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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上海**有限公司

“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九、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1日

篇2:镇养兔协会章程

张营镇养兔协会章程

张营镇养兔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张营镇养兔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张营镇养兔协会是张营镇各村从事兔业养殖户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高举*理论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gg开放的总方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于发挥我镇自然资源优势,引进外来优良品种和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普及推广实用科学养兔技术知识,促进我镇养兔业的发展和繁荣,带动广大农户科学养兔实现脱贫致富。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张营镇养兔协会总部设在旺红兔业公司。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张营镇养兔协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研究探讨发展兔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发展兔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

(四)经常对会员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和支持会员积极开展学术经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科学养兔技术知识小刊物;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为会员和养兔爱好者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本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素质;

(六)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有发展养兔愿望,热心养兔事业的职工群众,遵守本章程,向本协会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既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亦可声明退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兔业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加兔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五)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六)有参加和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调查研究资料;

(四)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养兔的意义及有关知识;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张营镇兔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村养殖业户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1人,理事2-5人,整体数必须是奇数。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由协会另行推举理事人选。设秘书长1人,协助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张营镇兔业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书面征求理事意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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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营镇养兔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5年5月起生效。

上一页[1][2]

篇3:X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4: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发展和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一、奖励原则:

1.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100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5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13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3万元;3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8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6万元;8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万元;4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万元;2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0.5万元。1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1万元;1.2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5万元;0.6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0.6万元;0.2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3万元;0.1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0.2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0.1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3.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省级: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国家级: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4.论文发表奖:

(1)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800元

省级:限额500元

市级:100元

(2)奖励: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专著:每本4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论著:每篇奖励200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20%的奖励。

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1.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2.论文发表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3.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4.同一项目如获不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科技奖励办法随之停止。

篇5: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工运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工会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运动和××工会发展规律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工运研究会会员、××工会工作者和党政领导等人士写成的有关××工运和××工会工作方面的专著、论文、编著、调研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要求,均属评选奖励范围。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文学创作、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第三条×××××工运研究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工运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评选奖励工作由×××××工运研究会理事会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在区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优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学术上有科学创见,在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鲜明的××特色,对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优秀奖:对于说明或解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具有积极作用,观点有新意,结论正确,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应用性;

第八条×××××工运研究会评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均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第九条获奖研究成果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各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申报

第十条申报参加评奖的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曾在正式出版社或报刊上发表;

2、曾在×××以上工会组织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3、曾在各级××系统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被选入论文集;

4、虽未被各类出版物、刊载,但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或借鉴,且效益明显。

5、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或被采用的时间,上限为本届评奖前两年的1月1日,下限为本届评奖前一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凡申报参加评奖的作者,均需填写由×××××工运研究会统一印制的《×××××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申报书》;同时提交参评成果的佐证材料(证明成果曾被有关部门采用或曾在报刊上发表)。

第四章评选

第十二条对参评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按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大小确定其是否中选和所评入的等级。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采用终评制,由理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确定参评的每项成果能否中选,均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评审组半数以上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得票多者中选。

第十五条成果评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秉公评选,严禁作弊。

第十六条参加评选的成员,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份,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应向作者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运研究会。

第十八条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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