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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1.目的

选择高质量、高素质的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集团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分公司劳务分包及工程分包的控制。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分公司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劳务分包单位管理

4.1.1分公司在需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到经营部领取《劳务分包合同》。

4.1.2分公司必须从北京市建委发《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名录》中选用并承诺执行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劳务队伍作为分包单位,对选取的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京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来京施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填写《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EMS/0809-1)。经用人单位经理批准后带相应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报经营部审批,即可列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EMS/0809-2)。

4.1.3用工单位可不经过4.1.2条款直接在《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4.1.4劳务分包单位注册登记

a.按规定到当地建委办进京注册登记手续;

b.由用人单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暂住证;

c.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4.1.5劳务分包合同书的签订

a.分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到经营部加盖劳务合同专用章,办完手续后将一份劳务合同交经营部备案。

b.当顾客对所选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审定,并提出充分理由反对使用该分包单位时,本企业必须更换该分包单位。

4.1.6每年年终经营部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分公司填写《外地施工企业年终信誉评价表》。对考核中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将此劳务队伍从《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除去,并将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年之内不得使用。

4.2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

4.2.1当总包单位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环保意识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环保协议。

4.2.2总包方确认的分包单位符合要求时,可选为合作分包单位,并填写《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带上相应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即列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

4.2.3分包单位的选定

总包单位可不经过4.2.2条款而直接在《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选取所需分包单位。

4.2.4.各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同时签订一份环保协议(附件1),连同分包合同送经营部备案。

4.3对分包单位的环保要求

4.3.1分公司、项目部应认真推动和教育分包单位强化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实现环保目标。

4.3.2各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自觉加强对各专业人员环保教育,并为整治环境因素提供必要物资器材和创造一定条件。

4.3.3项目部主要对能源、资源、噪声、扬尘、污水排放等项目,严格进行管理和控制,并组织检查执行《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扬尘控制程序》、《噪声控制程序》、《污水控制程序》、《废弃物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803-20**《扬尘控制程序》

W*/EMS/C*/A/0804-20**《噪声控制程序》

W*/EMS/C*/A/0805-20**《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7-20**《污水控制程序》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809-1《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

EMS/0809-2《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

篇2:建筑公司环境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附件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以预防或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的处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库房、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岗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紧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3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确定

4.1.1可能造成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的部位:材料库、木工房、电气焊作业点、装饰作业点、防水作业点、食堂、配电室、锅炉房、汽车等。

4.1.2潜在事故及紧急、异常情况:火灾,爆炸,施工过程中突遇停水停电,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造成停水、停电、停气,施工振动。

4.1.3恶劣天气(突遇大风、暴雨、雷击)的影响。

4.2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2.1火灾、爆炸的应急准备

4.2.1.1易造成火灾、爆炸工序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允许操作。

4.2.1.2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办理动火证,并对现场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火人员后才允许操作。

4.2.1.3电气焊、库房、油漆稀料库房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中的要求。

4.2.1.4各施工现场应根据本程序4.1条款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的方案和预案。

4.2.1.5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和紧急救护组织,并在开工前进行一次演习(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紧急事故),接车人、报警人、救火人员应熟悉职责及措施,并做好记录,及时完善防护方案与预案。演习后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1.6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对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场所,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标识,定期检查,防止失效。

4.2.2火灾、爆炸的应急响应

4.2.2.1第一个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同时通知项目部及分公司领导,依据火势大小及着火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

4.2.2.2项目部领导在组织救火之前,应及时切断电源。义务消防队按演习分工、疏散人员和物资。

4.2.2.3报警员根据火势大小及时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3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3.1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准备

4.3.1.1为了防止突遇停水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在搅拌站附近设置蓄水池(桶),蓄水量应经过计算能保证混凝土浇筑到一定的部位。

4.3.1.2为了防止突遇停电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在浇筑前应考虑突遇停电的影响,经计算后依据用电负荷选用柴油发电机。

4.3.2突遇停水停电的应急响应

突遇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水源或备用电源保证施工到达一定的部位,防止材料的浪费。

