的评审

各部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需要对文件进行修订时,要及时将文件修订信息传递到企管部,由企管部整理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更改形式及归档要求

4.3.1更改形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可在原文件上划改(更改数字在

30字以内,用双划线划掉要更改的内容,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专用章,更改内容填写在《文件修改记录表》EMS/07-5表上)或局部换页更改。换版的管理体系文件发布时,应注名原文件作废。

4.3.2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4.4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定

4.4.1集团公司下发的行政、管理性文件的编号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类规定,每年从01开始顺序编号。

4.4.2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4.4.2.1体系文件分类

a.质量体系文件:指依据ISO9002:1994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三层。此层次的文件将在质量体系文件换版(ISO9001:2000版)后失效。

b.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指依据ISO14001:1996版标准编制的文件,分《环境管理手册》、《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三层。

4.4.2.2质量体系文件编号

文件编码规定:

a.公司代码:建筑集团公司-*J;

b.文件类别:质量保证手册-QA;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QP;

c.文件序号:用两位阿拉伯字母表示,从01开始。

4.4.2.3部门和分公司代码

工程部-GC经营部-JY企管部-QG行政部-*Z财务科-CW

试验室-SY开发办-KF材料公司-CL集团一公司-Y*

集团二公司-ZR集团三公司-SJ集团四公司-SQ

集团五公司-WY集团六公司-LC集团七公司-QH

集团八公司-BF集团九公司-JC集团十公司-ZI

集团十一公司-WS集团十二公司-AD直属三公司-JS

直属一处-YC直属二处-RC直属三处-SC直属四处-ZS

4.4.2.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号

a.《环境管理手册》:W*/EMSC/A-20**

b.《环境管理程序文件》:W*/EMS/C*/A/**-20**

c.集团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ZDS/A/**-20**

d.各部门和分公司编制的《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W*/EMS/YY/A/**-

e.《岗位责任制》:W*/GWZR/YY/A/**-20**

各代码含义:

EMSC:代表环境管理手册

EMS:代表环境管理体系

C*:代表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ZDS:代表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代表文件序号,从01开始

YY:代表部门代码,部门代码见本程序4.4.2.3条款的规定

20**:代表文件编制时间为20**年

A:代表A版

GWZR:代表岗位责任制度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J/QP/*Z/01-2000《档案管理办法》

*J/QP/02-2000《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J/QP/JY/04-2000《合同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7-1《文件和资料控制清单》

EMS/07-2《文件资料发文审批表》

EMS/07-3《文件会签表》

EMS/07-4《文件资料收文登记表》

EMS/07-5《文件修改记录表》

EMS/07-6《文件和资料控制检查记录》

EMS/07-7《文件资料销毁记录》

EMS/12-1《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篇2:建筑公司对供货方环保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对供货方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供货方提供的物资从调查、运输、装卸到验证,进行全过程的环保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提供物资的供货方环境行为的控制。

3.职责

3.1经营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供货方环境行为进行调查

4.1.1分公司、项目部采购稀料、油漆、涂料、氧气、乙炔气、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外加剂时,应对供货方环境行为影响状况进行调查,并填写《供货方环境行为影响调查表》(EMS/0801-1),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经营部审批。

4.1.2供货方需提供的物资证明材料

a.供货方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

b.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产品,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c.生产产品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的,对有害物质含量有规定的及有安全要求的需提供检测报告。

d.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对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

e.供货方、生产厂家是否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f.供货方是否有环保意识、是否经过相关培训。

4.2对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供货方环境行为进行调查

4.2.1分公司、项目部采购钢筋、水泥、粉煤灰、砂、石等物资时,要对供货方环境行为进行调查评价,并填写《供货方环境行为影响调查表》(EMS/0801-1)一式两份,报经营部审批。

4.2.2调查内容

钢筋是否锈蚀;水泥、粉煤灰包装是否完好、密封是否严密;砂石是否有防飞扬、遗洒措施。填写并保存《供货方环境行为影响调查表》。

4.3采购

分公司、项目部采购的有毒有害物资,需向供货方索要有害物资含量、安全系数等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以便了解其使用性能并在验收、贮存、使用中参照执行。

4.4经营部建立并提供《合格环保供货方名录》(EMS/0801-2)。

4.5每年年终由分公司主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物资的供货方进行年终评价,对不符合本程序4.1和4.2条款规定要求的,要报至经营部备案,经营部将其从《合格环保供货方名录》去除;符合环保要求的可继续留用。

