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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05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00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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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00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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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

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

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

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办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篇4: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2000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五条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管理部

*年*月*日

篇5: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本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择优申报;总台下达或委托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奖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须打印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报齐应有附件,同时以电子文档格式储存于软盘中。技术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五条总台科技创新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所有项目分类为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四个专业。

(二)在总台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5―7人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小组成员介绍情况,若需要项目完成人代表应到会答辩。

(四)评审小组应根据项目的水平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写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次,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技术管理部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行文上报主管台长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和主管台长批准的拟授奖项目即在总台内予以公告,项目异议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行授奖。

第十七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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