4.4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与响应

4.4.1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准备

4.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勘探单位共同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调查,如有地下管线要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法,防止挖断地下管线。

4.4.1.2施工单位应收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如遇紧急情况能及时报警。

4.4.2施工中挖断水、电、气管道的响应

突遇挖断水、电、气管道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及时向当地的市政管委、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上报),如损坏严重还应上报当地的治安、消防部门协助处理。

4.5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与响应

4.5.1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准备

4.5.1.1施工之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制定防风、防汛、防雷击、防触电的措施,现场应作好排水。

4.5.1.2关心当地的天气预报,当预报有恶劣天气时,针对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作好准备。当预报有大风时应对塔吊、架体进行加固,对临边、作业面的附着物等进行清理防止落下伤人,遇有大风时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对于施工垃圾、砂等进行遮盖,现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雨季之前应备好抽水设备,作好排水沟并选择好排水方向,防止暴雨后现场积水。暴雨后应对架体、塔基、临设、配电箱等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预报有雷雨时,现场的高大设施应作好防雷接地,进入雨季之前应对防雷接地进行摇测,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加强人员教育,遇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在高大设施、树木下避雨。

4.5.2突遇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击)的响应

突遇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将高处作业人员撤离到地面,同时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的,在现场自救的前提下立即将伤病员送往医院,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4.6振动的准备与响应

4.6.1振动的准备

施工之前应对施工方法进行评估,如果施工振动可能对周围建筑物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更改施工方法。

4.6.2振动的响应

突遇振动造成损害时,立即停止施工,协助受损害房屋内的人员撤离,保护现场并上报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

4.7事故报告的编写

每次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项目部和相关单位人员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填写《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EMS/09-1),并报工程部。《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

a.时间

b.地点(部位)

c.事故经过

d.事故原因

e.经济损失

f.处理结果

g.经验教训

h.整改措施

4.8紧急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并报工程部备案。

4.9纠正与完善

4.9.1事故发生单位应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对方案和预案进行评审、修改和完善。

4.9.2必要时,工程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并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监督检查

4.10.1工程部对每个工程监督检查一至两次,并填写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EMS/10-1)。

4.10.2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4.10.3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0.4记录的保存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ZDS/A/01-20**《防水作业指导书》

W*/EMS/ZDS/A/02-20**《油漆施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1-20**《木制品加工作业指导书》

W*/EMS/ZDS/A/14-20**《切割操作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建委《北京市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6.标准表格

EMS/09-1《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篇3:建筑公司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的监测数据,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并为环境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绩效、有关运行控制和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监测和监督。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负责对环境法规、标准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2试验室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控制。

3.3企管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4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区域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5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监测和测量活动。

4.工作程序

4.1从监测、监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监测和测量

4.11监测:指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如噪声、污水等自己监测或委托环保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的项目。

4.1.2监控:指各单位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自己进行自查。如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

4.1.3监督:指对不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采取定性检查的方式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如固体废弃物、油类、化学品等操作人员是否按程序工作。

4.2要求

4.2.1监测

4.2.1.1工程部按照《噪声控制程序》的规定每个工程进行一至两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2分公司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两次定期监测,由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记录,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3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每10天进行一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4每年由工程部统一委托环保监测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水进行监测,测量结果由工程部进行评价后反馈给相关单位。

4.2.2监控

4.2.2.1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施工现场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EMS/05-1)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EMS/10-1)。

4.2.2.2对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办公区域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2.3监督

4.2.3.1对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扬尘、易燃易爆化学品、能源资源、应急准备和响应等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b.对每个在施工程监督的次数为:工程部每个工程监督一至两次;分公司每月监督一次;项目部每月监督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工程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行政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f.经营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和工程分包运行控制情况及信息交流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4.2.3.2对办公区域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办公区域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进行监督。

b.监督的次数为:行政部每月一次;分公司每月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EMS/0806-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EMS/0808-2.2)。

4.2.3.3企管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并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2.3.4工程部、行政部每年根据分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以验证其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形成文件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保存监测、监控和监督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4.5监测设备的管理