4.6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

4.6.1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供货方,在确定供货关系后,由项目部制定"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要求的通知",传达给供货方执行。

4.6.2分公司、项目部采购的4.1和4.2条款所规定的物资进场时,每次都要对供货方运输、装卸进行检查,填写《环保供货方行为检查表》(EMS/0801-3)。

4.6.3经营部对分公司及项目部的每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并保存《环保供货方行为检查表》。

4.6.3对以上影响环保的材料均由库管员做入库登记,并建立、完善收发手续和台帐,具体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0802-2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J/QP/04-1999《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801-1《供货方环境行为影响调查表》

EMS/0801-2《合格环保供货方名录》

EMS/0801-3《环保供货方行为检查表》

篇3:建筑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燃烧、爆炸、渗漏和遗洒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程序落实情况。

3.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控制程序

4.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分类

4.1.1易燃易爆液体:油漆、稀料、汽油、柴油等。

4.1.2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氧气、天然气、液化气等。

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运输与装卸

4.2.1.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宜使用有"危险"标志的专用车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1.2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容器不得倒置、挤压,防止撞击、扔摔和在地上滚动,以保持容器封闭完好;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运输时不得与易燃物、可燃物及酸碱物资、油脂混装。

4.2.1.3对供货方送货到施工现场,执行《对供货方控制程序》中4.6对供货方环境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贮存

4.2.2.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分类按不同性质专库存放(如油漆、稀料不能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库房应有锁,门应向外开,并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严禁住人。

4.2.2.2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其它设施设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应有防渗措施。库管员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4.2.2.3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贮存架上,禁止曝晒、受热、卧放倒置。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钢瓶头部防止油污,减压阀、回火阀应保持完好。

4.2.3发放与使用

4.2.3.1发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由库管员负责,不允许使用人员随意取用。

4.2.3.2库管员在发放时,应按需要量严加控制,并办理领用手续。

4.2.3.3发放时要掌握先进先发,避免超期贮存,影响材料质量。

4.2.3.4在使用之前,应由专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达到使用条件时,方允许操作。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产品使用说明书。

4.2.3.5在使用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必要的工具、用具,以保证安全。

4.2.3.6未使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应倒回封闭容器内保存。对没有保存条件的应退回仓库代管,严禁使用不完乱扔乱放,造成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4.2.3.7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应符合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

4.2.3.8对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库管员集中保管、回收,不准随意丢弃,并不定期组织处理。对使用完的包装用品,执行《废弃物控制程序》。

4.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油漆配制与使用

4.3.1.1配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施工人员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周围严禁有易燃可燃物,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1.2配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4.3.1.3施工人员喷涂油漆时禁止吸烟,倒完油漆应及时将油漆桶盖上,防止挥发,喷涂油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禁止将浸有油漆、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等随意堆放。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4.3.2电气焊(割)作业

4.3.2.1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2.2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3.2.3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4.3.2.4电气焊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3.3食堂灶具操作

4.3.3.1食堂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灶具、管线、接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4.3.3.2液化气瓶应与灶台明火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

4.3.3.3食堂炊事人员应知道液化气瓶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办法。

4.3.4汽油柴油的使用

4.3.4.1施工过程如不须使用汽、柴油,现场严禁存放。

4.3.4.2确需使用的,汽、柴油应单独设置库房,库房应有警示标志,库房内应阴凉通风,严禁烟火,库房应有门锁,非库管人员禁止入内。

4.3.4.3使用时周围严禁有明火及易燃可燃物,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

4.4监督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应检查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4.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进行整改。

4.4.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4:建筑公司扬尘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扬尘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周围大气环境更清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扬尘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定义

4.1.1易飞扬材料是指施工现场白灰、水泥等粉末状材料。

4.1.2易造成扬尘的部位是指施工现场土方挖运,易飞扬材料的运输、保存、使用、清运等。

4.2扬尘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现场要经常洒水降尘。正常情况下,上、下午各一遍。遇到风沙天气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2.2易飞扬材料在运输时应有苫盖,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包装破损使材料散失,造成扬尘。

4.2.3施工现场内易飞扬材料应存放在封闭库房内,露天存放应遮盖严密。库管员对运送到工地的易飞扬材料应加强检查,发现有破袋或不密封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防止产生扬尘。

