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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易爆物品管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毒害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毒害易爆物品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管理等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毒害易爆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4、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暴、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5、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篇2:装饰现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现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装饰现场易燃易爆

  物质管理

  安全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贴公示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化学溶剂、稀释剂以及油类物质要指派专人保管,并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危险品保管员还须重点培训防火防险安全教育,签订责任书。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等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按每25 m2配备一只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原则上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应按一级动火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清除动火周围的易燃、可燃物,配备好灭火器,指派专人监火。

  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

  交底日期:年月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篇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篇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7)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七)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清除静电和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潮防热工作,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库容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及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严禁混存。

三、使用氧气瓶时要慢开、慢关氧气阀门,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必须距明火10米上、如有防护措施也得远于5米以上。夏天露天作业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晒,瓶阀冻结时不许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和水压试验。

四、若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篇5: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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