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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篇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C1为了理顺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程序,减少因计量异议造成的损失,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C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是指以同一计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数据而产生的量差异议所开展的调查、仲裁、处理等工作。

C3职责分工

C3.1营销部及其所属班组负责营业售电的提异;

C3.2物业公司负责能源自用电(包括一级自用电的生产区与办公楼,三级自用电的福利区)的提异;

C3.3变电部负责变电站关口表、馈线、旁母、主变,以及站用变(属自用能源一级自用电)的电量提异;

C3.4调度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的电量提异;

C3.5生产技术科、计划科负责线损管理、统计报表的电量提异;

C3.6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能计量异议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营业售电异议的处理: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首次、周期(轮换)检定(包括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如用电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提出检验申请,在交付验表费后,电能计量部应在七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退补电费。用电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仲裁。必要时,可按社会计量纠纷进行处理。

C4.2考核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自用能源(自用电)的电量异议处理:变电部或调度所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过程检测数据的提异,或用电计量装置故障要求处理,营销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电能计量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应带回检定室进行检定。

C4.3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涉及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量提异,应事先提交公司线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三级线损管理网络有关人员开展线损分析,找出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计量检定、仲裁。

C4.4对于外部委托的电能表(非本企业计费表),业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予以开展计量检定、仲裁。

C4.5本企业发生电能计量异议,由异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数量、时间、原因,以及有关原始记录报营销部研究处理。

C4.6营销部受理异议后在三天内下达给有关班组,或由综合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牵头,会同电能计量部对有关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数据分析,提出处理或仲裁意见,并做好记录(详见Q/FMD-208-11.005A16-1998计量异议处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处理人员填报“计量异议处理单”(见表A16-2),经营销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属于公司级较大计量异议纠纷,须提请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档案管理制度

篇3: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B1彩色标纪是电能计量工作管理的重要一个环节。它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简单而明了的体现,也是保证计量器具正确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是贯彻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表明电能计量器具被确认的状态,防止使用人员错用计量器具、特制定本规定。

B2所有电能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均应牢固、耐久地粘贴不干胶彩色标记,以标明其状态。同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记。使用者可依据彩色标记来明确对其使用、不使用或在某一范围内使用。

B3彩色标记的类型与用途:

B3.1计量标准标记:棕色(或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合格作为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以防止误当作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

B3.2“CCV”强检防伪标记:绿色(底色)长方形。“CCV”红色标志含义为“中国强制检定”,标志中“CCV”与“强检”红字为防伪技术处理。用于执行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B3.3合格标记: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或校准方式确认合格的A、B、C类执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3.4准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无溯源标准,经比对、试验等测试方法确定功能正常的工作计量器具。

B3.5限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某一功能或某一测量范围较难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B3.6封存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一些暂时不投入使用或有些又无固定的存放地点的计量器具。

B3.7禁用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超差、超周期及故障停用的计量器具。

B4彩色标记的式样:详见附录E(提示的附录)。

B5彩色标记的填写:详见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中5、1、3款。

B6彩色标记的管理

B6.1电能计量专用的彩色标记由电能计量部提出申购,公司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并委托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B6.2电能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的彩色标记(包括合格、准用、限用标记的A、B、C分类),以及计量标准、“CCV”强检防伪标记等应按附录B(提示的附录)企业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与附件(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明细目录),以及本管理规定,张贴在不同的电能计量器具上。

B6.3凡本公司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检定人员负责填写和粘贴相应的彩色标记(“CCV”强检防伪标记中“检定单位”栏视同“检定员”项)。

B6.4凡外部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送检人员依据《检定证书》形式,负责填写(其中“检定员”栏,以“检定单位名称”取代)和粘贴彩色标记。

B6.5对于外部委托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计量器具只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测试报告》,不必另贴彩色标记。

B6.6彩色标记的选择类型和填写内容必须等合上述规定。标记应粘贴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

