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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环境管理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的监测数据,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并为环境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环境绩效、有关运行控制和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监测和监督。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负责对环境法规、标准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2试验室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控制。

3.3企管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4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区域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3.5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监测和测量活动。

4.工作程序

4.1从监测、监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监测和测量

4.11监测:指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如噪声、污水等自己监测或委托环保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的项目。

4.1.2监控:指各单位对环境产生影响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自己进行自查。如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

4.1.3监督:指对不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采取定性检查的方式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如固体废弃物、油类、化学品等操作人员是否按程序工作。

4.2要求

4.2.1监测

4.2.1.1工程部按照《噪声控制程序》的规定每个工程进行一至两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2分公司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两次定期监测,由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记录,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3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每10天进行一次监测,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4.2.1.4每年由工程部统一委托环保监测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水进行监测,测量结果由工程部进行评价后反馈给相关单位。

4.2.2监控

4.2.2.1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施工现场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EMS/05-1)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EMS/10-1)。

4.2.2.2对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

a.监控的依据为:各单位《办公区域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法措施、运行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监控的频次为:根据环境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在计划完成日期之前进行。

c.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4.2.3监督

4.2.3.1对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扬尘、易燃易爆化学品、能源资源、应急准备和响应等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b.对每个在施工程监督的次数为:工程部每个工程监督一至两次;分公司每月监督一次;项目部每月监督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工程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行政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检查记录。

f.经营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劳务和工程分包运行控制情况及信息交流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4.2.3.2对办公区域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的要求

a.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要定期对办公区域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进行监督。

b.监督的次数为:行政部每月一次;分公司每月两次。

c.监督的依据为: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d.行政部和分公司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填写并保存《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EMS/0806-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EMS/0808-2.2)。

4.2.3.3企管部负责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规定,并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2.3.4工程部、行政部每年根据分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以验证其与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形成文件并提交管理评审。

4.3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保存监测、监控和监督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

4.5监测设备的管理

4.5.1"设备"的采购、校准、标识,均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和《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的规定。

4.5.3"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环保员在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检查。使用后要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EMS/10-2)。

4.5.4"设备"的管理

4.5.4.1"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动用。

4.5.4.2"设备"要设专用库房保存,不得乱堆乱放。要对"设备"的贮存及搬运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手段,

保证做到不致因贮存、搬运而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4-20**《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5-20**《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W*/EMS/C*/A/0801-20**《对供货方控制程序》

W*/EMS/C*/A/0802-2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

W*/EMS/C*/A/0803-20**《扬尘控制程序》

W*/EMS/C*/A/0804-20**《噪声控制程序》

W*/EMS/C*/A/0805-20**《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6-20**《办公区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

W*/EMS/C*/A/0807-20**《污水控制程序》

W*/EMS/C*/A/0808-20**《废弃物控制程序》

W*/EMS/C*/A/11-20**《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3-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W*/EMS/SY/A/01-20**《DS-31B型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W*/EMS/SY/A/02-20**《AWA5633型声级计操作规程》

6.标准表格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EMS/0806-1《办公区域能源消耗检查记录表》

EMS/0806-2《汽油(柴油)耗油量统计表》

EMS/10-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表》

EMS/10-2《环境监测设备检查(维护)记录》

EMS/0808-2.1《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一》

EMS/0808-2.2《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检查表二》

篇2: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违章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章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评审、实施、验证工作。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并负责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工程部负责对各单位违章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违章情况进行处置,并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违章的分类和处置

4.1.1违章的分类

a.严重违章:凡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

b.一般违章:凡违反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法律法规与文件均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1.2违章的处置

各单位针对自己发现或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的违章情况,均需结合实际进行处置,并填写《违章处置记录》(EMS/11-4)一式两份,一份报工程部备案。但处置的标准不得低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执行本程序4.2的有关要求。

4.2纠正措施的制定程序

4.2.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a.施工过程中重复产生两次的一般不合格;

b.施工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c.环境活动中重复出现两次的违章;

d.环境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章;

e.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

4.2.2纠正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一)

4.3预防措施的制定程序

4.3.1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

在日常工作和施工中,可从以下三方面收集潜在不合格信息:

a.质量通病、顾客意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回访;

b.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及环境隐患;

c.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4.3.2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验证(见W*/EMS/C*/A/11附表二)

4.4统计技术的应用

在进行原因(潜在原因)分析和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按照《统

计技术应用程序》和相应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运用适宜的统计技术。

4.5提交管理评审

每年管理评审前,工程部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6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填写一式两份。内审和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交企管部一份,其余交工程部。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程序》

*J/QP/21《统计技术应用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1-1《不合格原因(潜在原因)分析记录》

EMS/11-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EMS/11-3《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表》

EMS/11-4《违章处置记录》

篇3: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记录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保证工程、环境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产品、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控制。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同时填写、保存监督检查记录。

3.2工程部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并负责对与本部门主管要素相关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编制整理。

4.控制程序

4.1记录分类

4.1.1施工技术资料(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4.1.2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1-8)

4.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1.4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清单)

4.2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记录的填写应做到正确、清晰、及时、项目完整。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油笔、铅笔或复写纸,也不得随意补造、涂改。

