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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校家长学校章程

**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一、性质和宗旨

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

二、主要任务

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

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

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

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

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

5、**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

四、目标管理

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

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

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005年1月2日

篇2: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本

老年人协会章程

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年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年协会章程。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篇3: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经村民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

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四、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

六、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三、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

四、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五条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篇4:某学校集体备课制度

学校集体备课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集体备课制度(试行)。

1、要求各年级各学科均实行集体备课,特别是六年级的复习课更应充分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

2、各年级段均设一名备课组长,备课组长对各备课组集体备课负主要责任,起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记录情况作用。

3、坚持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时间,做到计划落实、课题落实、人员落实,任何人不得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须向备课组长请假。每期的集体备课时间、地点见附表的具体安排。

4、集体备课时间须讨论两周内的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设计等,各教师在备课本上作好讨论情况记录。

5、备课组长要认真做好每次集体备课情况记录,包括备课时间、参加人员、备课内容、活动讨论意见等,单周五前上交教导处检查。

6、集体备课的具体要求:

“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五备”:备大纲(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7、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人进行说课,并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然后由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由备课组成员对讨论的意见进行整理,根据自己的教学形式和特色,在备课本上形成整合性的集体备课教案。

篇5:某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

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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