B6.7电能计量器具上的彩色标记不得中断或撕毁,对于确认后改变类别应更换粘贴新的标记,否则按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B6.8电能计量部负责电能计量器具彩色标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接受公司计量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指导。

篇4: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A1电能计量铅封、封笺是体现电能计量公平合理、准确可靠计费计量的重要依据。是电能计量技术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电计量装置中使用的铅封与印模(钳),以及封笺的监督管理,增进效能监察作用,现依据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A2铅封钳、封笺的管理

A2.1铅封钳与封笺由营销部设专人保管、专人负责,铅封钳应造册建档(详见表1计量铅封铅资产管理明细表)。

A2.2铅封钳、封笺的申购和使用中管理由营销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监制。

A2.3铅封钳、封笺的申购、补充、移交、遗失、报废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营销部领导和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及备案;如迂有损坏、丢失,原铅封号应公开报废。

A2.4铅封钳、封笺应有相应编号,铅封钳分为普通型和防伪型两类,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建宁电力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2.5封笺只有在盖章、填写日期后方为有效。

A2.6为加强计量铅封、封笺的现场管理,凡有关班组到用户工作、巡视时遇有涉及电能计量问题,应认真填写“用电客户计量铅封印现场管理记录表”(详见表2)。

A2.7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由营销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负责监督与管理。

A3铅封钳、封笺的领用与保管

A3.1铅封钳领用、封笺的领用只限电能计量部、营业所、110联动中心(操作抢修班)、各供电所。

A3.2铅封钳、封笺持有部门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定保管合约。

A3.3铅封钳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并严禁转让、租借、复制或伪造。

A3.4封笺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严禁复制或伪造。

A3.5封笺的领用和保管应统一由各专业工作负责人负责,要求登记造册。

A4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

A4.1电能计量部检定室、高压与负控组的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需量表、高低压计量柜(箱)、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分体式)、联合接线盒、PT刀闸、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的加封。

A4.2电能计量部装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低压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3营业所高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高低压计量柜(箱)、需量表复位、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

A4.4营业所低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低压计量柜(箱)和需量表复归的加封。

A4.5农电科铅封钳、封笺用于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6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的接线盒、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的加封。

A4.7电控厂铅封钳用于低压电能表接线盒、计量箱、过渡端子箱的加封。

A4.8其他拥有封笺的班组,用于本班组有关用电计量装置及测量设备上。

A5铅封钳、封笺的启封权限

A5.1允许启封铅封钳、封笺的班组及权限

A5.1.1电能计量部

a)检定室:电能表(不含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多功能电能表)、需量表的外壳;

b)高压、负控组: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高低压计量柜(箱)、PT刀闸、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以及多功能表(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再次加封;

c)低压装表组:低压电能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

A5.1.2营业所

a)高压抄表用电检查组:高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

b)低压抄表组:低压计量箱(柜)、需量表复归。

A5.1.3农电科:属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5.1.4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1.5电控厂:低压计量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2上述部门、班组在工作结束时,应将启封的铅封重新妥善加封,对于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动力用电客户,还应做好启封记录。

A5.3其他部门、班组如工作需要(包括事故处理)启封用电计量装置的铅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铅封的正确性和完好性、铅封印模的号码),并及时汇报营销部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补封工作。

A5.4除以上情况外的启封,概由用电客户负责,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A6铅封钳、封笺的使用办法

A6.1铅封钳的使用

A6.1.1铅封钳型别有两种:

a)防伪型;

b)普通型。

A6.1.2普通、防伪型铅封钳都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三明电业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6.1.3防伪型铅封钳用于计量柜前后门等重要用电计量装置上,并配备专用铅封子;普通型铅封钳用于其它用电计量装置上。

