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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苏烟党字(1999)第26号省局党组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增强全体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党政齐动手,纪检和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全体党员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生动局面,结合本局(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党风廉政责任制是进一步规定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我局(公司)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逐级廉政责任考核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党政组织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重要领导责任。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全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加强行政管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⒈不准违反规定分房、购房、建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

⒉不准超标准接待来客,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铺张浪费。

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宴请,不准用公款私请。

⒋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换乘进口豪华小轿车,不要购买、换乘排气量大于2.5升的国产小轿车。

⒌不准在下属单位或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⒍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用名义占用公物。

⒎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⒏不准乱采乱购物品,一般物品均有办公室统一扎口办理,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由职能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⒐单位基建工程、装璜等不得个人说了算或让亲戚朋友承包,要采取公开招标、议标,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杜绝高估冒算,保证项目质量,严禁基建中有谋私行为。

⒑不准私立“小金库”,一切经济往来帐要纳入财务收支。

⒒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⒓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无故不办、不查,并要建立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的工作制度。

⒔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工作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贵重礼品礼金。所收钱物要上交办公室入帐管理。

⒕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私自驾车外出和用公车自学开车。

⒖严格执行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和按规定配置手机。

⒗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家属和亲友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醒制度和提拨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违反组织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⒊不准个人决定干部的任免,不得以个人好恶处理人事关系。

⒋不准未经考察和上级同意随意调进干部。

⒌不准领导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⒎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活动。

⒏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⒐不准在干部选拨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及营私舞弊。

⒑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⒒不准在选拨任用干部中收受礼品、礼金。

第六条,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烟草专卖人员执法行为,更好地执行《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强化对专卖罚没款、物品和证件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办理证件。

⒉严格实行专卖罚没款“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帐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走私烟擅自私分或作价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和吃请。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办案纪律,通风报信、滥用职权、询私舞弊。

⒍坚持二人以上办案制度,市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查扣卷烟必须开具罚没收据,坚持两人以上兑现举报人奖金制度,手续完备。

第七条,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网络建设,制止“体外循环”,卷烟销售如实入帐,经营利润如实反映,在卷烟购销业务中不发生以权、以烟违纪行为。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

⒉不准在自已家里洽谈业务,签证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单人签字,实行双人签字制度,公司适销货源要全部进网销售。不适销货源有序外销。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卷烟价格一律由定价小组集体确定。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难以拒绝的要如实上交,不得占为已有。

⒍不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经营利润“体外循环”,卷烟的购进和销售做到商品如实入帐,实际价格在公司帐上如实表明,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帐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多种经营”不准在立项、投资、进人等方面个人说了算,必须坚持集体研究。

⒑公司在职人员不准在“多种经营”企业和批发部领取补贴和奖金。

⒒不准“多种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经营卷烟批发。

⒓不准公司职工到下伸批发部吃拿卡要、报销单据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

第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有章,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假帐、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金。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发票。

⒌不准挪用公款或未经批准借款。

⒍不准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⒎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⒏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⒐不准出现因工作失误被审计机关罚款的现象。

⒑不准泄露审计中的机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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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九条,责任追究:

各科室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的,轻者批评教育,实行戒勉谈话,书面提醒或口头提醒以及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扣减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50%,扣减部门负责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20%;部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扣减分管领导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按国家党纪、政纪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局(公司)领导班子必须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带头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局(公司)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条款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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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烟草专卖局除四害及卫生工作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除四害及卫生工作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曹国祥;组员:孙荣福、王君达、王新华、顾蕾。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

⒈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予,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

⒉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⒊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工作

⒈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⒉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⒊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四、灭蟑螂工作

⒈每年每季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⒉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蟑螂活动,确保“药

⒊职工家庭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市烟草专卖局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卫生工作的考核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良好工作环境,确保卫生工作全面达到创建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爱卫委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分工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

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二、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实施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

室卫生包干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卫生全面达示。

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整治,要清

除卫生死角,办公场所卫生要达到创建要求。

四、积极参与局(公司)组织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考

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五、积极配合局(公司)做好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

不准乱倒垃圾,乱扔烟头和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保持厕所卫生整洁。

六、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消除“四害”,

由办公室派专人实施负责。

七、在城客户服务部的卫生工作由网建办负责,并定期

组织检查考核。

八、扎实做好健教工作,定期组织辅导上课,每季一期

健教专栏,内容要广泛全面,不断更新,确保健教的实效性。

九、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比,并与当月

奖金兑现挂钩,同时将各科室考核得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文明城市、文明机关要求。

篇3:某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组(党委)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以热情及时的帮助。

第六条行政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经营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针对生产经营与各项业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风廉政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条纪检组、纪委

一、协助党组、党委和行政共同抓好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

二、掌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参与配合干部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认真做好党内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增强廉政意识。

第八条工会

一、协助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规定。使工会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互为促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第九条各部门

一、根据党组、党委和行政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廉洁自律的规定,配合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三、对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十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党政正职

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政副职

党政副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纪检组长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集团公司总部监察部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直属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四、三总师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的三总师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工会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自我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要发扬好的方面,及时克服不足之处。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应主动深刻检查,积极向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组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个别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认真记载,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以下情况应予以追究: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gg开放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至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至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五、由于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施工、生产,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事故的;

六、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使本单位的财产被盗窃、贪污、诈骗和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对本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纠正或授意掩盖欺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集团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独断专行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案件的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制止、包庇纵容的。

对出现以上问题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有关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以上;死亡1-5人或重伤5-30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的。

第二十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广大干部职工好评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4:X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5分)

(一)领导班子职责:(10分)

1、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2、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次以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3、能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取得实际成效;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5、抓好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起到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二)主要领导职责:(9分)

1、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两手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认真督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抓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干部任用失察。

(三)领导班子成员职责:(6分)

1、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措施得力,取得成效;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抓好分管的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25分)

(一)廉洁自律工作:(10分)

1、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做从业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兼职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党政机关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2、定期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座谈会,班子成员能主动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年度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二)查办案件工作:(8分)

l、领导班子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对案件的查处,对违纪人员的处分符合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7分)

1、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开展作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有明显改进;

3、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或行政审批权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三、源头治腐和党风廉政教育(25分)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5分)

1、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果;

2、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领导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10分)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党风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

2、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列入到党校(或本单位)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干部学习廉政规定二次以上;

3、加大党员廉政教育投入,有必要的廉政教育资料,形成廉政教育大格局;

四、加强勤政建设和创新发展环(15分)

l、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创新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加强勤政建设创新发展环境的工作计划;

2、贯彻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优质规范服务的实施方案》,取得明显成效;

3、向社会实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认真开展监督评议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4、认真及时办理有关创新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措施得力,并取得成效。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并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2、制定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篇5: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本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主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部属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4)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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