4.2.4施工过程中,对易飞扬材料的使用,应轻搬轻放,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取用材料,避免将粉末状材料扬起造成扬尘。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和使用。

4.2.5高层或多层建筑施工垃圾的清理,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加盖容器吊运,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撒施工垃圾。

4.2.6施工垃圾应及时分捡、清运,并注意洒水降尘。运输时加盖苫布,封闭严密,不得遗洒飞扬。进入垃圾消纳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卸倒。

4.3易产生扬尘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土方施工

4.3.1.1开挖土方量10万立方米以上或需连续运输土方15日以上的深基础作业,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指定行车路线的专用通行证后方可施工。

4.3.1.2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在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长不小于3m,宽不小于出口处的门脸路面,土方施工时要由专人指挥挖土机司机,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将土方捣实,将槽帮、车轮冲洗干净,车辆不得超载运输,运输装载必须低于槽帮15厘米并加盖苫布,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4.3.1.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遇大风天气应对土方进行洒水湿润,遇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土方作业。

4.3.1.4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尾气合格证明,防止汽车尾气不合格对大气的污染.

4.3.2水泥存放、砂浆及混凝土搅拌、运输、剔凿扬尘控制

4.3.2.1水泥存放处必须设置封闭式库房,地面要做防潮处理。水泥码放必须距离墙10CM以上,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搬运时不得超过腰部及随意抛掷。搅拌机棚应封闭严密,搅拌机应有除尘装置。

4.3.2.2散装水泥罐四周要做挡墙,墙内地面要用水泥硬化,并随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4.3.2.3遇有大风(四级以上)时,场内砂堆应洒水降尘或采取覆盖措施。场内运输水泥时也应采取遮盖措施。

4.3.2.4场内混凝土及砂浆运输应防止渗漏,渗漏的砂浆应及时清扫干净。

4.3.2.5混凝土剔凿时应对剔凿部位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等)。

4.3.3建筑物拆除扬尘控制

建筑物拆除(包括拆除原有旧房屋、临建、围墙等)时应适当洒水降尘,遇有四级以上强风禁止拆除作业。

4.3.4瓷砖切割扬尘控制

4.3.4.1瓷砖切割宜在房屋内进行,室外切割瓷砖应有围挡.

4.3.4.2瓷砖应洒水湿润,切割时应经常洒水降尘。

4.4检查

4.4.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至两次监督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扬尘控制情况检查,填写《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4.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4记录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ZDS/A/03-20**《筛砂、抹灰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6-20**《混凝土搅拌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0-20**《现场清扫、洒水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6-20**《土方挖运作业指导书》

京建法(1999)1号《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京建施(1991)126号《北京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令》

6.标准表格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5:建筑公司噪声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所有现场人员操作的控制,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需进行控制的噪声源(施工场界)

4.1.1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1.2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1.3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1.4机械修理。

4.2噪声控制方法

4.2.1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夜间禁止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4.2.2.1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2.2.2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机及混凝土输送泵)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EMS/0804-1)。

4.2.2.3现场木工棚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封闭率达到100%(禁止瓦楞铁作为封闭材料)。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时速度不能过快。

4.2.2.4模板、脚手架、钢管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严禁使用锤敲击模板,以防止模板变形或产生噪声。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时应设立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挡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2.3装修阶段噪声控制

4.2.3.1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4.2.3.2使用可移动电动工具,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在切割作业时,使用砂轮锯、无齿锯必须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作业。

4.2.3.3混凝土踢凿前应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作业。

4.2.4对强噪声设备使用的控制

4.2.4.1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等)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强噪声施工;混凝土浇筑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2.4.2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4.2.4.3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2.4.4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修作业指导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3噪声监测

4.3.1由环保员(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对场地施工噪声源进行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3.2工程部对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的工程,根据施工进度分(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两次对场界施工噪声源进行抽查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ZDS/A/04-20**《混凝土剔凿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8-20**《模板支拆使用指导书》

W*/EMS/ZDS/A/09-20**《脚手架装卸支拆、搬运作业指导书》W*/EMS/ZDS/A/11-20**《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2-20**《混凝土浇筑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4-20**《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5-20**《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6-20**《土方挖运作业指导书》

W*/EMS/ZDS/A/22-20**《手动工具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6.标准表格

EMS/0804-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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