4.2.2记录的形式可以是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磁带、软盘或胶片等。

4.2.3签字应按表格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4.2.4记录表格须采用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文件规定的标准样式。标准表格的批准、发布、修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2.5记录的填写份数由各要素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程序文件和作业

指导书中规定。

4.3记录的标识、收集整理、贮存、保管、归档、处理、查阅

4.3.1记录的标识

记录的标识以记录的名称、表格编号、表式等表示。

a.施工技术资料的标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标识执行公司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要求。

b.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的标识,执行《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的规定。

4.3.2记录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均需设专(兼)职资料员,构成集团公司记录的管理网络。资料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单位在质量、环境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进行收集,并分类别、专业、项目或发生时间顺序、施工顺序进行整理,编写资料目录。

4.3.3记录的保存、归档、处理

a.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变质。对保存在磁带、软盘中的记录做好防压、防磁、防晒等措施,并及时备份,防止贮存的内容丢失。

b.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由填写部门保存,到期后自行处理。

c.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存、归档、处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d.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并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处理。

4.3.4记录的查阅

查阅记录时,由查阅人填写《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EMS/12-1)。查阅人应爱护记录,不得在记录上写字、涂改或标记,不得撕页、拆装,不得损坏或丢失,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资料员对归还的记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才能注销。查阅登记。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DBJ01-51-2000《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QP/*Z/01-20**《档案管理办法》

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验评定办法》

6.标准表格

EMS/12-1《记录(文件)借阅登记表》

EMS/12-2《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检查表》

篇4:建筑公司环境管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验证质量(环境)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促进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审核工作。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领导和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3.2企管部负责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内审和归口管理工作。

3.3审核组负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填写不合格报告、编制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等工作。

3.4受审核单位负责指派专人陪同审核组工作,提供保证审核过程有效进行所需的资源,并根据不合格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控制程序

4.1年度审核计划

每年初,由企管部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年度审核计划的内容: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受审核单位及审核时间。

c.审核的频次:根据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确定审核的方式和频次。但对各单位所开展的质量(环境)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2审核准备

4.2.1由企管部推荐经过培训并经最高管理者任命,具备内审员资格,且与被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组成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和组员。

4.2.2根据年度审核计划的安排,由审核组长编制《内部质量(环境)审核实施计划》(EMS/13-1),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受审核单位。

4.2.3审核员根据审核计划的具体分工,编制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表,填写《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及现场观察记录表》(EMS/13-2)。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由审核组长主持,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和审核组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重申审核目的、范围;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审核方法和审核时间,并声明审核中的检查仅是抽查。

会议内容由指定的审核员记录。

4.3.2现场审核

根据审核计划和分工安排,审核员采取听、问、看、查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将观察结果填入EMS/13-2表的相关栏目。当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对所存在的问题的客观性进行研究,力求公正。观察结果要得到陪同人员的签字认可。

4.3.3编写不合格报告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组织召开审核组工作会议。由审核员提出不合格项,经审核组讨论确认后,填写《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报告》(EMS/13-4)的相应栏目。

4.3.4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

会议内容:由审核组长介绍审核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项的分布情况,对管

理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会议内容由指定的审核员记录。

4.3.5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对本次审核进行总结,编制内部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至受审核单位。

审核报告的内容: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不合格项的数量、分布情况;

c.主要不合格项的说明、对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判定意见;

d.改进管理体系的建议。

4.3.6纠正措施和跟踪验证

受审核单位针对MS18-4表的内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经审核员确认后,实施纠正,审核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4记录和文件的管理

内部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文件,企管部应保留一份。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J/QP/*Z/01-20**《档案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13-1内部质量(环境)审核实施计划

EMS/13-2内部质量(环境)审核检查及现场观察记录表

EMS/13-3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项分布表

EMS/13-4内部质量(环境)审核不合格报告

篇5:建筑公司环境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对方针、目标(指标)的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对评审工作负领导责任。

3.2管理者代表协助最高管理者搞好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3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决议或改进措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时间

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一般在内审之后进行。但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增加评审次数(例如公司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连续出现重大质量、环境事故或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

4.2评审准备

4.2.1根据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企管部编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提前一周下发至参加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

4.2.2根据《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按4.2.3评审输入的内容准备评审会议的有关资料。

4.2.3评审输入内容

序号输入内容责任部门

1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管理者代表

2a.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和质量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报告;

b.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c.施工现场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d..顾客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反馈信息。工程部

3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关注的问题经营部

4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行政部

5a.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报告;

b.管理体系要素的分配变更及相应文件修改的信息。企管部

6本单位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况报告和对公司管理体系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分公司

4.3评审会议

4.3.1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3.2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按本程序4.2.2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汇报,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a.有无质量、环境问题,如何攻克和解决;

b.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是否进行变动;

c.方针、目标(指标)是否适宜;

d.管理体系是否适宜(适用);

e.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3.3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3.4评审结论

最高管理者对4.3.2中涉及的管理评审内容作出结论,并对评审后改进体系的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与相关方要求有关的环境的改进、资源要求等)。

4.4评审报告

由企管部对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整理,将会议决议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5评审后的改进工作

4.5.1各单位根据《管理评审报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填写《改进措施表》(EMS/14-1)并组织实施。完成后将实施结果报企管部。

4.5.2企管部负责对改进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6企管部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14-1《改进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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