A6.1.4铅封钳用于用电计量装置的可封单元或可封部位。

A6.1.5铅封钳加封前应认真检查所封的部位、单元的完好性和正确性,并对其负责。

A6.1.6铅封钳加封时应使用专用的铅封线,铅封线不应过长或过短,保持适当。

A6.1.7铅封钳加封时应用力使铅封子上清晰地留有铅封钳上所刻字迹,并检查、确认。

A6.2封笺的使用

封笺使用时应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A7检查与考核

A7.1营销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对铅封钳完好性的核对检查,且铅封钳持有者应办理签章手续(详见表3用电计量装置用印模[钳]领用管理明细表)。

A7.2营销部日常也应做好铅封钳、封笺的不定期抽查及核对工作。

A7.3铅封钳、封笺保管人员应不定期对铅封钳、封笺的完好性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营销部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A7.4部门或班组持有的铅封钳、封笺编号,可作为今后计量缺陷的考评依据。

A7.5遇有铅封钳持有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铅封钳应及时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A7.6电能计量铅封钳一旦丢失,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办理注销、补发手续。

A7.7凡违反本规定,或铅封钳无故丢失的,应视其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A7.8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专业专责人(师)会同营销部领导至少每年检查与考核一次。

A8其它

二级公司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加以制定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和启封权限。

篇5:电能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电能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1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所有测量过程控制及确认工作都由具备一定素质、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经验、有能力、取证上岗的人员来实施,并受到监督。为了明确电能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惩的工作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计量人员包括从事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技术人员,以及计量检定、测试和修理的人员。计量人员的种类划分与资格要求,详见计量人员管理程序中第5.1款与第5.2款规定。

3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分为取得资格前培训和具有资格后培训。取得资格前的培训是随着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而进行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对计量人员取得资格后的培训是应测量水平发展的需要。伴随着测量管理新方法的采用与新技术的进步,以及计量检测水平的提高,都要求对计量人员注以新的知识与活力,以增强业务能力。此外,本部门人员的变动、人员一职多能的要求等,更需要培训,应成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

4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a)对所有计量人员都要求了解和掌握计量的基本知识,计量检测体系所依据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计量法令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制度、文件,本企业制定的计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努力学习计量测试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检定和测试水平;

b)计量检定(或校准)、调试、修理、操作人员,要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测量设备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等方面知识,同时,应根据电力系统或《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的考核内容中对计量理论知识和计量检定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c)计量技术人员要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要熟知相关的测量技术文件,要具备有当环境条件、测量不确定度等对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有影响时的修正技术知识,有对相关的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间隔确认技能,并掌握或了解其他有关的技术知识,包括测量新技术、溯源新方法等知识;

d)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法制计量和科学计量管理的基本知识,测量设备配置和管理的知识,以及先进计量管理方法的了解和掌握;

e)计量检测体系(内部)审核人员,不仅要了解各方面计量管理和测量技术知识,还要不断提高对其掌握的程度,以增强对体系审核的能力。同时要更多地了解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对于已开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企业,应通过省级考核,取得“企业计量内审员证”。

5计量人员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内培与外培学习相结合为辅,学以致用,提高技能为原则,形式可多种多样,可讲授、自学、函授、使用计算机培训软件、现场操作等。对培训的内容应不公司限于上款所列的培训考核内容。电能计量部应根据需要和发展积极考虑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制定长期或短期培训计划,尽可能落实到每个计量人员,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6从事电能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履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授权,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计量检定员考核取证不及格的,视实际情况扣发奖金,并允许限期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应调离本岗位检定工作。对于具备资格后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鼓励或奖励;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给予批评或扣发奖金。

7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熟悉业务的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理由不应任意调动工作。由于计量人员调动频繁,影响检定质量或造成计量工作失误时,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评办法以对照电能计量部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进行考评,由部主任会同营销部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10对模范地执行计量法令、法规,在计量管理及计量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计量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资奖励;对改进计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按[87]水电电生字第53号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精神给予奖励。

11对违反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行业计量规程,本企业计量规章制度,以及计量人员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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