4.5.1"设备"的采购、校准、标识,均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和《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的规定。

4.5.3"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环保员在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检查。使用后要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EMS/10-2)。

4.5.4"设备"的管理

4.5.4.1"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动用。

4.5.4.2"设备"要设专用库房保存,不得乱堆乱放。要对"设备"的贮存及搬运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手段,

保证做到不致因贮存、搬运而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4-20**《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5-20**《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801-20**《对供货方控制程序》

W*/EMS/C*/A/0802-2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W*/EMS/C*/A/0803-20**《扬尘控制程序》

W*/EMS/C*/A/0804-20**《噪声控制程序》

W*/EMS/C*/A/0805-20**《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6-20**《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7-20**《污水控制程序》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3-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W*/EMS/SY/A/01-20**《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W*/EMS/SY/A/02-20**《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

6.标准表格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MS/0806-1《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

EMS/0806-2《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EMS/10-2《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

EMS/0808-2.2《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

篇4: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违章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章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实施、验证工作。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并负责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工程部负责对各单位违章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违章情况进行处置,并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违章的分类和处置

4.1.1违章的分类

a.严重违章:凡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

b.一般违章:凡违反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法律法规与文件均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1.2违章的处置

各单位针对自己发现或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的违章情况,均需结合实际进行处置,并填写《违章处置记录》(EMS/11-4)一式两份,一份报工程部备案。但处置的标准不得低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执行本程序4.2的有关要求。

4.2纠正措施的制定程序

4.2.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a.施工过程中重复产生两次的一般不合格;

b.施工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c.环境活动中重复出现两次的违章;

d.环境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章;

e.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

4.2.2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一)

4.3预防措施的制定程序

4.3.1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

在日常工作和施工中,可从以下三方面收集潜在不合格信息:

a.质量通病、顾客意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回访;

b.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及环境隐患;

c.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4.3.2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二)

4.4统计技术的应用

在进行原因(潜在原因)分析和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按照《统

计技术应用程序》和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运用适宜的统计技术。

4.5提交管理评审

每年管理评审前,工程部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6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填写一式两份。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交企管部一份,其余交工程部。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程序》

*J/QP/21《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1-1《不合格原因(潜在原因)分析记录》

EMS/11-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EMS/11-3《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表》

EMS/11-4《违章处置记录》

篇5: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记录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保证工程、环境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控制。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同时填写、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3.2工程部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并负责对与本部门主管要素相关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

4.控制程序

4.1记录分类

4.1.1施工技术资料(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4.1.2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1-8)

4.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1.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2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记录的填写应做到正确、清晰、及时、项目完整。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油笔、铅笔或复写纸,也不得随意补造、涂改。

4.2.2记录的形式可以是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磁带、软盘或胶片等。

4.2.3签字应按表格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4.2.4记录表格须采用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标准样式。标准表格的批准、发布、修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2.5记录的填写份数由各要素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程序文件和作业

指导书中规定。

4.3记录的标识、收集整理、贮存、保管、归档、处理、查阅

4.3.1记录的标识

记录的标识以记录的名称、表格编号、表式等表示。

a.施工技术资料的标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标识执行公司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要求。

b.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标识,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的规定。

4.3.2记录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均需设专(兼)职资料员,构成集团公司记录的管理网络。资料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单位在质量、环境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进行收集,并分类别、专业、项目或发生时间顺序、施工顺序进行整理,编写资料目录。

4.3.3记录的保存、归档、处理

a.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变质。对保存在磁带、软盘中的记录做好防压、防磁、防晒等措施,并及时备份,防止贮存的内容丢失。

b.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由填写部门保存,到期后自行处理。

c.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存、归档、处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d.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并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处理。

4.3.4记录的查阅

查阅记录时,由查阅人填写《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EMS/12-1)。查阅人应爱护记录,不得在记录上写字、涂改或标记,不得撕页、拆装,不得损坏或丢失,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资料员对归还的记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才能注销。查阅登记。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DBJ01-51-2000《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QP/*Z/01-20**《档案管理办法》

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

6.标准表格

EMS/12-1《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EMS/12-2《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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