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大学附属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51号)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医院内部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经济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医院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审计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情况;
四、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审计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审计基建、修缮等工程的预、结算项目;
八、审计设备采购、维修、维保以及物质采购、加工类的项目;
九、审计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对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根据需要对医院的各类工程用料等价格、预算进行市场调查;
十二、根据审计业务需要,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十三、参与院内招标活动,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
十四、审计工作应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十五、完成上级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审计科
2009-11-1
篇2:公路局审计科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二、制定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落实。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三、对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局属各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局各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进行审计。
四、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参与局经济决策和分析,对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提出审计意见。
六、做好各类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组织局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公路局审计科科长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审计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实施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四、参与局经济决策和分析,对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提出审计意见;深入基层开展审计调查。
五、检查各类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年终总结的上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