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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工程项目监理组廉政建设制度(5)

为实现本项目廉政建设目标,保证在责任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无贪污、贿赂和各种经济案件发生,保障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总监办制定廉政建设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

1.1实施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由总监负总责,办公室组织协调,驻地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2驻地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3总监办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不得接受额外业务津贴、承包人的盈利分成和补贴等。

1.4总监办为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人员,须征得业主同意。

1.5所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端正生活作风,洁身自爱,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①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做出任何损害集体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

③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总监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④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⑤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任何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严禁聚赌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⑥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混迹一处,更不能涉足各种不良生活作风;

⑦不得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所辖范围内的工程,不向所辖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是充当与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相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⑧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等;

⑨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杜绝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⑩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1.6任何监理人员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1.7在处理各方面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效果。

1.8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2组织机构

2.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公司对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总监办的廉政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③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廉政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专项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宣传教育。

④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履行职责。

⑤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3责任考核

3.1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由总监办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实施。还应负责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3.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并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形成专门材料向公司汇报。

3.3考核工作要根据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总监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廉政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4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①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内容,考核的方法和步骤及其他有关要求;

②考核对象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报有关情况;

③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④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⑤按要求通报考核结果,并将有关资料存入廉政档案。

3.5总监办领导班子在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中,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并报公司。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其他重要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6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积极主动负责地抓好专项治理活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给予表扬鼓励,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4廉政追究

4.1对直接主管范围内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规、违纪、贪污、贿赂等严重影响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要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和所导致的后果给予记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或撤销职务等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对不重视建章立制,疏于指导、监督检查,致使分管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不正之风,将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追究其直接或间接的连带责任,对廉政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监理人员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人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加薪、提职的重要依据。

5保证措施

5.1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加强廉政建设,创建阳光工程。

5.2加强宣传工作,设置廉政宣传栏,宣传廉政法规和典型案例,警钟长鸣;坚持廉政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及业主有关廉政会议和文件、总监办《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廉政意识。

5.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倾向,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之前及时处理。廉政谈话由总监主持,并指定一名廉政领导小组成

员负责廉政谈话的记录,除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外,总监和记录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公布谈话记录或泄漏谈话内容。

5.4设置廉政举报箱、公布廉政监督电话,接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廉政举报箱的开箱记录、廉政监督电话的接听记录,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交由总监办廉政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司和总监办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在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未公布之前,相关知情人员不得泄漏举报信息。

5.5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廉政建设机制,建立奖罚制度,对有违反《细则》规定的人视其轻重处罚如下: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开除、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拒礼、拒腐业绩突出的个人应予物资奖励,并通报表扬宣传。

6奖惩办法

6.1监理人员严格遵守总监办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制度,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总监办每年评选出3~5名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6.2对于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的,勒令立即停止参与,给予一定数目的罚款、记过处分和通报批评,并报请业主停止工程承包。

6.3对于收取被监理单位礼金的,勒令退还,并处以3~5倍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和通报批评。

6.4对于拿工程质量做交易而损害业主利益的,报请业主同意,予以通报批评后立即清退出场。

6.5对于其它一般违纪、违规的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一次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两次予以通报批评或记过,三次予以清退出场。

6.6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办法。

②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维护工程质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③办事“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监理费是监理工程师的唯一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酬金不能接受,廉政建设长抓不懈。

④不许泄露项目的数据、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认真学习、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⑥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工程技术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⑦树立集体观念,团结一致,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爱护业主财产。

附-2:监理人员廉政公约

①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②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

③监理人员不得变相参与工程施工,不得参与承包人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得参与工程分包。

④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提出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⑤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作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并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⑥监理人员不准驾驶、指派承包人的任何车辆外出玩耍或用于非公事活动。

⑦监理人员应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办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

⑧监理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承包人及其他人员。

⑨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及业主的利益。

⑩对于违反本公约的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3:监理十不准

①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②不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③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舞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费用。

④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⑤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⑥不准观看黄色录相或参加色性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⑦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⑧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⑨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跳槽。

⑩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上同时任职。

附-4: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篇2: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工作守则(7)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办法。

②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维护工程质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③办事“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监理费是监理工程师的唯一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酬金不能接受,廉政建设长抓不懈。

④不许泄露项目的数据、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认真学习、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⑥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工程技术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⑦树立集体观念,团结一致,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爱护业主财产。

篇3:工程监理人员廉政公约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廉政公约(6)

①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

②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的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或间接报酬。

③监理人员不得变相参与工程施工,不得参与承包人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不得参与工程分包。

④监理人员不得向承包提出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⑤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作出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并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责任。

⑥监理人员不准驾驶、指派承包人的任何车辆外出玩耍或用于非公事活动。

⑦监理人员应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办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

⑧监理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承包人及其他人员。

⑨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及业主的利益。

⑩对于违反本公约的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篇4:工程监理十不准规范

工程项目监理十不准

①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②不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③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舞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费用。

④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⑤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

⑥不准观看黄色录相或参加色性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⑦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⑧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⑨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跳槽。

⑩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上同时任职。

篇5: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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